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动物检疫案例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进出口动物检疫案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青海省达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814200)

摘要:结合2008年兽医体制改革以来,达日县产地检疫实际工作的现状及进展情况,结合当前“走基层、践行群众路线”的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本行业内认真查找出了自身和个人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立查立改,不断完善产地检疫工作推进措施,最终实现“防检并举”、促进达日县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的任务目标。

关键词:达日县;产地检疫;推进措施;建议

1产地检疫推进措施

推进农牧区规模化养殖、专合社建设进程,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管理,有利于提高监管实效;将乡(镇)级派驻机构(职工)和村级防疫员纳入产地检疫监管体系,对其实施必要的专业培训,划片、定员、定责管理农牧分散区,逐步实现产地检疫监管与报检受理全覆盖。

根据新《动物防疫法》,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机构进行整合,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监管责任主体,作为主要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

加大属地“防、检法”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产地检疫的认识,努力营造良性的群防群控氛围;以农牧区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养殖专合社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源头监管,抓好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达到“防、检相促”的目的;利用党政政务公开、媒体宣传、基层人员入户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提高社会认知度,建立动物防、检疫监督快速反应、互通联动工作体制,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种违法活动。

从动物防检监督、执法机构到地方党政部门均要建立健全建立产地检疫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考核范围,制定责任追究制和奖罚制,从根本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县、乡(镇)各级责任片的管理措施,重点加强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者和个体贩运户,有效制止逃检、无证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基层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先从达日县重点进出口公路报检点人手,进一步增置、改善基础设,具体解决缺乏交通工具问题,切实发挥报检点“查、堵、处”的实际作用;逐步完善适应现代防检发展需要的先进的检疫、监督、消毒设备和必须的交通工具,增加对口专业人员编制,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推进属地产地检疫工作。

2建议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法律环境法律对策非关税壁垒形式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对于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各个学者站在不同的角度众说纷纭,都有各自不用的见解。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高标准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①

第二种观点:环境名义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环境、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收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②

第三种观点:综合说。所谓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类健康为理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以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③

通过对上述定义的理解,笔者认为绿色贸易壁垒就是一国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为由制定的一系列苛刻的环保要求,以此达到限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商品和市场的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法律环境

绿色贸易壁垒形成的法律环境不仅包括国内因素的影响,还包括国际方面的影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国内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绿色贸易的构筑提供了一些法律依据。比如,根据美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的规定,如商业性捕鱼技术导致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伴随性杀害,或伴随性严重伤害超过了美国标准,则禁止那些与该捕鱼技术有关的商用鱼类或者鱼类制品的进口。这一规定为那些在太平洋该地带进行黄鳍金枪鱼捕捞的国家设定了海豚保护标准。因此,各国国内法成为绿色贸易壁垒最直接、最有利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与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法律制度纷繁复杂,涉及对外贸易、投资等多个方面。如1988年《野生动物法》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中国参加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四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巨大影响,暴露出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上找出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措施,以此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国内法律对策

1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

在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中增加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在环境保护立法中增加环境与贸易协调发展的要求,达到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高度统一。

2制定和完善应对"生态倾销"方面的法规

3建立健全环境贸易管理体制,加强经济贸易中的环境管理和环保执法。

首先,要加强环境贸易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理念;其实要建立健全国家各级政府环境管理机构,提高显存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性污染事件的能力;最后,应该加强对环保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监测。

(二)国际法律对策

1积极参与国际贸易和环境谈判,加强国际合作,特别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该要充分利用自己的影响,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谈判中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性政策,以维护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贸易集团的利益。

3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灵活解决绿色贸易壁垒争端。WTO争议解决机制对发达国家不正当利用绿色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我国要充分利用WTO争议解决机制,力图公正、合理的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④

注释:

①参见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载《厦门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4期,第88页。

②参见吕黄生,张亦萌:《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载《环境保护》2001年第4期,第28页。

参考文献:

【1】钟筱红等:《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分析》[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2】许军珂:《国际贸易法专题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王鹏:《绿色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以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6期

【4】吴荻枫:《试论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及对策》[J],《法学杂志》2003年第1期

