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建设工程签证管理规定,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l《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的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招标投标文件的约定主要有:工程招标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达到的标准、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合同价款与支付方法、质量保修具体规定、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材料设备供应方式等有关内容。
2.严格审查发包人的资质等级和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必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之外,将导致风险的隐患排除在合同之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及时、有效和正确地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必须为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会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发包方的履约信用。
3.工期、质量和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工程施工中永恒的主题,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l.关于工期的争议很多,由开工和竣工的日期而定。开工日期是“破土之日”和“验线之日”;竣工日期是“验收之日”和“使用之日”。无论采用体积或面积,都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约定开工和竣工的手续,签署的文件,中间交工的工程也按上述方法做出约定。
2.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即所谓的“五方认证”,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人员、单位、验收程序、质量标准、签署文件和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4.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工程进度款可按月拨付或按进度拨付。如何申请拨款?申报需何种文件?如何审核并确认拨款数额?甲乙双方对进度款数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等等……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施工,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上的程序约定。
5.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相互关系
尽管发包方与总包方有总包合同,总包方与分包方有分包合同,法律对发包方、总包方和分包方各自责任和相互关系有原则性规定,但实际中常常发生分包方不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或发包方直接向分包方拨款,造成发包方难以监督或总包方难以管理的现象,因此在总、分包合同中应将各方的责任和关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6.明确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等各方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人员较多,但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不为对方所知,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所以,合同中应列出各方派出管理人员的名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特别是有变更、签证和价格确认权的签证人员,明确他们的签证范围、签证程序和生效条件,防止他人员随意签字而给各方造成损失。
7.不可抗力要量化
国内工程在施工中遇到战争、地面爆炸和空中坠物等人为灾害可能少见,但风、雨、雪、洪、电和震等自然灾害却常见。达到什么程度才被认定为不可抗力,《通用条款》未明确,实际中双方也难以达成共识。人为灾害的程度,是特定条件下的,依靠人民,依靠政府;风、雨、雪、洪、电荷震等自然灾害,要量化,比如几级大风,几级地震,持续多久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等,这样才能确认为不可抗力,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的责任、义务和费用划分等作了详细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要研究其内容,不要光会在《专用条款》上打“√”或填上“无约定”。
关键词:工程签证;重要性;投资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签证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项目经常是规模、投资巨大,工期长,参与建设的单位和人员众多。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参与施工投标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低价中标已成为企业中标的一种必然选择。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风险大,往往低价中标的企业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减少因降价竞争而导致的利润损失,中标企业会千方百计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签证、变更而增加费用。据从有关工程统计,施工中因签证而增加的费用达到合同价款的10~30%,个别甚至更高。因此正确认识工程签证的重要性,是有效保障工程投资合理性的基础。
二、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签证单漏洞多、准确性差。在工程量和价款审核中,签证单及有关工程资料是审核人员必须查看的,在一些签证单中,经常发现有的资料记载与签证单不符;有的签证内容含糊不清,模棱两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还有的不符国家和有关省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例如:
1、计算依据不足。如某签证单描述:路基回填土20000立方米,是粘土还是砂砾土?土、砂砾各占多少?是场内土方平衡还是外购土方?运距是多少?无法真实计算其费用。
3、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如某签证单描述:某城市道路白加黑改建工程中,拆除车行道砼路面30000m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及级配碎石底基层31000m2。在一般道路改建工程中,基层及底基层不会全部挖除,即使全部挖除也会考虑部分利用。
(三)未经许可擅自提高标准,造成不必要的投资。如某道路工程管道沟槽回填施工中要求用砾石土回填,但现场签证却采用砂砾石回填,无形中会大大增加工程造价。
(四)虚假签证。有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串通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在工程签证中以少签多,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甚至有好处就办事,没好处就放着不办。
(五)不在签证范围内给予签证的,如以下几种情况:
1.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2.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3.属于其他直接费中施工因素增加费范围的内容。
4.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5.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等降效损失。
6.违规操作或失职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等损失。
7.由施工单位责任增加的其他费用项目。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三)坚持少变更,零变更。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勘查资料不详、图纸粗糙、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甚至有不法开发商利用一切不法手段套取变更,因此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应坚持少变更,甚至零变更,除非在不变更的情况下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使用功能。
(四)明确签证权限,加强现场签证的分类管理。目前的现场签证通常由承包商提出,经业主现场代表、监理核定后予以签认。在合同中应约定现场代表的签证管理权限,对超过规定限额的签证应按程序确认。
1、控制现场签证的额度:按照不同地方的管理规定,原则上单项超过100万元的变更签证须报分管市领导签批,在签批完成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才能予以办理签证。。
2、现场签证的管理:签证单内容要详实准确,条理清晰,言词严谨。对于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单经核实修改后方可签批,严禁涂改。
在现场签证管理中,无论是工程技术签证、经济签证,还是材料价格的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及时办理有关签字手续,按时编号归档。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确保有据可查。
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中,只有重视并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并提高现场签证的质量,才能有效地降低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保证业主单位的资金得以高效地利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商文磊,吕鹏.经济签证是当前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3(10):71-72.
