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跨省转学,依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办理。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第二步: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第三步: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第四步: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第五步: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第六步: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第七步: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②申请本市转学,由转入学校为同意转入的学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转接手续。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具体流程和跨省转学办理一致。
孩子的学籍号怎么查?
办法一:对照编号规则
一般情况下,正式学籍号是由G+身份证号组成,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除了正式学籍号,还有临时学籍号等,具体编号规则如下:
“G”字头正式学籍号:具有“L”字头临时学籍号的学生经过全国查重和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进行比对,通过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G”字头正式学籍号为“G+身份证号”,但学生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不相同。
“L”字头临时学籍号:学生首次注册学籍后,分配“L”字头的临时学籍号。“L”字头学籍号按照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与身份证号相似,但与身份证号不具有对应关系。“L”字头临时学籍号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办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与正式学籍号效力相同。各地各校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对持有临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
“J”字头学籍号:是为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设计的。编码规则与身份证号相同。学生获得身份证号后,可以申请将学籍号更改为“G”字头正式学籍号,但保留原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