新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

1、由于我国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环境技术标准要求,被限制进口。由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较高,我国一些产品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上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被限制进口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从1998年1月起,在全美20多个仓库中陆续发现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里含有天牛,且1月中旬在芝加哥发现一些树木已遭到天牛破坏。1998年9月11日,美国农业部签署一项新法令,要求对所有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采取严厉的检验规定,所有包装都须经过高温处理、熏蒸或防护剂处理,否则,所有入境货物将一律被拒绝入关。虽然经过我国政府的多次交涉,但美国政府还是宣布从当年12月17日起将禁止中国木箱包装的产品进入美国境内。英国、欧盟等也宣布对从中国离境产品的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新的检疫标准。据当时的估算,仅欧盟的这一决定至少影响中国70多亿美元的对欧出口贸易。

2、由于进口国家实施某种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经常颁布强制性法令,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加以严格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产品的进入。如浙江绍兴2000年就有两家纺织企业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国“封杀”。其实德国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颁布法令,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种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种偶氮染料。后来该法案又几经修改,致癌芳香胺数目增至22种,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种。在德国实行此项规定后,欧盟另外一些成员国也纷纷效仿。欧盟近年来也一直在酝酿起草限制含有偶氮类染料产品使用和销售的法令,很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完成关于禁用偶氮染料的立法。

3、由于进口国采取不合理的规定或标准,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有时为保护本国产业而制定近乎苛刻的技术标准,以限制某类产品的进口。例如,2002年7月10日,日本政府对蔬菜进口商发出要“自我限制进口”中国冷冻蔬菜指令。原因是在中国冷冻蔬菜的检查中发现杀虫剂“毒死蜱”含量超过日本规定标准,达到0.07PPM。日本政府要求蔬菜进口商必须将农药超标的进口冷冻蔬菜全部销毁。其实,所谓中国冷冻蔬菜农残限量超标,完全是因日本政府对我冷冻蔬菜制定的“毒死蜱”残留限量标准太高所至。日本每年进口4-5万吨蔬菜,99%来自中国。为限制中国蔬菜进口,日本对从中国进口的蔬菜规定“毒死蜱”残留限量不超过0.01PPM,但对本国大量生产的萝卜规定的限量标准却是3PPM,相差300倍之多。去年由于日本对我国农产品进口实施苛刻的检疫标准,致使我国农产品很难进入日本市场。

(二)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

1、没有获得有关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目前,由于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有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这就导致没有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消费和处理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如果市场上有两件同样的产品,一个有环境标志,另一个则没有,那么,即使前者的价格比后者要高,消费者也往往会选择前者。例如,厦门丝绸进出口公司的丝绸衣料很受该公司法国合作伙伴的欢迎,法国方面想进口,但由于这些丝绸衣料没有获得环境标志,厦门丝绸出口公司的法国伙伴无法从法国政府得到进口配额,因而这项交易没有成功。

4、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由于进口国高昂的检验费用,使我国原本很有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2002年以来,日本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水产品检验检疫措施不断强化,检验检疫范围已涉及所有对日出口农产品、水产品品种,增加检测农残的品目达43种;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加大滞港费用,增加检验成本,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检验费用使之占到货值的44%,并造成产品品质下降,以致产品失去竞争力,从而达到迫使日本进口商减少订货的目的。例如,日本对我出口鳗鱼实行机场48小时的吊水检验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鳗鱼停止对日出口。据统计,2002年我国制作或包藏的河鳗(考鳗)出口,数量比上年减少8.6%,金额减少4.6%。再如,蔬菜保鲜期短,而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造成蔬菜品质下降,同时由于抽样数量增加,检验费用从原来每批次5万日元提高到80万日元,高额的费用迫使日本进口商陆续取消我国的订单。

5、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发达国家经常要求我国产品取得认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然而取得和维持认证的费用非常高,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竞争力。比如,建立及实施ISO14001认证的费用高昂,这些费用包括长期环境审查及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咨询、认证费用以及改善环境污染的设备、污染物检测、员工环保培训费用等等。目前我国申请ISO14001认证的费用,仅咨询费、体系建立费用、审核费和认证费用一般需20-30万元(未包括环保设备投入)。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二、我国的应对之策