关键词:公立医院;跟踪审计;建设资金;管理应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加大了对公立医院的投资力度,公立医院为了改善就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医疗需求,提升竞争力,在加强内涵建设的同时,也投入了大量的自有资金用于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投入一方面促进了公立医院发展,与此同时,也加大了公立医院建设资金的管理风险。由于公立医院的建设资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控制环节多、管理专业性强等特点,如何管好、用好有限的建设资金,提高公立医院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已成为当下公立医院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课题。近年来,广西A医院尝试着将跟踪审计应用到建设资金管理中,通过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资金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有效地完善项目管理、控制投资成本、提升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二、跟踪审计在公立医院建设资金管理中的应用
1.案例背景
2.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跟踪审计在公立医院建设资金管理中的应用成效
参考文献
1.苏国民.医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问题和对策.卫生经济研究,2012(04).
2.黄晓萍.医院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探析.中国内部审计,2011(04).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大潮中,新建水电厂如何求生存、求发展是摆在电力企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电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从投资决策、工程技术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和竣工结算等各个方面,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进一步减少工程成本,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投资收益,使其在以后的生产中具备长足的发展。
一、正确的投资决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
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是投资行动的准则。水电项目一经决策就确定了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方案。正确的决策是设计的依据,直接关系到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和投资效果。因此,正确的投资决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首要前提。
二、优秀的工程设计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安排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设计是否合理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影响。
设计质量和功能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水电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影响到建成后的使用效益。先进的技术、合理的设计不仅能使项目建设缩短工期、节省现时投资,而且能降低今后的生产成本、经营费用。据有关资料分析,设计费一般只占建设工程全部费用的1%,但影响工程造价却高达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至关重要。
一个水电建设项目,可有多种不同的设计方案,因此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要进行方案比较和优化设计,选用适度超前、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设计思想。设计方案优化可采用价值工程理论,在满足功能或尽量提高功能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因此,先进合理的设计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
还要指出,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但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为有效的手段。
从工程造价控制的基本原理上来看:所谓控制就是指行为主体为保证在变化的条件下实现其目标,按照事先拟定的计划和标准,通过采用各种方法,对被控对象实施中发生的各种实际值与计划值进行对比、检查、监督、引导和纠正的过程。
影响水电建设项目投资的主要阶段是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建设项目设计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设计确定了工程造价,预算、结算只能计量而并不能改变工程造价。因此,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控制要以设计阶段为重点,这是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根本所在。一份好的设计方案,不仅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还应具有经济的合理性。长期以来电力企业普遍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重视不够,很少过问设计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做前期的同志专门只管催图不管设计方案需要花多少钱,而搞经济的同志只按设计图纸来算账,不懂现场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专业技术知识,不管设计方案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经常出现设计过于保守,或为了赶进度各专业不配套矛盾重重,图纸不交全等现象,其结果带到施工阶段,施工现场的洽商、变更、返工现象屡见不鲜。而建设单位往往把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了施工阶段――审核施工图预算,或在编制合理工程标底和结算工程价款算细账上。这样作尽管也有效果,但必竟是丢了西瓜捡芝麻。要有效地控制建设成本,就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建设前期阶段上来,尤其是要抓住设计这个阶段。
三、工程招投标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核心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各项费用中只有规费、税金(税率)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国家规定强制性费用外,其它都是不定值。因此,国家规定建设程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招标,不仅选择了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更是为了确定一个各方都能接受、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
总之,在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真正实行公开招标、按施工图计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淡化标底直到取消标底。在评标中对有关投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评定、确定中标单位后,必须把好合同签定关;这样,工程造价一定能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
