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货物托运人应当遵守出发地、经停地和目的地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不得托运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禁止运输的货物,根据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办妥有关国家准许运输的证明手续。
三、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中严禁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四、货物包装要坚固、完好、轻便、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其它物品。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应的防止货运损坏包装措施,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五、托运人托运特种货物,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特种货物运输规定。托运人因未遵守规定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并对承运人运输此种货物而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七、每公斤货物的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轻泡货物为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1公斤计算。
八、承运人有权对收运货物进行开箱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如承运人要求提供货物安全证明,托运人应予以提供。
九、承运人应依据最新航班动态来安排托运人货物的运送,如遇客观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天气原因、飞机故障原因、航空公司计划原因、空中管制原因)或者货物未能运出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于托运人。
备注:
1.特殊货物、急件运价按照民航局51号文件N150%执行。
2.急件是指无特殊原因必须配载指定航班运出的货物。
3.货物重量先按毛重计算,如货物按照体积折算的重量大于货物实际重量则按轻泡重量计算。
4.如货物计费重量达不到最低收费,则按最低收费收取。
1、预订航班舱位,
3、机场办理安检手续,货物经过安全检查,
4、交运货物,货物过磅确认重量、检查包装、标签,
5、填开货运单,结算运费,
6、开具发票
1、预订舱位,货物交接
2、报关与报检
3、机场配载航班
报关和报检手续完成后,货物从海关监管仓短驳至机场货运站进行安检,装运飞机。
4、货物发运与在途跟踪
6、运费结算
货主根据运输合同进行费用结算,包括运费、保险费、关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