新贸易壁垒在21世纪将成为世界上主流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最重要的比较优势,所以新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冲击将更大,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中面临的最大障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应对新贸易壁垒,关键在于企业全面提高综合竞争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加强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管理,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从综合能力上缩短与发展国家企业的差距。同时,由于新贸易壁垒涉及到技术、法律以及行政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各个部门,政府须发挥主导作用,帮助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突破新贸易壁垒。

(一)政府对策

1、制定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的基本战略,出口贸易也就必须服从于这个基本战略,这就要求不仅要追求出口增长的数量,还要追求出口增长的质量,及其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对外经贸部门还应建立出口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鼓励那些有利于环境的产品出口并在信贷上予以支持,在条件成熟的沿海开发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树立几个在出口可持续发展上作出贡献的典型企业。

2、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里,发达国家使用最多的新贸易壁垒将是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法、德等国采用国际标准就已达80%,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有90%以上是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与此同时,我国技术壁垒的整体水平与发达国家有二三十年的差距,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远远不能适应要求。9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国际标准采用速度,1997年以后制定修订标准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占60%,但从整体看,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状况仍很落后。因此,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快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另一方面,文本的采用不等于产品的采用,采用国际标准的重点在企业,最重要的是推动一大批出口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同时,我国应组织更多的标准化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我国的一些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为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承担ISO秘书处和其他标准化组织的工作,争取将我国制定的水平较高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期间充分反映和体现我国的意见和利益。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国际标准的制定活动,跟踪国际标准制定的全过程。对于因标准问题产生的国际贸易摩擦,我国应参与协调,从而不仅能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能积累宝贵的经验。

3、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是证明企业所生产的终端产品及生产管理体系符合某种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虽然大多数认证是自愿性的,但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质量认证及环境认证,都是企业通向国际市场的一盏绿灯。很多企业产品就是因为缺少认证而被国际市场拒之门外。所以政府须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认证认可体系,确保认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坚决取缔不严肃的认证机构,鼓励国内认证机构发展壮大并积极与国外知名认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建立与国际和国外权威机构认证的相互认可机制。相互承认彼此的认证是消除贸易认证带来的技术壁垒的通行作法。例如,欧盟以外的认证机构可通过政府和认证机构间相互承认合作评定的协议获得欧共体授予的“被指定机构”资格,从而使自己的产品在国内获得认证后即可顺利进入欧洲统一市场。因此我国应积极开展这项工作,提高我国产品声誉,节省产品在重复认证中的巨额花费。

进一步加强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种类环境标志、安全、卫生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机构的建设,提高认证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认证主体的服务功能,扩大认证范围,提高认证工作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实现国际互认,全面为社会、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同时,要增加技术设备配置,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形成建立绿色屏障的技术队伍和技术能力。

5、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行业中介组织应在信息情报支持、组织企业应诉等方面发挥政府和企业无法取代的作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积极帮助企业应对新贸易壁垒。

6、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普及工作。由于大多数企业对新贸易壁垒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应加强新贸易壁垒的研究和人才的培养,加强新贸易壁垒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普及工作,让出口企业越来越重视新贸易壁垒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二)企业对策

1、出口生产企业应实施以质取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企业应提高技术水平、注重环境保护和职工的劳动条件,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竞争力,从根本上突破新贸易壁垒。

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代和环保时代的要求。企业可以将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3、企业应努力提高环保水平,提高环保投入、设置专门环保机构和人员、开发绿色产品、加强绿色营销、绿色管理是企业赢得环境竞争优势的主要条件。

随着转基因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许多国家建立了完善的转基因安全体系,评估和降低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风险。我国亦是如此。那么,我国关于转基因安全的管理政策是否健全?关于转基因技术安全的种种争论是否合理?我国转基因安全体系能否将各种潜在风险大大降低?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所长林敏。

问:转基因技术在世界许多国家蓬勃发展,各具特色的转基因安全体系随之应运而生。建立转基因安全体系是出于什么考虑?有什么必要性?

