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啥事:刘女士办退休4年,因没有“劳动调令”先被拒绝办理后来又降低待遇
南都跟办:记者刘颖
投诉人:刘女士
评语:当事人从2014年10月退休后向罗湖社保分局反映诉求,前后辗转多个部门寻找相应的证据,并且经过了行政复议和法院诉讼阶段,聘请律师到广州查阅早些年的档案文件,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不可谓不繁琐。从社保局角度来说,固然完全根据文件没有错误,但是当事人的个案也是管理部门早些年留下的特殊情况,更绝非当事人的错误造成的,作为两方当中更有能力的政府部门一方,有责任也有义务去帮助普通市民解决这类困难,不然,在这类困难面前,老百姓只能显得更加无力。
今年52岁的刘女士从2011年开始办理退休手续,一波三折,每次都有新问题,最后还变成要到法院起诉罗湖区社保分局。究其原因,是因为她在上世纪80年代办理调动时无劳动局盖章批准,即“劳动调令”,不仅手续难办,还影响退休待遇。事件中的罗湖区社保分局表示,在早期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对调动的规定不是很规范,且到目前为止,深圳对这一类现象还没有文字性的规定。该局对刘女士的案例已经做了很多调查和研究工作,最后确定从2014年11月开始补发刘女士的所有待遇。
投诉人
29年前办调动时
没有“劳动调令”
刘女士讲述,她办理退休的经历一波三折。
先是手续。刘女士生于1964年,家住罗湖。1986年9月,经省电子工业局批准,她从珠海海城电子公司调往同是省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宝安县布吉镇粤宝电子联合公司工作,直至下岗退休。2011年1月,她前往深圳市社保局罗湖分局养老科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该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她档案里的《工人商调登记表》中“没有劳动局的盖章批准”,确认不是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作调动手续,以她没有“劳动调令”为由,要她到劳动局补办劳动调令或加盖公章。
于是刘女士走访了多个部门和档案馆,拿到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和《宝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还有原单位“该同志属省电子工业局调入请给审批为盼”的证明。在刘女士看来,这些文件视同劳动调令,但社保工作人员仍表示不行。不过,经罗湖社保局工作人员向深圳市社保局请示后,最终还是受理了她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申请。
就在要办理手续的时候,又生波折:劳动部门审查后发现,刘女士的劳动岗位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只能到法定退休年龄再来办。
无奈,刘女士只好等到2014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申请办理。当年9月,她再次来到罗湖社保分局办理退休,“劳动调令”的问题再次出现:罗湖社保分局称无“劳动调令”则只能办理《养老待遇裁定书》,这种待遇比“有劳动调令”调入少400元/月。
刘女士不服,最后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复议处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维持原裁定。2015年,刘女士起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
早年调动程序不规范
已对刘女士“特事特办”
在开庭审理后,据刘女士介绍,社保局在法院判决要求刘女士撤诉,还说撤诉后可办理新的养老待遇。刘女士递交撤诉书后,发现社保局重新开出的《养老待遇决定书》里缴费年限少了好几年,她不能接受,又向法院表示她不愿意撤诉。不过,据刘女士介绍,社保局在她没签名确定的情况下,从2015年6月3日起,按那份待遇决定书往她银行账户打了费用,过了几天,她还是签字确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