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出炉
羊城晚报讯记者严艺文报道:3月3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新增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等行为,明确了2项影响站容站貌的禁止行为(携带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或其他乘客的动物乘车、吸烟等)。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禁止乘车的动物或物品,根据现实管理需要,新增了5项影响运营秩序的禁止行为,其中包括:越过黄色安全线或倚靠屏蔽门(安全门);携带电动代步工具(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自行车进站乘车;除突发事故导致所需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在有轨电车专用车道及人行过道上违法行驶、停车或穿越;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滋事斗殴、酒后闹事、猥亵他人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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