林敏:任何新技术的应用都可能存在风险。在生物育种领域,转基因技术如此,人们熟悉的杂交育种技术也是如此。这种潜在的风险可能涉及生态环境安全、人畜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为了更好地预见和控制这种风险,世界各国建立了各自的转基因安全体系。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各类生物育种技术都存在潜在风险,但迄今只针对转基因技术建立了系统的安全体系,这足以大大克服和避免这种潜在风险。

应当指出,在世界各国的严格管理下,全球大面积种植转基因作物已超过14年,迄今并无科学证据表明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现实的安全问题。

问:我国转基因安全体系建设始于何时?包括哪些内容?目前体系建设进展如何?

问:目前有多少转基因品种在我国获得转基因安全证书?考核其安全性及颁发证书的程序如何?

林敏:截至目前,我国共批准发放7种转基因植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即:1997年发放耐贮藏番茄、抗虫棉花安全证书;1999年发放改变花色矮牵牛和抗病辣椒(甜椒、线辣椒)安全证书;2006年发放的转基因抗病番木瓜安全证书;2009年发放转基因抗虫水稻和转植酸酶玉米安全证书。

根据《条例》及配套规章规定,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分级、分阶段安全评价和管理。安全评价分为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领取安全证书五个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安全委员会按照《条例》、配套规章、评价指南的要求,遵循科学、个案、熟悉的原则,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等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目前我国转基因作物安全评价指标全面规范,评价过程科学严谨,评价结论真实准确,决策过程慎之又慎。

1997年以来,农业部共受理了192家研发单位的生物安全申请1525项。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共批准了中间试验456项,环境释放211项,生产性试验181项。虽然对转基因抗虫棉花、抗虫水稻、植酸酶玉米、抗病毒木瓜等发放了安全证书,但真正进入商品化生产的作物只有转基因棉花和木瓜。最初安全申请与最终获得安全证书之间的悬殊数量,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转基因安全评价程序的严格。

问:自转基因技术诞生以来,关于其负面影响的争议从未停歇,并有诸多负面案例见诸媒体报端。您如何看待目前关于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争论?

林敏:“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没有定论”是媒体上常见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事实上,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以及世界各国权威机构均认为,目前凡是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一样安全。转基因食品是有史以来评价最透彻、管理最严格的食品。全球转基因作物规模化应用已逾14年,种植面积、作物种类、加工食物种类和食用人群逐年扩大,但由于实施了规范管理和科学评价,全世界每年上亿公顷土地种植转基因作物,每年数亿人群食用转基因食品,迄今尚未发现确有科学实证的转基因食用和环境安全问题。转基因技术在发展过程中伴随着激烈的安全争论,发生了“英国普斯塔事件”、“美洲班蝶死亡”、“加拿大超级杂草事件”、“欧洲转基因玉米对哺乳动物健康影响”等一连串所谓的“转基因事件”。但这些事件由于缺乏科学依据,最终被各国政府和权威研究机构一一否定。当前,转基因安全性争论涉及科学、技术、贸易、宗教等复杂因素,但其实质是贸易之争,是国家利益之争。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业保税物流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一东盟保税物流发展急需保税物流人才

(一)中国一东盟贸易快速增长带动物流飞速增长。进入21世纪,中国与东盟的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特别是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订在2010年建成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协议后,双方的进出口贸易当年即达547.67亿美元,同比增长31.70%,远高于中日贸易增长的16.2%、中韩的22.8%、中美的20.8%。此后中国一东盟贸易额不断攀升,2011年更是创下3623.3亿美元的历史新高,较2010年增长约24%,与20世纪90年代初与东盟贸易建立对话的79.6亿美元相比,增加了将近45倍,年均增长超过20%,2012年上半年,中国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1878.2亿美元,同比增长9.8%,在世界经济疲软的今天,中国一东盟贸易还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充分表明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强大市场潜力。从2012年东盟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以来,东盟连续两年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而中国也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及出口目的地。随着贸易额不断扩大,双边投资也快速增加,截至2012年6月底,双方相互累计投资已突破930亿美元。

贸易和投资的发展使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物流需求也呈上升趋势,作为中国对外建立的第一个自贸区,这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市场物流发展潜力巨大,中国一东盟区域性物流业务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

