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问答及办理程序青报网

答: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协保)人员无一人就业,且没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2.什么样的家庭可以认定为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男满16至50周岁,女满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可以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

3.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家庭服务机构在2011年11月30日以后,新招用青岛市城乡劳动者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由市、区(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计算。

4.我市创业培训补贴具体怎么执行?

答:我市创业培训补贴的拨付分两个阶段:(1)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班次(以取得《创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为准),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每人600元的标准拨付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其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标准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用于项目征集、项目推介、专家服务、结业考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等。(2)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经培训机构后续跟踪服务,学员在创业能力培训合格后一年内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根据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后续跟踪服务补贴。对组织开展模拟实训(以取得《创业模拟实训合格证书》为准)和跟踪指导的,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13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对未组织模拟实训但开展跟踪指导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中,按每人700元拨付给培训机构,按每人100元拨付给市创业指导中心。

5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答: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驻青各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我市创业就业的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6.大学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办手续如何办理?

答:(1)符合条件的青岛籍贷款申请人,市内三区户籍从事个体经营的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创办企业的向户籍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区(市)户籍的贷款申请人,贷款审批程序由各区(市)自行制定。(2)符合条件的非青岛籍贷款申请人,在市内三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经营场所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创办企业的向企业注册地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在其他区(市)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贷款审批程序按区(市)规定执行。

7.毕业生需持哪些材料申领一次性就业求职补贴?

答:高等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领;技工院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领。因各区市申领补贴流程不同,建议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

8.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户籍、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毕业高校进行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市人事部门,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街道、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9.服务期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如何请假?

答:应提交书面申请(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并由相应机构审批。具体规定如下:(1)请假3天以内的,由服务单位审批。(2)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经服务单位同意报服务区市人事部门审批。(3)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经服务区市人事部门同意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4)事假每次原则上不超过15天,1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5)请假逾期不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0.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创业享受哪些政策?

11.高校毕业生综合职业能力培训的人员范围?

答:毕业年度内或派遣期内未就业青岛籍高校毕业生、进入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

12.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在校生市内三区按每招用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他区市的补贴标准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13.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青岛籍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14.如何报名参加享受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

答: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时应持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和下列证件材料:(1)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失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2)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派遣证》原件和复印件。(3)农村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初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15.以前曾享受过不足三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因家中有事,没有继续申领灵活就业,现在我又再次灵活就业,请问能否再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答:如果您现在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从事我市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项目,且在中止当时灵活就业项目后,个人未享受过其他促进就业政策的,可以向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准可以再次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累计期限满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16.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17.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到就业服务机构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月16日至20日,由本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报领取当月失业保险金,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18.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组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费补贴和一次性鉴定补贴。每名从业人员只能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

19.我市技工院校实习训练耗材补贴制度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什么?

答:我市技工院校开设适应青岛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需要,且技术含量高、耗材成本大的专业,招收具有技工院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按规定学时完成全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课程后,按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人数,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实训耗材补贴。技工院校实训耗材补贴标准根据各专业培训难易程度和培训成本确定,实施分类补贴:一类专业补贴标准为600元/人;二类专业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20.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怎样办理手续?

(二)社会保险

21.门诊大病医疗该怎么办理?

答:市内三区参保人办理门诊大病门诊证须携带患者近两年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化验检验报告、社保卡、本人1张1寸照片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福州南路8号)填写申请表办理。其他区市参保人,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通了网上个人信息查询服务吗?

23.企业在申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由于操作失误,将部分职工的基数报错了,如何处理?

答:参保企业在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中申报错误的,如尚未缴费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缴费的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申请稽核处理,其中市内三区的参保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稽核处申请稽核、四市三区的参保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申请稽核。

24.企业给我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应如何维权?

答:每年参保企业为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时,应通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若认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将具体情况到社保稽核部门进行反映,其中市内三区的参保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稽核处反映,四市三区的参保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反映。

25.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26.如何申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答:已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按以下方式申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卡:(1)职工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携带《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增减变化表》,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2)自由职业者及灵活就业等人员参保扣费成功后次月,凭《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参保业务办理银行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7.如何申办居民医保卡?

