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个人缴费
标准(元)
310
170
由政府资助
定点医疗机构等级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年度基金支付限额(元)
首次
(元)
第二次
第三次及以后(元)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
超出10000元以上部分
特三级
900
800
700
60%
65%
60000
三级
600
500
70%
二级
400
300
200
75%
80%
一级
150
100
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每次支付最高限额
统筹基金每年支付最高限额
就医
第二次及
以上就医
年度累计不超过
40元
20元
200元
50%
100元
400元
序号
病种
支付限额
1
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
300元(月限额)
2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出血或脑梗塞)
3
重症肌无力
4
再生障碍性贫血
5
乙型肝炎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350元(月限额)
6
丙型肝炎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抗病毒治疗)
400元(月限额)
7
血友病
轻型430元、中型850元、重型2100元(月限额)
8
高血压Ⅲ期
280元(月限额)
9
糖尿病合并症
10
支架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内)、
11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一年内)
按规定这次就医可享受的报销金额为300元。政策规定,重症肌无力门诊慢病月限额为300元。这次结算实际金额为322.5元,超过300元的月定额,所以按上限报销300元。慢病门诊不设“门槛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