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才落户,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合肥市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都可以落户合肥。
三、户口登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外来人员可以按照以上流程办理合肥户口,不过,外来人员想要落户合肥,需符合合肥市政府部门规定的落户条件,目前合肥针对外来人员的落户政策有买房落户,租房落户,投靠落户,人才落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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