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刘东彬,男,194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扶余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立堂,吉林夫余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许栩,该局局长。
综上,刘东彬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刘东彬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梁凤云
审判员:张艳
审判员:张剑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任必恒
书记员:凌白羽
附: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