四、施工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和施工管理。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控制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业主各专业工程师必须充分理解和熟悉合同条款。一方面要利用合同条款随时解决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另一方面要全面履约,以避免索赔的发生。另外,对施工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向施工单位提出反索赔,以减少损失,降低工程造价。施工管理一方面要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对无功能性缺陷和影响质量的情况,坚决不作设计变更处理,如确有必要,由专业技经人员与施工方当时算清所涉及的工程费用,随时掌握额度,避免积压成堆,心中无数。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图纸以外的工程内容,这必须做好施工记录,为工程结算提供可靠的依据,避免施工方提出不合理的索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也要与施工方积极配合,协助其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人、财、物,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总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按程序办事,尊重科学,不能搞连带建设,随意增加设计内容,以免带来工程造价的增加,必须将工程造价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
五、竣工结算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如果合同规定施工图与增减变更和签证,就要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依据,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根据竣工图结合隐蔽签证、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进行审核计算,审查是否按图纸及合同规定全部完成工作,是否有丢、漏项工程。认真核实每一项工程变更是否真正实施,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实事求是。一般公司施工工程合同基本是按招标中标价所签定的,工程结算应为中标合同价加减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与预算外签证)之和。
为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计价必须准确。工程技经人员不但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组成内容和套用规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还要掌握三者的编制原理、内在联系,确保工程造价计算的准确性。熟练掌握国家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国际FIDIC合同内容,工程量清单报价,高级技术经济人员还应具备造价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此外,工程技经人员要坚持到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工程动态,对特殊材料进行市场询价,掌握价格动态;提高工程计价的准确性。
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最后一道关,是竣工结算。凡进行竣工结算的工程要有竣工验收手续,从多年工作的经验来看,在工程竣工结算中预算外签证漏洞很多,有的是有签证没有施工;有的是没有进行施工应核减工程量,却没有签证;还有的是签证工程量远远大于实际施工工程量;诸如此类举不胜举。因此在竣工结算时,要求我们工程技经人员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方法,认真核算工程量,不要怕麻烦,多下现场核对。同时,为了保证工作少出纰漏,应实行工程结算复审制度和工程尾款会签制度,确保工程结算质量和工程投资收益。
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重要依据,无论施工单位还是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审计结算。工程结算书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编制工程结算不仅直接关系到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关系到项目工程造价的实际结果。工程结算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实事求是进行编制。以往工程实践证明,在招标制度不规范的工程中,通过对工程项目结算的审查,一般情况下,经审查的工程结算较编制的工程结算价款相差10%左右,有的高达20%,对降低工程造价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水电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作为对整个建设项目的一次综合性评价,也是对该项目工程造价的总结。一方面总结在整个项目建设期有效控制、全面管理造价的经验,另一方面分析在控制造价方面的不足,尽可能找出因主观原因而影响全过程造价管理的因素,并加以克服。总之,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可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也使得我们的造价控制工作有始有终。
六、“以人为本”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
“以人为本”是众多建设单位所强调的一个管理理念,在工程造价管理中,人的因素更显重要。尽管建设单位具有相当不错的管理模式,但由于个别人的业务能力、责任心以及工作态度的缺憾,使得工程造价在管理上出现漏洞,给企业带来难以觉察的巨大损失,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从这个意义上看,人才的竞争,真正是企业生死存亡的竞争。
关键词: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F280文献标识码:A
一项建设工程的开展,由立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招投标管理、开工过程管理,预结算管理等许多重要的部分组成。对于投资管理者来说,控制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价是从对各个阶段的管理控制进行的,且每一步都要慎之又慎。而在对建设工程整体管控过程中,笔者认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签订合同是工程投资支出的主要阶段,因此需认真审视。在这个过程中,涉及施工内容及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又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好工程量清单将对后期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另外,项目合同签订后展开施工的阶段,也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支出的主要阶段。而开工后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因此要加强对此方面造价的管控,主要是对施工发包、承包和施工过程的管理。也就是说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的造价管控,将直接影响前期决策与设计阶段设定的投资目标能否能达到预期目的。
如何进一步地加强这些阶段的造价管控,我们首先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开始着手。
一、把握招投标及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降低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人承担价格的风险,符合了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编制好工程量清单的各单价,单项项目内容可有效地控制好合同总价。目前现行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这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规范招标投标双方计价行为的一项有力措施。编制出一套规范、内容全面、计价合理的工程量清单,可有效加强工程造价的管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首先明确一下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即是对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由招标人按照国家或行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而提供的工程数量,之后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计价模式。
1.目前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它的产生是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关键。它是将各种经济、技术、质量、进度等因素充分细化,考虑到单价上,并以“综合”的形式出现。即以单价合同为合同形式,以综合单价为计价模式,是计价模式和招投标法的统一。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还包括了部分一般措施项目,如模板、施工排水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等内容。建设项目管理者要全面考虑风险因素,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全费用综合单价。