答:已按规定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城镇居民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负责发放城镇居民医保卡。

28.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丢失怎么办?

29.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挂失后又找到怎么办?

30.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损坏怎么办?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损坏,应持损坏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换卡手续。

31.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金如何处理?

答:异地安置、长期驻外参保人员无法在本地持卡消费,可由用人(或管理)单位持参保人员的劳动保障卡、市(区)医疗保险中心和用人(或管理)单位盖章确认的备案表、安置地工商银行的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金异地支付手续;若参保人员本人办理,还应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

(三)人才引进

32.对人力资源公司,政府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2012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经信委、财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意见》。优惠政策包括加大财政及投融资支持,在开拓业务、名牌申报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完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机构和承揽外埠业务的本地机构,根据有关政策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等。

33.注册一家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以下材料:(1)《青岛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申请书》(从青岛政务网下载);(2)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自购房产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租赁房屋办公的另需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3)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清单(型号、数量);(4)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金)证明;(5)5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等材料;(6)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任职证明原件、复印件;(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办理工商登记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4.什么是出国培训,有哪几种类型?

35.怎样办理出国培训?

答:出国培训实行计划管理,有培训计划的项目单位可在每年的10月份左右申报项目计划,经审议通过,分别列入青岛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和国家外专局审批的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可组织实施。

36.办理出国培训项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组团培训的,需要提供:组团申请、人员汇总名单表、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表、境外邀请函原件、境外日程安排原件、超龄人员健康担保(50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费预算表等材料。

37.是否所有的出国(境)培训都要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或审核?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出国(境)培训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各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必须经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或审核。

38.对出国(境)培训的天数有何要求和限制?

答:赴国(境)外培训的天数要求不少于21天。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东南亚国家培训的天数要求不少于15天。

39.对培训团组的人员规模有何要求和限制?

(四)劳动维权

40.企业如何进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

答:企业应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编制本年度薪酬预算,并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同时,每年4月底前填报《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表》,将当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及上年履行情况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要求企业进行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备案,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水平。

41.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应该到哪里申请仲裁?

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注册、登记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内下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㈠中央、省驻青机关、企事业单位;㈡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㈢)外地驻青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上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市内三区之外的,一方当事人既可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区(市)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各区(市)和保税港区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单位注册、登记地在本辖区内,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外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上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本区(市)和保税区等辖区内的,一方当事人既可向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的区(市)和保税区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区(市)和保税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申请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集体争议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仲裁申请书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签名表,申请人还需推荐仲裁代表人,仲裁代表人数为3-5人,并提交仲裁代表人名单以及全体申请人的签名表。其中属于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43.如何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手续

44.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向哪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答:(1)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省劳动监察总队举报投诉。(2)对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用工所在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和青岛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向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举报投诉。(3)对其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45.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应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

(五)其他

4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从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休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发放办法:(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100%发给。(2)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发给。(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家属领取遗属生活困难生活补助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150%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49.职称评审收费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60元,中级每人160元,初级每人100元。

50.如何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基本程序和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报申请;(2)用人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并张榜公布评议推荐结果;(3)公示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4)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5)主管部门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51.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对继续教育学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据《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青政发〔2002〕3号),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年应当完成不低于20学分的继续教育,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评聘和续聘的依据之一。

52.办理全日制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确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5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公务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54.已经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吗?

答: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55.报考公务员时,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答: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56.报考公务员时,“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招考简章》和招考指南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57.报考公务员时,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答: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8.公务员考录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59.进入公务员体检考察范围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答: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60.公务员考试录用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答: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报到手续。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1.报考公务员时,填写《报名登记表》应注意什么事项?

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用人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2.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3.公务员考录违纪违规人员如何处理?

答: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自觉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用人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公务员考试是否有指定的教材和培训班?

答: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公务员考试的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公务员考试的培训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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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载:党政干部保密知识摘录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六、使用普通手机主要有哪些保密要求? 使用普通手机,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https://www.sxkjkg.com/news/2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