为加快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深化中国一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更好地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依托区位优势和深水良港优势,大力发展海洋运输,加快构建沿海和城市保税物流体系”,国家也积极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已成功设立,形成了以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为沿海对接西南、东盟的保税物流体系。除此之外,我国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临近的海南、深圳、厦门等前沿地带也设立了保税港区,这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提供了有效平台。

保税物流体系的建成加快了保税物流的发展,以南宁保税物流中心为例,一期建设于2010年7月26日正式运行,建成冷链项目,农产品特别是水果的进出口,不再需要从广东大型冷库中转,可直接进入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冷库保鲜,然后再运送到全国各地及国外市场。凭祥综合保税区2011年通过国家验收正式运营,已有37家企业签订协议入园发展,2012年1-5年通过凭祥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的进口车辆达22000车次,其中出口占了21000车次,贸易作业量,贸易额达到了70亿元人民币。北海出口加工区也迅猛发展,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总额8.3亿美元,初步形成的广西保税物流体系服务东盟的作用日益加强。

(三)保税物流快速发展急需保税物流人才。物流业的发展离不开物流人才的支撑。“十二五”期间,我国物流行业每年需新增就业岗位约140万,其中85%是一线操作,而目前国内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年毕业生人数只有40万人左右,人才缺口较大,物流人才被人力资源专家列为12类紧缺人才之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指出,到2015年物流产业人才需求达到95800人。而随着保税物流体系的快速发展,保税物流人才尤其紧缺。

二、我国保税物流人才培养现状与岗位技能要求

(一)保税物流人才研究及培养现状。目前针对保税物流人才的专门研究非常少,更多的是针对整个物流人才的培养,而保税物流的运作比如进出海关监管区的报关和一般的物流运作有较多的不同,但目前还少有学校专门培养保税物流方向的人才,而有关专业的保税物流教材目前才刚出一本《保税物流仓储实务》,保税物流方面的知识更多的是在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中有简要介绍,并且侧重的是理论介绍。

截至2011年初,我国已有410所大学、824所高职院校和2000多所中职学校开设了物流专业,形成中职、高职、本科、硕士、博士分层次物流教育体系,但从高校专业设置上看,没有专门的保税物流专业,极少学校开设有保税物流方向,这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对保税物流人才的需求。

(二)保税物流人才岗位技能要求。根据企业的需求层次,物流人才可以分为基层保税物流操作人才、中层物流管理人才、高层物流管理人才。不同层次的物流人才,其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有所不同。下面根据需求层次及岗位对企业对保税物流人才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细分,具体参见表1。

三、基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人才需求的保税物流人才培养建议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发展状况以及中国保税物流体系的建设情况,保税物流人才培养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校企合作开发保税物流教材。教材建设是培养人才的基础,而目前保税物流方面专业建材却非常紧缺,因此,加强教材建设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开发教材方面,学校可以和保税物流企业共同开发教材,这样可以获得第一手的材料,使得教材开发更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培养出来的人才适合岗位需求。

第三,加强保税物流专业教师的培养。人才培养的关键是教师,所以要加强对教师的培养特别是实践能力的培养。由于现在物流教师更多的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任教,实际操作经验比较欠缺,因此有计划地派遣专业老师到物流公司顶岗锻炼,获取宝贵的实际操作经验是目前之必须。

第四,加强德育,提高学生素质。人才培养不仅是知识和技能培养,更重要的是德育培养。特别是在经济高度发展,道德水平却相对有所下滑的情况下,加强对学生包括职业道德在内的道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高校道德教育远滞后于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因此,高校加强学生道德教育不能仅囿于开设课程,更重要的是鼓励教师把道德教育融于日常课堂之中。常言道“身教重于言教”,教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加强人格的修炼,给学生树立好榜样。

第五。突出实践教学,加强技能培养。物流行业是务实性、操作性非常强的行业,所以物流要突出实践教学,加强技能培养。一方面在授课时要突出实践教学,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实习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还可以组织学生到保税物流中心或物流园区企业去进行现场教学,融书本知识与实践操作为一体,只有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培养出真正满足社会需求的人才。高等院校应主动与校外保税仓储、保税加工等物流企业联系,加强合作建立学生实习培训基地。聘请保税物流企业专家、业务能手到学校做专题报告或担任兼职教师。通过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学生的就业优势,例如可以参加国家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等职业技能大赛报关赛等。

