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规定,我市可以申请医保转诊转院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受医疗技术及设备限制,需进一步诊断的;二是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以及异地安置人员,均可享受转诊转院医保待遇。
参保患者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办理转诊登记流程:
1.在天津市内转诊转院
2.转外埠医疗机构治疗
由天津市转往外埠的,应转至北京协和医院(疑难杂症)、北京阜外医院(心、胸外科)、北京友谊医院(肾病),但必须由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指定的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开具证明,并携带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及转入医院开具的盖有医保章的《住院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
特别提示
1.在天津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转出医院的出院日期,应与转入医院《住院证》的住院日期为同一天。
2.对于转外地就医的患者相应地提高转诊转院人员5%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
3.自2009年6月15日起,塘沽区参保患者由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转往北京大学所属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临床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4.天津市老五县和汉沽区参保城乡居民到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以外的北京市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可直接到本区县城乡医保服务中心(原区县新农合服务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
转外埠天津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名单
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的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1.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2.天津市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3.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4.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5.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6.天津医院(骨科)
7.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外科)8.天津市第四医院(烧伤)
9.天津市胸科医院10.天津市第二人民医院
11.天津市海河医院(结核病)12.天津市长征医院(皮肤病)
13.天津市人民医院(肛肠病)14.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15.天津市眼科医院16.天津市口腔医院
17.天津市血液病医院18.天津市安定医院
19.天津市儿童医院。
可以为本区县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的责任医院:
1.武清区人民医院2.宝坻区人民医院3.宁河县医院4.静海县医院5.蓟县人民医院6.汉沽区医院7.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