2.建设工程施工内容是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将项目内容、特征详细描述清楚。要全面考虑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计量规则;现场环境资料;施工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现行定额、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有关价格调整文件;招标时建筑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及变动趋势等,以此为依据详细描述工程内容编制清单。
3.编制工程量需注意的几点事项。清单子目项数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招标范围必须一致。工程量数值要计算准确,尽量与实际工程量一致,避免后期对工程量调整等一系列补充工作。图纸或技术资料中一些关键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特别是图纸中仅有示意,或是图纸上有明确的设计指标参数,但由于产品质量品牌、档次以及今后服务的差异,造成实际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尽量给出暂估价,以免对合同总价造成较大影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逐一计价,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
4.签订项目合同后,变更部分工程量清单应谨慎调整。若前期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未能考虑周全,则需要对已定合同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可能有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和单价的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价格波动调整和双方约定的其它调整等等。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应特别注意,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遗漏,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施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举例1:工程量的调整。
某单位某技术改造项目就是因为与生产交错,而在进行技改项目时不能影响生产,故对生产用铁路进行了多次拆安,造成对施工项量的增加,从而对施工合同中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调整。
当时的实际情况是在施工前期地勘、打桩过程中,部分铁道下陷,前后起道、修复道轨,造成施工量增加。在新建厂房立柱,安装钢结构时,部分旧道口拆除后,土建施工项未结束,为保生产又将旧道轨恢复,同时对中断的运料汽车通道,又铺设专用道口,增加了施工量项。直到新厂房建成后,在延长的生产用铁路线铺设了正式铁路道轨。
举例2:单价的调整。
某单位某技术改造项目为新旧厂房对接,施工中发现新旧厂房设计标高不同,施工伊始就对“现浇混凝土电缆隧道(底标高-5m以下)C20”、“旧基础凿毛”即对旧基础清洗、凿毛、污土外运现场清理等一系列施工内容进行了测价,对新旧基础钢筋焊接等施工内容的单价进行了调整。
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追加工程量、项内容,最终影响工程造价时,一般按以下原则调整单价: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与项目投资方共同协商确认后执行。
二、按照合同内容开展项目建设,还需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过程管控
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还要加强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造价的管控。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可通过建立和健全本项目造价管控体系,制定工程实施过程中费用控制目标、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内(下转第292页)(上接第290页)容、施工方案、措施等加强过程管控。
1.首先要对施工方案做好审查工作,如重大支护、深基坑开挖、大型设备管道施工、结构件吊装等施工内容,要在项目实施前,按照规范制定措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方案审查或邀请专家论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制定出可行的施工步骤后再实施。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批、优化确认,将制定好的特殊施工措施量项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造价控制的依据。如果实施方案与合同约定不符,涉及调整特殊施工费用的,应及时调整预算报告,使工程造价在可控范围内。
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特殊施工措施项目和现场签证内容加强管控。针对确需办理现场签证的施工内容,项目投资方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的流程按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审批管理,从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项目造价。
2.在办理现场签证时要注意几点:因施工方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返工、加固、拆除、增加工作内容的不办理签证;因施工方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组织不当造成的损失不办理签证;现场签证应一项内容对应一份签证,及时办理;专业人员签署意见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并明确签署变更或增加的内容及对应的项量;现场签证须由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建设投资方、施工单位等专业人员现场同时核验确认,并留有影像视频资料作为依据。
3.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投资目标、按合同约定,做好费用控制。若在施工过程中对已订合同有新增项目,则须按照项目实施的管理制度流程审批,并附上详细的说明报告。要以严谨的专业角度分析问题,不随意增减合同内容。合同外新增清单子项的,由施工方提出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和投资管理方进行签审。严格控制材料供应方式的变更。加强未计价材料的管理,在采购前须进行性价比分析,对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材质进行确认,并组织项目监理、项目投资方的专业人员一起到市场上进行询价,提出询价确认报告,制定出性价比最高的材料价。例如对于超过原设计费用或合同价的8%的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出预警,进行经济性分析并写出报告,确实可行且有必要的方可实施。
加强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就是为保证实现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事实上,为了搞好一项建设工程,控制好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我们应抓好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细节,不断总结经验,将工程造价置于可控范围内,更好地实现投资项目目标。
[1]葛震明主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012
[3]张平.做好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的管理.卫生经济研究,2010(5)
[4]李丹.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西安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9
关键词:竣工资料;质量控制;质量失控;解决方法
1竣工资料质量控制现状
1.1原件不齐全
施工中部分设计变更单、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因原单位提供即为复印件,或施工单位需整理多份施工资料等原因,资料中经常存在原件不齐全现象。复印件既无原发放单位盖章,也无原件存放处及存放单位盖章,难以满足工程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竣工资料中不允许出现复印件”的要求。
