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高新区小学转学通知公布如下:
1、申请转学条件
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高新区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变更(人户合一)需要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接收转学生学校及年级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学校(简称“高新区第一学校”)、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海洋外国语学校(简称“高新区海洋小外”)、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高新区华苑外国语学校(简称“高新区华苑小外”)。
以上三所学校接收申请转入2024级(一年级)、2023级(二年级)、2022级(三年级)、2021级(四年级)、2020级(五年级)的学生。
3、高新区学区范围
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航天城一期、航天城二期、航天城三期、御湖湾、观湖湾、渤龙公寓、湖岸花园、渤龙南苑、渤龙北苑、恒湖苑、龙泽东园;高新区海洋科技园盛景花园(奥莱城)、创想城东区、和旭园(2-7号楼)、和丰广场(5、6号楼)、吾悦华邸、紫悦华邸、雅悦华邸、云悦华邸、芯云园、芯澜园、瀚澜苑、金海御湖园、湖悦居(1-2、4-7、17-26号楼)、苏商大厦(底商除外)、盛瑞福大厦(1号楼4-21层);高新区华苑科技园誉景雅苑(1-18号楼)、和光北苑(除18号楼以外)、和光南苑、融汇景苑、富御园、富舜园、麦迪逊广场、十华里(10-14号楼)、科馨公寓、康达尚郡。
4、转学申请提交材料
(1)学生户口本首页、法定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需有父亲或母亲至少一方的户籍同册)。
(2)在高新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学生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学生外祖父母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上述材料复印件,每页写明“此证属实”,监护人签名、捺指印。
(4)全国联网学籍号(无需提供纸质证明,需知晓号码,确保经全国系统查询后状态为正常学籍状态)。
6、特别说明
(4)高新区社发局将联合公安局、房管部门对提交的转学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证件信息,将取消转学资格。
(5)学生如为非正常在籍生,家长瞒报情况一经查实,不予转学,学生须返回学籍所在校就读,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