不久前,笔者参加了一次为期两天的拓展训练。训练间隙,培训师讲了这么一个案例:在SARS肆虐时期,大多商家的生意都受到惨重的损失,而河南南阳的一家化妆品店老总的做法则很高明。人心惶惶之际,他没有消极地听天由命,而是召集所有员工想对策。后来,他们请了当地最有名的大夫出面,宣讲如何科学地防治SARS,并大量印制精美的健康手册向公众广为散发。结果如何?当同行的生意一落千丈的时候,他的店却声名雀起,经营额在SARS时期及后来增加了5倍多,成为名副其实的赢家。

台湾地区一位化妆品公司的女总经理,也曾经做了一件令她最得意的事。

每个人上街,都得戴着口罩,身为台湾区总经理的她心想:本次项目,口红的营业目标是2亿元(新台币,下同),现在人人戴口罩,根本没有人擦口红,若按计划主打口红,恐怕两个月内连100万元业绩都没有,该怎么办?

她灵机一动,将主推产品改为HOMESPA,主推按摩、敷脸和泡澡等产品,因为人人闻病毒而色变,只能选择在家娱乐,为了防菌,非得勤加梳洗不可。果然,在许多化妆品、保健品业绩都很低落的SARS期间,决策的改变却让公司业绩迅速爬升,那几个月内,SPA类产品的营业额就达3亿元,比原先的销售额还多1亿元!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深受环境与人为因素制约的企业自然也时刻面临着危机的考验:SARS、禽流感、地震、飓风、海啸以及形形的经营危机令众企业穷于应付、苦不堪言。然而,“危机”是“危险”也是“机遇”。若能像上述两家企业那样,转变一下思维,换种心态与眼光看待危机,并积极寻求对策,那么你就能够安渡危机、捕捉住宝贵的商机,还可借机提升自己的竞争实力和企业形象。遗憾的是,一些商家应对措施是一味地放弃或是“关门大吉”,只是用“大不了不做了”这种浅层次、低调的方法进行应对,结果把现成的生意拱手让人。

积极应对,逆市取胜

猖獗一时的禽流感疫情给市场带来了危机。但面对危机,同样有人寻找和把握到了其中蕴涵着的巨大商机。以美味炸鸡闻名世界的肯德基及时实施了应对办法。肯德基连锁店认为,禽流感的发生让人们高度关心食品的安全问题,于是及时公告,详细公布了中国肯德基餐厅所需鸡肉产品的产地、生产流程和品质控制规范,以及产品检验所符合的国家卫生标准等诸多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肯德基养鸡场的每一个鸡舍都采取了预疫措施并有农业科技人员严密检查,并对供应商的每一批供货都要求出具由当地动物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并证明所有的供货“来自非疫区,无禽流感”,打消了消费者对肯德基食品的揣测心理,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前往消费。

肯德基、辣婆婆面对禽流感的不良影响,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再度实现销售额的增长,这说明危机中实际上蕴涵着极大的商机,只要善于寻找,完全能在逆市中取胜。

靠“真功夫”从危机中掘金

我们再来看素有“螺丝霸王”之称的晋亿实业是如何在美国新奥尔良飓风中大赚一笔的。

9月中旬,晋亿实业收到订单。在晋亿的仓库里,本来就库存有600吨的电力螺丝,为赶工生产另外600吨螺丝,晋亿位于中国嘉善〈位于上海附近〉的私人码头,马上运进700吨的俄罗斯进口钢材,加工成线材进入生产线,170台高速螺丝成型机,以每分钟1000根螺丝的速度生产。

螺丝离开生产线后,坐上8层楼高的“专用电梯”,被送进深不见底的自动仓库内。5天后,1200吨螺丝装上货柜,从晋亿的工厂直接坐火车到上海,装上货柜轮,10月初,这批电力螺丝即运抵美国,解了燃眉之急。

1200吨,等于全世界1年的电力螺丝用量,晋亿实业是全球惟一有能力紧急提供如此庞大用量的厂商!那么,晋亿是怎么做到的?