1.2质量验收签证资料不齐全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必须确保《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功能检测资料》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这4份资料内容完整、签字齐全。但施工单位为了急于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往往是在各分项、分部现场验收后,没有办理书面签字手续或虽然进行了签字,但签字不齐全、不规范等。
1.3资料未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按照施工资料管理规程,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一个建设工程的多项单位工程有时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许多施工资料为多个工地所共有,资料员更是同时兼多个工地资料的整理工作。为了减少工作量,经常出现建设工程不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的情况。
1.4施工原始资料书写不规范
在竣工前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审查中,经常发现一些资料为圆珠笔、铅笔填写和记录,一些试验报告为复写纸书写。施工过程中的原始签证资料更是五花八门,不仅验收项目中常有空白栏出现,而且签字各种笔迹都有,龙飞凤舞、随意涂改。这些都与竣工资料归档要求不符。
2竣工资料质量失控主要原因
1)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从领导到具体工作人员档案意识薄弱。对竣工资料管理重视不够,缺乏有效地控制竣工资料质量的具体措施。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对竣工资料的整编责任、内容、深度等要求不明确、不具体。
4)监理单位人员大多为聘用制,持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人员少。特别是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签证工作把关不严。
3解决方法与措施
1)从工程项目立项抓起。
为使项目竣工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应从工程项目立项开工抓起。实行工程竣工资料编制工作的“三同步”管理制度。即工程立项开工与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同步,工程施工过程与工程竣工资料积累同步,工程完工验收与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同步。
2)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档案资料都要实行有序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初期,应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只有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才能保证竣工资料内容的准确、齐全、完备、规范,原始材料的质量真实可靠。
3)运用合同法律手段。
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竣工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竣工资料副本内容、份数及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能,把竣工文件编制的监督、审核、验收工作纳入监理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范围。充分使用合同法律手段确保工程竣工资料的准确、完整和齐全。
4)重视档案知识宣传教育。
5)把竣工文件整编列入进度计划。
施工管理单位在制订工程进度计划时,应将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工作列入到该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网络节点来完成。对在整编资料中发现的原件不齐全、签证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研究给予解决。
6)严把竣工验收关。
进行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竣工资料必须符合要求。因此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查验收关,对各承包商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着重检查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各类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签证是否完备等。
7)竣工资料要做到边施工、边收集、边整理。
施工中原始资料的整理完善过程也是项目施工、监理程序的执行过程。因此竣工资料要做到边施工、边收集、边整理。每完成一个分项工程,都应及时进行评定,在此基础上逐级进行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评定。
关键词:燃气工程造价审核内容
近年来,随着城区范围不断扩大,作为城市基础施之一的天然气工程也在抓紧建设。燃气管道工程的数量也越来越大,面对参差不齐的管道施工队伍,作为经营管理的燃气公司,除了要在管道安全、质量方面做好,对施工队伍的专业素质严格把关外,还要对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成本严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建设资金的经济效益,因此务必高度重视燃气工程的审核,主要从下列方面进行:
(1)工程造价的审核是一项很烦琐而又必须很细致的工作,燃气工程工作量大、工期较长、内容复杂,要求审核人员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还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流程一系列的专业知识等。
(2)审核时不要只单看竣工图,而是要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结合施工合同等资料。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于工程结算价款的约定,尤为重要。因为在这个部分,可能有关于所用定额、工程结算费率及安全文明施工或赶工补偿的约定,审核人员应该按照此约定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招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协议、会议纪要以及地质勘察资料、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材料设备价格签证、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等竣工资料,按照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计算核实。如合同中约定给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沟槽开挖围护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管沟塌方,有些施工队另签证,我在进行审核时驳回了施工单位的签证索赔,此过程发生的费用属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再重复计算。如果是招标项目的话,如有特殊情况采取现场签证认可的话,可附照片说明。
(4)竣工结算的工程外审。为了体现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公平和公正,竣工结算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书。委托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书无异议,但另一方有异议的可向造价工程师协会申请竣工结算专家鉴定。造价工程师协会应组织有实践经验的权威专家独立、公正的鉴定,发、承包双方宜按鉴定结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禁止发包人在已委托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后,又委托另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在实际工作中,业务能力再强的人员,总是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差错。如定额换算不合理,或由于新工艺、新结构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导致定额缺项或需要补充的项目与内容也不断增多。然而因缺少调查和可靠的第一手数据资料,致使定额或补充定额含有较多的不合理性等等,这就需要造价人员不断的加强学习,在工作实践中多总结交流。这样才能是工程造价的审核公平合理性更高。
[1]杜开颜.论阴极保护在埋地燃气管道的应用[A].第四届中国国际腐蚀控制大会技术推广文集[C],2009年
[2]支伟.液压管道施工工艺的探讨[A].全国冶金自动化信息网2009年会论文集[C],2009年.
