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A、已婚人员:户口本地址页、户主页、本人、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
B、未婚人员:户口本地址页、户主页、本人、父母的户口本复印件;
C、集体户口:户口本地址页、本人复印件(递交资料时领事馆要求客人出示户口簿原件给旅行社职员核对及复印)
*本人所在单位的中文在职证明:在职证明模板在职证明样本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私章),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单位证明复印件(需盖章)
1、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登记证书》(二选一)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2、个体户提供有效期内个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A、无访韩事实,但有5年内访问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英国、日本(团体旅游签证除外)、欧洲申根签证;1
次以上使用过的签证记录(需提供有使用过的签证记录的护照原件。如已使用过签证在旧护照上,需提供旧护照原件。)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B、5年内累计有1次以上使用过的单次一般观光签证(C39)(须提供已使用过韩国个人旅游签证护照原件。如已使用过签证在旧护照上,需提供旧护照原件。)前往韩国且无非法滞留事实的人员,滞留预定期间在30日以下,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C、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居民家庭户口(集体户口除外),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需送入领馆查验)。可免交经济能力证明。
③、房产证原件;
④、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封面为绿色)。
需同时满足以下5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护照需完整无缺,无污渍;
2、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提供遗失说明;
3、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护照末页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在韩国非法滞留过或曾被韩国遣返的申请人。
1、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件,如果客人身份证比较白难以复印清楚,建议客人提供彩色复印件。
2、如16岁以下儿童未申领身份证,请提供显示本人所在户口簿原件,户口所在地须在广东、广西、海南、福建。
【非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户籍请提供】
1、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三个月记录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送进领馆时,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失效日期须在半个月后;
(1)显示申请人名字及缴纳社保单位名称或代码;
请单面打印,用黑色水笔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并在申请人署名处签名(未满17岁的申请人由父母代签名),请与护照末页签名一致。
注:1、除表格中指定用英文字母填写外,其余内容可用中文填写,具体请参考填写样本。
2、必须注意:表格不能有漏填或者信息填写错误或不真实的情况,如有领馆将会取消申请,签证费及我司服务费不作退款。
1、请提供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行程结束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也可接收
3、如16岁以下儿童未领身份证、请提供本人及父母名字的户口本复印件及出生证复印件
18周岁以下申请人如单独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父/母亲一同出行并自备签证:提供父亲/母亲的护照首页复印件和有效签证页复印件,另提供一家三口所在的户口簿复印件与出生证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
2、单独出行或与父母外的亲友出行:提供父母不同行同意函以及申请人与父母所在的户口簿复印件与出生证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不同行同意函
3、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户主首页复印件(加盖红章)及本人页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