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B2B交易规则
第四条:申请会员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药、保健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章规定的,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将对相应的信息予以屏蔽、删除。
第十一条:卖方会员应及时更新在线供应商品的库存信息,并保证供应商品的质量。
第十三条:买方会员须如期履行电子订单,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严格执行验货流程并在平台"收货确认"操作。
第十四条: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绑定
第十八条:本规则仅适用于交易双方均使用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交易的用户。因未使用本交易平台或超出确认时限的而产生纠纷的,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不予处理。
第十九条:会员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后,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有权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交易一方提交的证据将不予认可。
第二十二条:双方就退换货纠纷经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协调,仍未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会员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将提供本笔交易的电子订单证据支持。
第二十四条:买卖双方签定电子合同后,如有违约行为且无法协商时,平台将按合同条款启用保证金赔付对方。
第二十五条:买卖双方争议无法协议解决时,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平台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或生效仲裁结果,启用保证金赔付对方。
第二十六条:卖方会员保证金被用于赔付后,平台将限制其在平台上的一切活动,直至补足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卖方会员停止与平台合作后,按照供应商入驻合同约定全额退还保证金。
卖方发货时,应当正确填写发货信息。如卖方填写错误或虚假的发货信息,将视情节严重的,对卖方会员的交易账号进行冻结。
第三十条: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投诉另一方违反交易活动,或者创建虚假交易进行信用炒作情节严重的,经过同仁堂网医药电子商务平台核实后将对会员的交易账户进行冻结处理,情节严重有欺诈行为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