[3]靳伟,吴国磊,付世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案件成因及防治对策[A].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论文集(第二卷)[C],2009年
关键词:建设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动态控制
作为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专业性强、执业经验丰富等优势,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常常充当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或承包商的造价控制管理顾问和代言人的角色。为公正合理地确定造价,确保工程价格的真实可靠,准确地反映工程的价值,尽量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在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㈠协助制定招标计划,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科学合理的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严密而准确地编制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争议和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㈡协助业主确定适合的发包方式。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引进竞争机制,使材料设备供应商或工程承包商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报出优惠的价格。比如在材料设备的采购中,可采取竞争性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定向采购等方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㈢协助业主综合考虑承包商的信誉、人员素质、机械设备配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等条件,慎重筛选承包商。
㈣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控制价、审定标底、评标、开标
二、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㈠采用经济技术比较方法,协助业主对专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行综合评审,在保证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的前提下,重点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各种不合理的施工措施增加费用。特别是在发生工程施工方案变更时,应在方案变更前综合项目质量、工期、造价等要求,与业主、承包商协商确定工程方案变更的价款。
㈣分清责任,结合合同及现场实际合理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事件,加强主动控制。
㈤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根据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作量月进度报表,核实签认实物工作量,审查工程所有支付项目和款项的合理性、合法性。
㈥对业主提供项目新增工程、零星工程合同谈判的技术咨询。
㈦按季度向业主提供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报告,对本季度的项目完成投资情况、支付资金情况、报审造价及审定造价情况向业主进行书面报告。同时该报告可作为收取工程造价管理咨询费用的依据。
三、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管理
审核结算不仅是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内容,更关键是审核其是否按实际结算,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是否还有多余工程子目,是否重复计算工程量等不切实际的签证,以真实体现工程实际造价。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进行协商。该阶段的主要工程及注意事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㈠认真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工作,根据合同条款、图纸、定额及工程预算书等,对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替换等逐项审核;
㈡仔细核对工程条款,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竣工图核实工程量,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使竣工结算真实反映出工程造价;
㈣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应进行回访,协助业主做好索赔;
㈤对项目投资效果进行考核,判断最初的投资决策是否正确,分析其在使用过程中是否达到设计目的及成本控制,有利以后同类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
四、造价咨询机构内部质量管理
㈠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进行项目造价控制管理前,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工作内容等组建项目小组,项目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专业经验和施工技术知识。同时造价咨询机构技术总监作为项目技术顾问,为重大疑难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咨询,并按内部质量管理规定对咨询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控制。
㈡造价控制管理成果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咨询单位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层层把关,逐级复核,减少计算错误、判断偏差,提高造价控制管理的效用,降低执业风险。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活动投资大,涉及面广,要求要有一种科学的管理体系。合同管理充分地反映了这种管理的科学性。合同管理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办事要有依据,验收要有数据,变更要有指令,支付要有凭证,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各方都必须工作扎扎实实,以科学的态度,按客观规律办事,搞好工程项目的建设。
2、合同管理具有规范各方行为的意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本身就是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确定的施工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3、合同解决纠纷的法律证据。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纠纷。
二、当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现阶段,各施工单位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建设单位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施工单位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施工单位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有些施工单位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施工单位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施工单位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一部分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做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1、建设工程合同的文本规定和研究
在制定建设工程合同文本的时候要采用规范化的形式,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时候,一定要使用建设部门专用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且进行仔细的填写。据有关调查研究表明,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因为合同形式不同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有很多。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明确的规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3、在合同管理中采用动态管理的办法
3.2加强监督工作,在进行资金的支付的时候,要避免太早或是过量的签证,尤其是发生变更的时候,要根据合同的条款来进行分析,发挥合同的制约效用。
3.4在合同结束时,要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整理、存档以及清点等工作,使得合同管理更加的规范化,提升企业效益。
总之,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面要在高度重视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深刻了解其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在实践中探索及归纳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技巧,寻找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促使参建各方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从而降低建设市场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1]袁宏川;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与分析[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05)
[2]石军广;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2012(06)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造价管理权限
第四章造价管理
第五章考核
第六章附则
附件1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表
附件2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第一条为规范*(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维护股份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股份公司投资实施属于资本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非资本性投资的修理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直属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造价管理包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主要环节。
(一)投资估算:在建设前期编制的,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总投资进行估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初步设计概算:在初步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投资额度的概略计算,包括建设项目从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试运行到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部建设资金,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五)合同价: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六)工程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七)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内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八)工程计量: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九)工程进度款:在合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十)竣工结算价: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十一)质量保证金: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十二)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
(十三)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十四)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十五)本办法“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六条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主要职责:
(二)负责股份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三)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四)负责对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库成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申请立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控制。
(二)负责统计、报审和报备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管理信息。
(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投资管理制度。
(二)负责下达投资项目立项计划。
第九条股份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款项支付。
(二)财务决算管理、审核工作。
第十条股份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对工程造价管理进行纪律监督。
(二)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金额和性质,股份公司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统一实施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1.股份公司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且需进行规划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2.股份公司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建设项目。
3.经股份公司决策需要统一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非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统一实施的项目分为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和自主实施项目:
