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证明书格式范文:转诊证明怎么开转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
转出医院主诊医生应如实书写病历、开具诊断证明书,并如实填写日期。
二、所有转院转诊必须转往区内定点医院或花都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
每次住院都必须办理转院手续,否则不能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门诊特定项目审批与转诊在本医保年度内有效,新医保年度需重新办理审批。
四、因病情需要,在区内医院门诊就医时直接转广州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并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
本表一式二份,区内转出医院保存一份,月结时由转出医院送医保中心,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一并交医保中心。
同时,转出医院要做好书面登记备案工作,并报知区医保中心。
参保病人或亲属要在转院后的2个工作日内持《申请表》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备案。
五、因病情需要,区内转院的或区内住院转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的,转出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需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并在医保信息系统录入备案。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转出医院随月结报表送区医保中心,另一份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到转入医院盖章,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六、参保人凡未经区内就医的定点医院同意而自行转院或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或其亲属应在参保病人入院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医保卡到区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办理《自行前往广州指定医院住院登记表》。
出院前及时出示该表给所住医院的主诊医生核对身份,并填写住院日期、诊断及签名,由该院住院部盖章。
七、本区、广州市两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没有条件进行检查、治疗、抢救的患者,需转往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以外的医院就诊住院的,由区医保中心根据病人病情需要指定两家三级医院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会诊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并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获准后,方能转院。
两家会诊医院须填写《花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诊治申请表》,经副主任以上医师或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盖章,主管院长签字同意。
该《转院诊治申请表》一式二份,二份都由会诊医院填写,并由参保人或亲属到区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获准后,方能转院。
参保人入院时,由参保人携带二份本表到转入医院盖章确认,零报时与其它资料交医保中心。
八、所有转院转诊参保病人和自行转院、直接到我区指定的广州市15间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病人应在出院后的一个月内向区医保中心提出办理医疗费报销申请。
九、可转往广州的指定医院名单:综合性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专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市肿瘤医院、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十、参保人员自行到本区、区医保中心指定的区外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诊疗住院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负,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自二00七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我单位参保人员,于年月日在院科诊治,因病情需要转往进一步诊治,请予以审核并办理有关手续为感。
注:此证明如无单位公函无效。
年月曰年月曰转诊证明书格式范文篇3曹县参合人员转诊证明:患者年龄岁,住乡镇行政村,合作医疗证号,因患病,需转往医院诊治。
每办理一次住院或检查需转诊一次。
2、报销住院费用时需凭此转诊证明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所住医院的住院发票、医疗药品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县外就诊患者回访单,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慢性病门诊费用时需凭此转诊证明及《合作医疗证》、身份证、门诊发票、门诊病历、门诊清单或处方,到所在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