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注明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
建筑服务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出租不动产
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差额征税开票
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销售预付卡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代办退税专用
实操:
(一)现行发票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货物运输清单:
2.建筑服务
3.销售不动产
4.出租不动产
(二)全电发票
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纳税人在取得全电发票时,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向开票人提出特定业务需求,开票人将按规定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全电发票将原备注栏中手工填列、无法采集的内容,设置为固定可采集、可使用的数据项,并展示于票面上也更有利于税务局采集相应的数据信息。
1.建筑服务
发票开具界面的建筑服务发生地和建筑项目名称是带星号的必填项,如果不填写,就无法开具发票。
2.货物运输全电发票直接把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增加在发票票面上并设置为必填项加星号。
3.不动产销售
4.不动产租赁
二、税务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