《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邀请外籍专家来华交流合作,外籍专家应持有相应事由的签证。
一、工作签证
聘请须知
凡在我校工作3个月(含)以上并与我校人事处或校内单位签订正式聘任合同的外籍人士归为长期任教外籍教师,应办理Z字签证(工作签证)。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需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可申请办理R字签证(人才签证)。
聘用单位须在外籍教师入境前三个月提交校内申请,准备签证材料等工作;
签证类型
工作签证(Z签证)
聘请流程
聘请流程图(设置超链接,源文件请见附件二)
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证》是外籍教师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必需证件,外籍教师入境后应尽快按照规定办理上述证件。
表格下载
校内审批所需表格:
办理工作许可通知所需表格:
2.工作邀请函(适用于R类外专,提交电子版)(设置超链接,源文件请见附件三)
3.承诺函(适用于A类外专,提交电子版)(设置超链接,源文件请见附件四)
办理居留许可所需表格:
续聘所需材料:
二、访问签证
访问签证(F签证)
办理流程
2.国际处审核后报外事副校长审批后,向外交部申办《邀请函》;
3.《邀请函》申办成功后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学院邀请人;
4.受邀人持《邀请函》申请访问签证来校;
国际处办理《邀请函》时效大概一周左右。
《邀请函》在华停留30天,可以按照需求延期访问签证。
签证延期
入境后,持访问签证入境的专家如需延期,需携带如下材料到北京市出入境管理局亲自办理签证延期手续: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附白色或浅蓝色背景2寸免冠
照片。(申请表需先提交至国际处,国际处审核盖章);
4.国际处公函(校内邀请单位需提交国际处签证延期情况说明)
2.北京师范大学聘请短期外国专家来访申办签证表【中英对照版】(超链接文件请见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