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的证明。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或区县委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签注明确意见,出具政审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市委常委会任免的干部和省管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由市委组织部复核后呈报市委领导审批,其中:市级部门和区县副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审批;市级部门和区县正职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批;省管干部报请市委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根据组织审批意见办理出国(境)手续。同时将护照办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五、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一周内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交至按照
6、(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2、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相当于正处级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审查批件有效期内的再次出国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必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即出国任务审批件下达后,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三)、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政审报告(包括政治倾向
7、,刑事犯罪,是否有严重经济问题,并应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出国境),报主管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后,由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后上报市委组织部。(四)、按出国人员的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原则,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批。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上报市委组织部政审的材料包括:1、市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函(参加西安市以外团组的须附由中央部委或省政府下达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通知书);2、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三份)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3、由出国(境)人员选派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政审报告;4、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