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4、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
8、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出、迁入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谨慎参与本次竞拍,由此导致延期交付或延期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一、拍卖标的: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华路176号湿地福苑A-29-1-601室房屋,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同共有,建筑面积:76.72平方米,私有房产,混合结构,住宅用途,总层数6层,所在层6层,房产证号:NA588404。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小区热源街9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