1.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是指直属部门、分公司投资金额为300万元以上,子公司投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实施项目,是指直属部门、分公司投资金额为300万元以下,子公司投资金额为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造价管理主要权限包括:
(一)统一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从投资估算至竣工结算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主要权限包括:
1.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2.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3.重大工程价款调整审核。
4.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主要权限包括:
(一)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项目,负责除第十二条第(二)点以外的造价管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实施项目,负责从投资估算至财务决算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第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一)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统一建立股份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供应商库。
(二)投资额4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在同级纪委监督下抽签选定供应商库成员提供服务,除此之外的项目按照股份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或《非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三)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须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从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到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对项目实施全过程造价管理。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除初步设计概算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审核外,其他造价管理环节,项目建设单位视项目复杂程度自行确定是否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服务。
第一节投资估算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按照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节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应控制在已批准的投资估算(立项投资计划)范围内。
第十七条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投资估算(立项投资计划)批复后进入初步设计阶段,也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初步设计概算,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依据基础。
第十九条各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向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提交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申请,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组织审核。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时,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的请示。
(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有相应资质专业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纸质版一套,电子版一套。
第二十二条初步设计总概算是确定整个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由各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预备费及应列入概算的有关费用组成。第二十三条初步设计概算按照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和建设项目总概算三级形式编制。单一的、具有独立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二级形式编制,由单位工程概算直接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
第二十四条初步设计是根据立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初步设计概算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第二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须向股份公司规划发展部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七条初步设计概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依据是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初步设计要求。
(三)编制范围及规模是否与批准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或投资计划)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及规模一致。
(四)建设费用项目是否按规定计列,具体费率或取费标准是否按国家、行业或有关部门规定计算,有无随意列项,有无多列、交叉列项或漏项等。
第三节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二十九条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三十条未达到招标规模的工程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可视项目复杂程度,委托或自行编制非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招标控制价是招标文件规定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不能超过项目资金计划。
第三十三条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四节合同价
第三十四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
第三十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可采用总价合同。
第三十六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下列有关事项:
(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六)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第三十七条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项目的需要可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误期赔偿费、文明工地增加费、工程优质费等奖罚金额、支付、扣除及其时限。
第三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当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中标人投标文件为准。
(二)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违反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实质性内容的实际行为的,应以施工合同为准。
(三)当后续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合同文件与施工合同不一致,应以后续合同文件为准。
第五节工程预付款
第三十九条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在正式开工前,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四十条申请资料包括:预付款支付申请、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等。
第四十一条申请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如有)、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发包人审核并确认。
第四十二条工程预付款原则上不高于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后余额的30%。
第四十三条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第四十四条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根据预付款扣回的数额相应递减,但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第四十五条股份各级财务部门凭借预付款支付申请批复办理工程预付款支付。
第六节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十六条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四十七条安全文明施工费申请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如有)、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发包人审核并确认。
第四十八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四十九条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节工程计量
第五十条除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
第五十一条单价合同计量
(一)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二)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四)当承包人认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五)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并经发包人核实无误后,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第五十二条总价合同计量
(一)除按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三)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四)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应通知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
第八节工程进度款
第五十四条进度款支付周期应于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周期一致,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月为单位。
第五十五条签订单价合同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发生调整的,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进度款。
第五十六条签订总价合同的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进度款支付分解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如果合同是按照规定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承包人在编制进度款支付申请时,直接按照所完成节点规定金额申报完成金额,但必须附所完成节点的典型照片。
第五十七条承包人在每个支付期结束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累计已完成工程价款、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本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本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本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第五十八条申请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如有)、造价咨询公司(如有)、发包人审核并确认。
第五十九条工程项目进度款不高于当期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第六十一条股份各级财务部门凭借进度款支付申请批复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
第九节工程价款调整
第六十二条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另有约定,出现以下情形工程,可调整工程价款:
(一)法律法规变化
(二)工程变更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报价/施工图预算)*100%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工程变更第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2)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工程变更第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三)项目特征不符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五)工程量偏差
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列条款时,应调整合同价款:
1.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此时,按下列公司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六)计日工
1.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报表和有关凭证给发包人复核。
3.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1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
4.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工程变更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5.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进度款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
(七)物价变动
1.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应调整合同价款。
2.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
3.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则超过部分价格应予调整。调整办法参照《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4.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1)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5.甲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
