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有关规定,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业务类型:银行卡境外提现
二、如何查询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情况?
三、如何确定企业是否为贸易信贷样本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每年年初会在官网发布本年度参与月度调查的企业名单。
业务类型:贸易信贷统计调查
四、如何申报?
调查对象可以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贸易信贷调查系统填报数据。
六、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机构和个人应在何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外收入申报: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为其解付后或结汇中转行为其结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外收入申报。
涉外付款申报:申报主体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填写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相应电子凭证。
业务类型:间接申报
七、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机构和个人应当如何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涉外付款申报:机构和个人申报主体均应在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时,填写纸质《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或相应电子凭证。
八、对于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申报主体应当如何填写交易编码、交易附言等申报信息?
九、机构申报主体如何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
十、机构申报主体开通涉外收入网上申报功能后,不慎遗失业务管理员或业务操作员密码的,应当如何重置密码?
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管理员密码的,应向任意一家经办银行申请重置并恢复系统自动生成的初始密码。机构申报主体遗失其业务操作员密码的,由机构申报主体业务管理员重置初始密码。
十一、机构申报主体登陆“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版进行网上申报时,如出现登陆失败、无法打开申报界面、填报后无法保存等系统问题,应当如何解决?
业务类型:间接申报/直接申报
业务类型:直接申报
十二、非金融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直接申报)?为什么有些公司没有进行直接申报,而我公司要申报?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有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他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非金融机构,有义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其变动情况和相应的利润、股息、利息收支情况。直接申报机构名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覆盖所有金融机构和一些涉外收支规模较大或在境外上市的非金融企业,目前不是所有非金融企业都需要申报。
十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直接申报)与通过银行进行的涉外收付款申报(间接申报)以及贸易信贷调查有什么不同?
申报主体的直接申报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间接申报)以及贸易信贷统计调查相互独立、互不排斥。具体看,同一申报主体,如发生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要求进行申报;如发生间接申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如发生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范围的业务,应按照《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进行申报。
业务类型:直接申报经常项目处
十四、个人提取1万美元以上现钞,如何办理备案表?
业务类型:外币现钞业务
十五、机构提取外币现钞超过1万美元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交易原则上不得收付或存提外币现钞,除申请人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或地区)。与银行汇路不畅的经常项目交易或与战乱、金融条件较差的地区开展的服务贸易交易等情况除外。
十六、境内机构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无需申请。除《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另有规定外,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交易不得收付外币现钞。具体业务请至商业银行咨询办理。
十七、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或其境外分公司等机构开立境外账户有什么要求?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分公司、项目部、办公室等机构在境外开立账户无需经外汇局登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以自身名义在境外开立账户前,需到企业所在外汇局办理手续。开立境外账户后,需将开户银行、账户币种等信息报企业所在外汇局备案。境外开户银行代码或名称、境外开户银行地址等境外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关闭境外账户的,应向企业所在外汇局报告,并将账户余额调回境内。
十八、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怎么办理?
业务类型:服务贸易业务
十九、企业如何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企业可至商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银行可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核。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银行按展业原则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二十、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向银行提交哪些单证?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二十一、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功能试运行期间,若银行无法核注税务备案表,有哪些应急方案?
二十二、个人结售汇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业务类型: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二十三、境内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如何办理?
二十四、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下列规定在银行办理:(1)外汇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2)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二十五、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如何办理?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个人出境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提取超过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钞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二十六、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有何规定?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个人携带外币现钞等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第二次及以上入境,不论携带外币现钞的金额大小,均应向海关书面申报。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据记录的,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万美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个人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地区),确有需要携带超过等值1万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需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二十七、个人外汇业务是否允许代办?
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个人外汇业务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个人外汇业务可委托他人(含近亲属)代办。近亲属代办无需提供委托书。
二十八、若个人确无法提供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而提供承诺函时,银行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客户近亲属关系?
二十九、如何网上办理名录登记
兼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申请名录登记业务时,只需选择进口名录或出口名录登记的其中一项即可。
业务类型:货物贸易(名录登记业务)
三十、企业在网上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如何查询办理进度?
企业使用注册时设置的用户代码及密码登陆系统,可在“我的许可业务”中,实时查看业务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十一、企业在网上申请办理名录登记,如何查询业务管理员(ba)账号及密码。
企业使用注册时设置的用户代码及密码登陆系统,企业可在网页右上角“个人中心”查看业务管理员(ba)账号及密码。
三十二、注册企业后,如何查看企业名录等级,办理贸易信贷报告等网上业务?
企业通过管理员(ba)用户为本企业新增/删除业务操作员、设置操作员权限、重置业务操作员密码。设置操作员成功后,通过操作员登陆系统查看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数字外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的《外汇应用系统访问设置手册》和《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
三十三、法人为持护照的外籍人士办理名录登记,政务服务平台无法注册办理,如何申请办理?
三十四、企业信息发生变更,如何变更名录登记系统中的信息?
三十五、企业不能及时进出口或收付汇时,如何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信息?
企业应按照要求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贸易信贷报告,报告中应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信息。具体请参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文)第二十条
业务类型:货物贸易(企业报告)
三十六、企业发生退款业务,符合哪些要求不用到外汇管理局审批?
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汇发〔2020〕14号文)规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业务类型:货物贸易(登记表业务)资本项目处
三十七、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外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
(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
(5)境内公司出具的个人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
业务类型: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三十八、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基本情况,购付汇需求及其依据等。
(4)原业务登记凭证。
三十九、办理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3)原业务登记凭证。
四十一、发生什么重大变更情况时,境内代理机构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境内代理机构应在发生如下重大变更情况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如原计划关键条款的修订、增加新计划,境外上市公司或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原计划发生变化等。
(2)需要增加购付汇额度。
(3)境内代理机构或境外受托机构变更。
四十二、什么情况下境内代理机构需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手续?
