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由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港口并由货方支付运费的运输,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形式。
(一)班轮运输
1.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是指由航运公司以固定的航线、固定的船期、固定的运费率、固定的挂靠港口组织的将托运人的件杂货运往目的地的运输。班轮运输的书面内容多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出来,此种运输方式被称为提单运输。
2.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除承运人和托运人外,运输合同的效力往往会及于实际承运人和收货人等。
(1)实际承运人
有些情况下,承运人在订约后不是自己去运输,而是将全程运输或部分运输转由他人进行,实际完成运输的人就被称为实际承运人。实际承运人不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依据《汉堡规则》的规定,实际承运人对其承运的那一段运输期间货物的损坏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和承运人在此项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2)收货人
收货人是指从托运人手中受让提单的第三人。应注意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货物在运输中受损,收货人可以依据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此外,在运费到付的情况下,收货人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3.提单
提单是指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1)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包括: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运输合同的证明而非运输合同本身);②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货物收据);③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物权凭证)。
【注意】
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只是初步证据,若货物与提单上的记载不符,承运人可以向托运人提出异议。但在托运人将提单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对于提单受让人来说,提单就成了终结性的证据。
(2)种类
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依收货人的抬头可将提单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依据记名提单,承运人只能向该收货人交付货物,记名提单一般不能转让。不记名提单指提单正面未载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交付既可。指示提单指提单正面载明凭指示交付货物的提单,指示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背书。
根据提单有无批注可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指在提单上批注有表明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的提单。银行除非在信用证规定可以接受该类提单的情况下,一般会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货物已装船,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是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属于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日后须对因此而引起的损失负责。而且,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而出具保函均为无效保函。
此外,根据运输方式还可将提单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依是否已付运费可将提单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3)内容
提单分正反两面,提单正面是提单记载的事项,提单的背面为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实质性条款。
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①承远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②托运人的名称;③收货人的名称;④通知方;⑤船舶名称;⑥装货港和卸货港;⑦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⑧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⑨运费的支付;⑩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背面条款主要内容:①管辖权和法律适用条款;②承运人责任条款;③承运人的免责条款;④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⑤赔偿责任限额条款;⑥特殊货物条款;⑦留置权条款;⑧共同海损和新杰森条款;⑨双方有责碰撞条款。提单中还有关于战争、检疫、冰冻、罢工、拥挤、转运等内容的条款。
(4)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由于正本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效力,因此承运人在目的港有义务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货。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非正本提单持有人,除非满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承运人应当对正本提单持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2009年3月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包括:
①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②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即对因此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足额赔偿。
③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④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依法变卖,或被法院裁定拍卖的,承运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⑤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⑥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的,向最先提供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
⑦无论提单持有人是以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要求承运人承担民事责任,时效期间均为l年。首先适用《海商法》,没有规定的,才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4.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
目前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4年的《海牙规则》、1968年的《维斯比规则》及1978年的《汉堡规则》。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1924年
1968年
1978年
1931年
1977年
1992年
承运人的基本义务
①适航义务(开航前和开航时);②管货义务
注意:这两项是对承运人强制性的最低义务
承运人的免责
包括“航行过失免责”和“火灾过失免责”在内的17项免责
只有15项无过失免责,取消航行过失和火灾过失免责
责任制度
不完全过失责任(航行过失、火灾过失免责)
完全过失责任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装到卸
收到交
承运人
延迟交货的责任
未规定
限额为迟交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应超过所有货物应付运费的总额
实际承运人
与订约承运人负连带责任
保函
善意保函有效,此有效也仅限于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并不能对抗第三人;
恶意保函无效,承运人向收货人承担责任后不得再依保函向托运人索赔。
舱面货活牲畜
依约定/惯例可装舱面货;活牲畜固有风险免责
承运人赔偿限额
每件或每单位100英镑
(1)每件或每单位666.67特(2)毛重每公斤2特。二者以高者为准
(1)每件或每单位835特别提款权(2)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二者以高者为准
限额适用于侵权之诉;适用于承运人之雇佣人或代理人
如损失由承运人、其雇佣人或代理人故意造成,则丧失责任限制权利
索赔时效
(1)提货时发现,当时索赔
(2)损坏不明显,3日内索赔
(3)联合检查,无需提交索赔通知
(1)提货时发现,次日
(2)损坏不明显,15日
(3)联合检查,无需提交
诉讼时效
一年
一年,可协商延长,对第三者的追偿,还有3个月的宽限期
两年
我国没有加入上述三个国际公约,但在我国1993年7月1日实施的《海商法》和我国航运公司制定的提单中借鉴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规定。《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提单对善意第三者的最终证据作用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赔偿额的规定适用其代理人及雇员的规定、拼装货的计算,以及诉讼时效的规定;《汉堡规则》关于货物、实际承运人、恶意保函、延迟交货的概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