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荔湾区,居住在荔湾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二、须提供的材料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见附件1);
2.转学申请书;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5.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由在读学校提供及加盖公章);
五、补充说明根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区公办小学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接收材料,请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交材料,具体可咨询地段服务学校(见附件2):(一)线上提交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word文档格式;2.《转学申请书》(监护人签名),JPG图片格式;3.转学生户口本首页、内页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式;
4.房产证原件照片,或租赁合同和备案登记原件照片,JPG图片格式;
(二)线下提交
1.《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纸质一式一份;
2.《转学申请书》(监护人签名)纸质一式一份;
3.转学生户口簿首页、内页复印件一式一份;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备案登记复印件一式一份;
5.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加盖原学校公章)原件一式一份。以上材料邮寄快递或自行投递至地段服务学校(地址见附件2)。
荔湾区教育局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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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越秀区
越秀区小学转学办法
特别提示:1.小学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2.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同一学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学区内陆段转学。
第二学区:文德路小学、东川路小学、红火炬小学、永曜北小学、八旗二马路小学、清水濠小学、珠光路小学、秉正小学、大南路小学
第三学区:东风东路小学、育才学校、水荫路小学、先烈中路小学、农林下路小学、执信南路小学、中山三路小学、豪贤路小学、雅荷塘小学
第四学区:中星小学、黄花小学、登峰小学、华侨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环市路小学、建设大马路小学、建设六马路小学、云山小学、养正小学、七中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五学区:小北路小学、东风西路小学、桂花岗小学、瑶台小学、广中路小学、沙涌南小学
立体学区:朝天小学、旧部前小学、净慧体校、回民小学、八一希望学校、真光学校(小学部)、海珠中路小学、满族小学、七株榕小学、惠福西路小学
03海珠区
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1-03-24
所需材料
(一)转入本区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并签名);2.学生身份证;3.学生及其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协议书或拆迁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5.学生手册;6.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从本区转出转学申请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名)。
办理流程
五、办理依据
(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3号)
(四)《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0〕1号)
(五)《2020年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小学教育科:(020)89185318
中学教育科:(020)89185325
04天河区
关于规范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天河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原则(一)学位统筹原则。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学校受理材料不代表能安排到对应学校。(二)班额限定原则。小学各班班额不能超过45人。(三)年级限定原则。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适用对象具有天河区户籍(含符合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适龄儿童。
四、申请材料(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二)有效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已收楼的一手商品房预售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单位公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从递交转学申请的学年开始往后三年以上)等;(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入学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一)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二)本通知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天河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图.docx
05花都区
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1517:55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三、注意事项
(一)转学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转学
不存在人户一致对口入学。
(二)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原则上开学后不再受理本学期的转学申请。
(四)教育行政部门在同一片区安排学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同一片区内陆段转学。
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06黄埔区
关于规范黄埔区公办小学转学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3
为规范黄埔区公办小学转学流程,在遵照、省、市有关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黄埔区实际,特制订如下转学规则。
一、办理流程(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1.提交资料。家长向户籍或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2.地段学校。参照当年《广州市黄埔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3.接收顺序。在“人户一致”前提下,按照广州市外学校转入→广州市内、黄埔区外学校转入→民办学校转入的顺序安排。如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可由学校按前述接收顺序排队轮候录取。学位不足或属黄埔区集体户且未享受黄埔区公办学位的,由学校将家长的申请材料上交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统筹安排一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原则上区内公办学校间不转学,由接收学校视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酌情办理。
(二)非黄埔区户籍适龄学生。1.提交资料。家长向意向学校提交资料:(1)学生转学书面申请书原件(由家长自己写清楚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就读年级、学籍号及转学原因);(2)学生及家长户口簿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3)家庭房产证明或租赁备案表或宅基地证等居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需核对原件);(4)学生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如果原就读学校未提供,则由接收学校在广东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核实并截图打印)。2.接收顺序。本校人户一致地段生→局安排的统筹生→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接收。
在学期结束放假前的一周内递交纸质材料,新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在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移。小学一年级上学期、六年级下学期、学期中间,均不办理转学。
三、工作要求
(一)家长须承诺提交的户籍和居住地等材料客观、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录取资格。
(二)严格执行《黄埔区教育局关于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穗埔教[2019]101号)要求,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黄埔区教育局
2019年8月5日
07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一、适用对象具有南沙区户籍及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三、申请材料(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及学生本人页)、孩子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集资房证、租赁备案、拆迁协议等)。(三)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还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