因股权激励计划到期或因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退市、境内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注销登记手续。
四十三、在境外上市公司实施的一个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多种股权激励类型的,应如何办理登记?境内代理机构应如何就其执行情况履行报备义务?
一个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多种股权激励类型的(如既有限制性股票、同时授予股票期权等),在办理登记时,应对登记表中计划类别进行多项选择,同时,在计划授予价格、收益计算方法中,也需针对不同股权激励类型分类详细描述。境内代理机构在报送季度情况备案表时,应在合并折算后汇总填报。
四十四、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应如何处理?
四十五、股权激励计划业务中,境内代理机构为境内个人汇出境外的投资本金及其在境外产生的投资收益,可否留存境外并用于在境外的支付、再投资等?
四十六、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计划汇入金额等。
(2)《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表》。
(4)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外籍员工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附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外籍员工名单、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所涉及股权激励类型等)。
业务类型: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四十七、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的计划汇入金额、变更事由等。
四十八、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四十九、境内上市公司应在什么时限内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
五十、外籍员工可否使用境内资金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五十一、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从境外汇入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达成,或股票期权未行权的,外籍员工汇入资金可否退回境外?
五十二、已登记的股权激励计划发生变更,需要在什么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
五十三、什么情况下境内上市公司办理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注销登记?
五十四、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需提交哪些材料?
携带如下材料至银行办理结汇:
(1)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说明B股投资收益情况及本次申请结汇币种、金额、账号、结汇资金用途等。
业务类型: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
五十五、企业想借外债,哪里可以找到参考资料
材料清单及办理指引详见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业务指南-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5月)
业务类型: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登记
五十六、企业借用外债额度如何确定?
中资企业可按照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模式: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净资产”*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目前为1.25)*跨境融资杠杆率(目前为2)举借外债,外资企业除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核管理模式,还可选择投注差模式(即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外方资本金到位比例,举借外债。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十七、我公司提交的外债签约、变更申请的进度如何?
五十八、办理外债业务只能线下递交材料吗?
五十九、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能否向境外母公司借用外债?
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可借用外债额度等于外方股东资本金到位比例乘以“投注差”。
六十、分公司可否办理外债登记?
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无净资产与“投注差”,无外债额度。
六十一、我公司用的是投注差模式,已签约两笔外债,都是中长期的外债,现已归还,额度是否释放?
投注差模式项下,短期外债按照余额管理、中长期外债按照发生额管理。中长期外债占用额度后即使已归还,也不释放额度。
六十二、境内机构从境外借入外债,对债权人有什么要求?
境内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的融资能力从境外合法主体举借外债,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母公司、关联公司、非关联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境内机构在境外发债或从境外融资租赁设备,也纳入外债管理范围。
六十三、企业如果借用短期外债,可以用于归还贷款吗?
短期外债可以归还短期贷款。
六十四、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中长期外债合同中,如何确定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企业外债合同中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除非提前还款条款明确在合同签约1年后方可提前还款,否则该合同对应的外债金额应全部视同短期跨境融资适用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六十五、债务豁免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全额豁免是否可以同时注销?
材料清单及办理指引详见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业务指南-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办理指引(2020年5月)。全额豁免后可以办理注销。
业务类型: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变更登记
外债提款直接至银行办理。
六十七、企业想办理内保外贷,哪里可以找到参考资料
业务类型:内保外贷签约登记
六十八、内保外贷项下主债务用于借新还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用于借新还旧的,用途须穿透。如果原贷款做过内保外贷,需写明业务编号及实际用途与登记用途是否一致。
六十九、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有哪些要求?
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境外债务人应由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控股。主债务为境外发行1年期以上债券的,还需提交发改委备案。
七十、个人是否可以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境内个人可作为共同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七十一、内保外贷项下主债务结清,担保责任解除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非银金融机构在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机构前往银行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业务类型: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七十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2)《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3)放款人和借款人依法注册成立及其股权关联关系的证明文件。
(4)境外放款协议。
(5)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业务类型:境外直接投资业务
七十三、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变更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并提交:
(1)书面申请,包括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境外放款已使用情况等。
(3)变更后境外放款协议。
(4)放款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十四、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无法收回本息的),并提交:(1)书面申请,包括境外放款已使用情况、无法收回本息的原因。
(3)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或有关债务豁免、债转股、债权转让等交易)的证明材料。
业务类型:境内直接投资业务
七十五、办理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七十六、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资本变动事项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规定无需换发营业执照的除外。
七十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3)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有关证明文件;已完成公司登记注销的,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4)注销税务登记证明,无需办理的除外。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并办理注销的或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
七十八、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及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3)被投资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
七十九、办理境内直接投资(不含银行、保险机构)利润汇出需提交哪些材料?
(3)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如纸质或电子《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企业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八十、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八十一、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并提交: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和业务登记凭证。
(4)如新增境内投资者,应提供该境内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十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3)清算审计报告(境内机构未实际对外出资、境外投资企业没有实际经营且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
八十三、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自行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发送的《**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八十四、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需提交哪些材料?
(1)业务登记凭证。
(2)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对外义务出资额度控制信息表。
八十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需提交哪些材料?
八十六、办理境内机构境外放款注销需提交哪些材料?
境内机构在注册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收回本息的),并提交:
(2)《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业务申请书》。
(3)业务登记凭证。
八十七、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