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自治区民政厅申请新评定残疾等级的,必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三)受伤后原始医检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如X光片检查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并加盖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历印章;
(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五)本人近期2寸免冠便装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需着警服)4张;
(六)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
(七)因交通事故致残者,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原件;
(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出具有签发人的正式文件,连同上述材料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审查;
(九)旗县级人民政府填写伤残人员等级评定表(一式三份),到盟市民政局指定医院,由医疗残情鉴定小组做医疗鉴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