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货物进出境的运输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有关事项。
第二条乙方代理权限
乙方的代理权限仅限于办理清关或者转关运输、报关、报检、验放,将甲方货物安全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三条代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壹年,自年月起至20__年月止。
第四条甲方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交发票时应同时附中文译文;
3、甲方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规定,委托乙方报关的货物不存在伪报、低报、漏报等现象;
4、甲方委托乙方代办报关手续,以及提货、送货所涉及货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
5、按照第六条的规定,按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双方约定在甲方提供单据及时及齐全情况下按时将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地点。
如因海关及检疫原因造成的清关及派送等延误,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理解。
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检验、检疫、提货、送货等手续过程中,有义务保证甲方货物完整、安全,不得损坏或丢失(货物由于进出境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除外);
3、乙方在代理报关过程中,应当为甲方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技术资料、合同、协议书等法律文件和有关信息,也不得将该类信息用于与履行本协议无关的目的;
5、因第三方原因导致甲方货物缺损或丢失,乙方有义务督促第三方出具书面证明;
6、乙方对所进口商品的质量等本身问题不承担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的服务进行转委托。
若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乙方应对其转委托的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报关费用
报关费用见一报价单。
第七条结算
乙方应将上月报关费用结算清单于次月五日前提供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结算清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无误后,乙方开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自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有义务纠正其违约行为,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直至甲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
第九条争议仲裁
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中任一条款与《代理报关委托书》背面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委托报关协议通用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代理报关协议书》而发生的分歧,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终止或变更
甲、乙任何一方终止或变更本《代理报关协议书》时,须提前三十日向对方发出终止或变更的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签定书面终止或变更协议书后,本协议书即可终止或变更。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效力
2、本《代理报关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事宜本《代理报关协议书》的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委托人)
法定地址:邮编: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代理人)
鉴于:
1、乙方具有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方面的资质及丰富操作经验;及
2、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报验事宜;
第一条服务范围
1.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海运进口货物报关报验事宜。
1.2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2.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1.2.2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
具体的服务范围和代理权限详见报关报验委托单(附件一)。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
2.1.2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1.3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如不一致,对委托内容与报关单不一致产生的损失,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1.4甲方应在船抵港天前,将报关报验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报验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报关报验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有关批文及海关、商检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等。
2.1.6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代垫有关税费,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
2.1.7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2.1.8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1.9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2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一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2.2.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2.2.4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货物报关报验的情况。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和代理报验费分别为:
代报关费:
代报验费:
3.2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甲方应当根据乙方预估的上述税费金额连同乙方收取的代理报关费、代理报验费在乙方报关前汇至乙方帐户,多退少补。
3.3甲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4.2除4.3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布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4.3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4.3.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4.3.2经合同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4.3.3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专业顾问,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3.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4.4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4.5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4.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其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4.6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4.7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五条不可抗力
5.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5.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5.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1甲方的违约责任:
6.1.1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代理费及有关税费和其他费用的,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对于因此造成的报关报验延误而导致的货物或者乙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6.1.2违反本合同第2.1条的约定,造成货物不能及时报关报验、被扣押、被罚没,或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6.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是不包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
第七条一般性条款
7.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7.4合同的修改:
7.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7.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7.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7.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户行:
帐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由蒙古国进口的铁矿石货物委托乙方作为在口岸代理清关、发运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货物进入二连口岸前,甲方需准备好货物报关所需资金。并配合乙方交纳铁矿石通关等各项费用。
3.如因甲方资金原因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海关滞报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审核甲方提供的合同及文件等单证是否齐全、有效。
2.由于乙方对合同条款执行不力,或因不能及时办理清关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在办理甲方所委托业务时,按进口吨数收取劳务费,全部代理业务货量按照代理费人民币X元/吨结算。
4.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进口货物在二连浩特口岸的报关、换装、发运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报关、发运所产生的口岸滞留、仓储、报关滞报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口岸工作中,应该尽全力维护甲方的利益,蒙古铁路出具运单的收货人、商品名称、原产地国别、到站等外文正确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国内铁路翻译准确无误,因翻译原因产生的费用需由乙方承担。在核放货物流向时,严格执行甲方的流向指令,严格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条: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gep(上海)货物委托乙方代理收货进保税区及港口代办转运等一系列报关、报检、运输、代运分拨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甲方在每批货物到港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已由收货人签章好的正确、...
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注:①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设立、非公司企业开业登记由申请人盖章(自然人签字);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变更、注销...
公司:我单位现委托贵公司代理货物(出口)报关合同号:cgc001货名:茶叶件数:20箱毛重:净重:100kg价值:10000美元我单位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有关法规保证所提供的单位与所报的货物相符,如申报货物有任何问题...
甲方:深圳市___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代理乙方产品经深圳口岸出口至香港之运输报关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代理其出口的指定货物到香港的报关和运输业务,应保证安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