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2024年11月09日星期六
陈律师:
智利读者苏亚雷斯
苏亚雷斯先生:
■及时签订合法合规的劳动合同
贵司在中国招聘员工时,应与对方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内容进行明确且详细的约定。鉴于贵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建议您提前告知工作涉及的具体内容,如是否需要与外国企业、人员对接,是否涉及国外出差等。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建立劳动关系后,若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贵司未在法定时限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贵司主张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二倍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若贵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针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或劳动报酬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明确,如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并作废旧劳动合同等。
■合理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此,贵司在中国招聘员工时,应当依据与员工协商的工作期限约定合理的试用期,且试用期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您需注意,若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上述规定期限的,超出的部分约定无效,员工自超出之日起自动转为正式员工;贵司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满后,不能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
贵司在华投资设立公司招聘员工时,还应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安排合理的休息休假,并合规合法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