(八)暂估价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3)应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应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应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应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2.不可抗力解除后复工的,若不能按期竣工,应合理延长工期。发包人要求赶工的,赶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十)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应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用。
3.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应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十一)误期赔偿
1.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承包人应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2.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并应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误期赔偿费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并应在结算款中扣除。
3.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时,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己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十二)索赔
2.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下列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4.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6.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合同双方当事人最终结清时终止。
7.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发包人的损失,应按承包人索赔的程序进行索赔。
8.发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下列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质量缺陷修复期限。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索赔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
(十三)现场签证
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
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己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
(十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的(不含计日工、现场签证、索赔),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下列程序调增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认可发包人提出的意见。
(四)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对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
第六十四条工程价款调增后投资总额超出下达的资金计划额度,或工程价款调增额达到资金计划额度的10%以上,或调增额10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工程价款调增,应报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由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组织审核后上报审批。
第六十五条工程价款调增后投资总额超出下达的资金计划额度的,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建设单位须向股份公司主管部门提交资金计划调增申请报告,待下达调整的资金计划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六条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或审批后的调增价款,如超出合同价款(含暂列金额)部分须签订补充协议,超出合同价款部分在竣工结算时支付。
第九节竣工结算
(一)5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递交;
(二)500万-2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15天内递交;
(三)2000万-1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20天内递交;
(四)10000万-5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递交;
(五)50000万以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40天内递交;
(六)特殊情况下,经股份公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一)5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15天内完成审核;
(二)500万-2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20天内完成审核;
(三)2000万-1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30天内完成审核;
(四)10000万-5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40天内完成审核;
(五)50000万以上50天内完成审核;
(一)5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20天内完成审核;
(二)500万-2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30天内完成审核;
(三)2000万-1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45天内完成审核;
(四)10000万-50000万以下建设工程项目60天内完成审核;
(五)50000万以上建设工程项目70天内完成审核;
第七十一条固定总价合同,且没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结算不用送造价咨询公司审核,按照造价管理权限自行审核确认,监理工程师(如有)和发包人要签字确认已完成项目与合同要求一致。
第七十二条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三)工程竣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四)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五)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七)投标文件;
(八)招标文件;
(九)其他依据。
第七十三条送审资料应规范整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算书:每项工程的结算书要求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要求以竣工图纸、投标中标价构成的内容为主要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上述两部分不应有重复列项的内容,结算书应提供电子文档。
(二)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应由工程量汇总表和详细的工程量计算式组成,工程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表达式,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部分的内容应在工程量计算式中一次计算。除能在竣工图上准确计算的工程量或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现场签证单等工程量外,其他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审核签字并注明工程量属实。工程量计算书应提供电子文档。
(三)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各类补充合同、合同附件等,要求将上述合同文件列出总目录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十四)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的编号顺序及不同材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要求发包人供应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承包人、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承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领料单及退库单。
(十五)其他结算资料:凡上述未提及而在结算评审中需要的资料均需提供,例如:施工日记、非常用的标准图集等。
(十六)资料签收表:按送审结算资料的内容列表,以便资料的移交和管理。资料签收表上应注明资料内容、份数,并且对所有复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资料签收表一式两份,由资料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名,必要时加盖双方单位的印章。
第七十五条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在接收登记报审资料时,应对报审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存在明显缺陷或不完整的,资料不登记接收,待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整后登记接收。
第七十六条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向发包人提出完整的核对意见,发包人应及时反馈承包人。
第七十八条核对竣工结算出现争议时,由发包人组织造价咨询公司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对调解有争议的,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也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第七十九条结算复审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均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对于以下项目,还须委托另一家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复审,审核意见经造价咨询公司与承包人协商后完成竣工结算最终修改。
(一)委托代建项目;
(二)属于政府或股份公司对工程造价管理有特别要求的项目。
第八十条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前,工程款的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5%。
第八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修工程项目发包人须在OA系统定期填报《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表》,工程项目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后,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对《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表》审批,未经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批的,不予办理结算。
第八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股份公司《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归档。
第十节质量保证金
第八十四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金额,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
第八十五条发包人应从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直到预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为止。
第八十六条缺陷责任期(包括缺陷责任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应向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到期应返还的剩余质量保证金。
第八十七条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
第八十八条缺陷责任期(包括缺陷责任延长的期限)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承包人未完成缺陷责任剩余工作所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金额,并有权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到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第八十九条质量保证金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第十一节财务决算
第九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财务决算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情况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单位造价管理行为进行相应考核。
第九十二条对发生违反本办法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第九十三条依据股份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管控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股份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九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申请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送审日期
承包人申报金额:
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核实确认结算支持资料真实、完备
()完成合同内、设计变更和甲方要求的全部内容
审核结算造价金额(元):
(附:监理单位的审核结算书)
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
项目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复核确认结算支持资料真实、完备
经办人: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年月日
建设管理部的审核意见:
()复核确认结算资料完备
复核并确认结算造价金额(元):
经办人
负责人:年月日
注:1、本表由承包方填报,监理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审核意见,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建设管理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