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对社会保障作出权威性界定,是在什么时候?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对社会保障作出权威性界定,是在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界定了社会保障的范围,即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2、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3、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修正案,特别增加了关于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其增加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4、什么是社会保险?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从上述定义来看,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5、社会保险具有具有那些特征?
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和非营利的特征。
6、社会保险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实行有保障的货币支付,发挥如下的具体作用:(1)保护退出劳动领域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运行:(2)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3)促进安全生产和劳动力合理流动:(4)实现社会安定。
7、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遵循哪些原则?
一是保险水平及生产力相适应的原则。
二是公平及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权利及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四是广泛覆盖、互助共济的原则。
五是政事分开的原则。
六是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原则。
8、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9、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答: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只保障基本生活。
10、社会保险为什么是强制性的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2)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为具有法定强制力。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身应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劳动行政部门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进行行政处罚。
11、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哪些义务
职工享有的权利是:(1)依法领取社会保险金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发生社会保险的风险责任时职工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足额的支付社会保险金及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2)职工有权查询及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自己的缴费保密;(3)职工有权就及本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提起仲裁、复议或诉讼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4)职工有权对社会保险公司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工应履行的义务是: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程序和所需的手续领取社会保险金,并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
12、倘若发生社会保险争议,当事人应当怎样处理
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围,适用于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规定。
(1)协商解决。社会保险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争取协商解决。
(2)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在社会保险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做出。
(3)起诉。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4)申请强制执行。仲裁决定做出后,若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社会保险费征缴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同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依法参及和行使监督的权利,有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的权利,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侵犯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职工有权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有以下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缴费情况检查;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缴费个人有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在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不得干预或拒绝。14、对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怎样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两种违纪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