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或内地过境香港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其他事由入境香港,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论过境或入境香港,均须事先办理进入许可。
1、赴港旅游或考察的申请人可向使领馆递交申请(个别申请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3、由本人亲自向使领馆递交申请。
1、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3、《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1份;
4、2寸正面免冠近照1张(白色或淡蓝色背景)。
递交申请后,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取证,使馆不提供回邮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件:4个工作日,10000韩元。
2、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份加收24000韩元,即34000韩元。
3、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份加收35000韩元,即45000韩元。
地址:首尔市中区南山洞2街50-7(地铁4号线明洞站3号出口向南山方向走400米左右,南山缆车站售票处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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