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参保缴费已全面启动。
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2018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其中,市区户籍居民的个人缴费210元,政府财政补助由470元提高到5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的居民,女性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减半为10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凡具有本市户籍,非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和本市各高校、技职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与幼儿园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均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持有本市暂住证,未参加户籍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非从业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镇江市异地就医指南一览
镇江市区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问答
一、目前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根据目前镇江医保的实际情况,以下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1、职工医疗保险(统账结合)参保人员;
2、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参保人员(指离休人员和革命伤残军人)。
二、目前镇江市医疗保险开展的医保异地结算有哪些形式?
1、跨省异地联网结算;
2、江苏省内异地联网结算;
3、镇江市(含辖市区)范围内的异地联网结算;
4、上海、镇江两地医保经办机构代报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
1、离退休人员
(1)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异地为准)的参保人员;
2、在职人员
(2)在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作,但在省外其它城市、省内其它省辖市或镇江辖市区居住的参保人员(以居住地户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