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经香港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有哪些?
A: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规定,经香港过境往来另一国家/地区(包括台湾)的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持有人,可于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入境条件是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入台许可)以及经确认已预订好的有效机票。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Q:7天是怎么计算的?
A:逗留期限的届满日期是按照入境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么逗留期为1月2日-1月8日。
Q:经澳门过境不需签注的条件有哪些?
A:根据澳门出入境事务厅规定,持中国护照(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旅客,除有效护照外,还须具备有效进入外国的签证(或入台许可)及运输凭证(如机票)方可获准过境进入澳门,最多可逗留5天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这里的过境不仅指去程,也指返程,机票可以是单程。
Q:5天是怎么计算的?
A:逗留期限的届满日期是按照入境后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1月1日入境,那么逗留期为1月2日-1月6日。
Q:入境对于机票有什么特殊要求吗?
A:如果出入境工作人员发现旅行者提供的航线资料为假,旅行者将会被遣返并留有不良记录,所以旅行者准备的机票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Q:是否可以假装在香港过境,持护照到香港或澳门逗留后返回大陆地区?
Q:若违反香港或澳门的过境规定,会有何后果?
A:香港和澳门在遇到违反过境规定的情况后处理手法不同。
香港:香港入境处人员会在旅行者护照上写上“DT”字样(不良记录),下次旅行者持同一本护照在香港过境前往第三国时,将只会获得2天的逗留期,第三次过境也不会恢复过境可逗留7天的待遇。如果旅行者第二次依然违规,则会累积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过境(即便是完全按照规定)也会被拒绝入境,如需过境香港,只能使用新护照/通行证过境,或坐船到香港机场的海关码头登机(不需要经过入境审查)。
澳门:如果旅行者违反过境规定没有前往第三国,且于60天内第二次经澳门过境,将只会获得1天的逗留期;若再违反过境规定,且于60天内第三次入境,将会被拒绝入境,并须于最后一次离开澳门起满60天后方允许再入境,而获得的逗留许可则按上述的规定重新计算。
Q:假如前往的国家是中国边检认可的落地签或免签国家(如泰国可落地签),我有可能从港/澳过境吗?
A:可以。但提醒旅行者,一定要确保香港/澳门有直飞目的地的航线,并且准备好有效的机票(或其他运输凭证,必须)、行程单以及住宿预订单(非必须)等备查。否则极有可能被拒绝入境。
如有更复杂的行程安排,比如从大陆地区经香港过境,前往吉隆坡(可以办理过境签证/落地签)之后再前往斯里兰卡(可办理电子签证/落地签),最根本的原则是提供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同时如果最终目的地为并非中国边境认可的落地签国家,旅行者也无法从中国边检出境。
Q:持有护照从港/澳过境还有什么需要注意?
A:建议出入同一地方时证件尽量保持一致,比如,如果使用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飞往第三国,在离开香港时就使用港澳通行证出境。尽量避免在单个证件上有入境而没有出境记录的情况出现,以免引起误会,严重时甚至需要缴纳罚款或者存有不良记录。
Q:假如准备持护照去第三国(如泰国),过境香港之后还可以免签注去澳门吗?
A:经港/澳过境往来另一国家或地区,是指经香港或澳门,而不是经香港和澳门——旅行者只能二选一,持护照、有效机票/签证在进入香港之后如需前往澳门,必须持有港澳通行证以及有效签注。
流程如下:
大陆地区(用护照)->香港(用港澳通行证&澳门签注)->澳门(用港澳通行证&香港签注)->香港(用护照以及目的地有效签证)->目的地
Q:如果我的路线是大陆地区->香港->澳门->香港->大陆地区,需要几个签注?
A:根据规定,个人旅游类型的香港签注、澳门签注停留期均为每次7天,而凭一次香港签注、一次澳门签注在7天内可以往返港澳一次。
举例:假如1月1日入境香港,按照规定可逗留至8号。旅行者若计划在此期间前往澳门,但在8日前(含8日)回港并离开,只需要香港签注一次。如果从澳门回到香港停留至9号或以后,就需要两次香港签注,并于再次入境香港时跟边检人员说启用第二个香港签注。
Q:如果我在旅途中遗失了护照,办理旅行证回国,可以进入香港吗?
A:根据外交部规定,持旅行证在有效期内可直接前往大陆,但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换言之,遗失护照后持有旅行证,归国途中如需经过香港,只能经香港过境(到达香港后直接乘坐飞机、船或者大巴进入大陆),不能入境。因此,建议旅行者直接从报失国飞回大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