晋亿在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越南共有4个工厂,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另外,晋亿实业的螺丝仓储与物流系统是全球最大,总容重量达30万吨,所存钢材相当于41座巴黎铁塔的用量。分布在6个国家的7个仓库随时库存两万种螺丝,每种都有3个月到一年用量的库存,以供应全球所需。他们手上随时都有全球各大的所有买卖资料,清清楚楚掌握整个螺丝市场交易与库存状况。这就是再多的资金也无法复制的大量生产、仓储与物流模式。

当然,他们不是盲目地堆积库存,而是掌握市场最新动态。一年一年搜集包括各国最大商当年度买卖状况,输入计算机建立资料进行分析,如果搜集不到商资料,就直接花钱跟当地海关购买,不计代价与成本,也要取得该国在该年度到底进出口多少种类与数量的螺丝。依据这套系统,他们不仅精确掌握全美最大螺丝商Fastenal下给全球各大螺丝厂订单的数量,还可以替Fastenal分析整体美国市场的最新状况,教Fastenal怎么抓住螺丝市场的商机。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非正当性;发展中国家

Abstract:Thegreentradebarrieristhestrictenvironmentalprotectionmeasureintheinternationaltrade.Thisbarrierwithstrongelusiveness,lowtransparencyandunpredictabilityhasbecometheverybigbarrierfordevelopingnations’foreigntrade,particularlyforChina’sforeigntrade.Thisarticlehasandanalyzedtheinvalidityofthegreentradebarrierformperspectiveofinternationallaw,andproposedcountermeasuresaccordingtoChina’scurrentsituation.

Keywords:greentradebarrier;invalidity;developingcountries

随着WTO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使用遭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它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市场准入的常用和有效手段,而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也成为遭受绿色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面对绿色贸易壁垒,思考如何理性和辩证地看待,探寻积极利用的方式来完善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制度,具有现实意义。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绿色贸易壁垒(GreenTradeBarrier),又称“环境贸易壁垒”,是在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威胁到人类生存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一个概念。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由于立场不同,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有不同的观点,有关国际公约或条约也未对其作出官方的界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环境名义说:绿色贸易壁垒是进口国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禁止或限制外国产品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1]。

严格标准说:绿色贸易壁垒是作为一个市场准入的障碍,进口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或采取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等,对外国产品或服务加以阻止或限制的贸易保护主义新措施[2]。

综合说: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的自然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服务直接或间接加以限制的贸易手段和环境措施[3]。

本人趋同于第三种观点。对于绿色贸易壁垒应该全面、客观地加以界定,不能仅仅因为绿色贸易壁垒目前给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带来了种种不利影响而一味强调其消极性,全盘否认它。从实施的结果上看,无论进口国真正目的是保护环境还是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或者两者都有,在客观上提高外国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准入门槛,构成了贸易壁垒,形成一种新的非关税壁垒,从而逐步成为国际贸易政策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4]。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客观上也都采取环境保护措施,从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因此绿色贸易壁垒具有诸多不合理性和合理性,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客观而全面地作出分析和判断。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具有很明显的双重性。和传统的贸易保护方式相比,有以下突出的特征:

1.名义的合理性

2.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一般是以国际条约、多边协议和国内立法为依据,特别是充分援引了“一般例外条款”,通过制定行政程序立法的方式加以规定和实施。各国绿色贸易壁垒制度是建立在国家行使对内最高权的国际法原则上,是行使国家的表现,因而其具有合法的外衣和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支持的民众性

随着人类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产品品质的环保要求与日俱增。尤其是近年来,有关产品安全问题不断显现,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不仅正好迎合人们的绿色消费心理,而且通过制定强制标准来保障安全,得到了民众的广泛支持。

4.应用的广泛性

绿色贸易壁垒涉及的内容和保护的范围广。从产品来看,无论是整个产品周期的哪个环节,都要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影响。从领域来看,绿色贸易壁垒不仅涉及产品领域,而且涉及服务领域和技术领域,还呈现扩大的趋势。从国家来看,各国都纷纷采用绿色贸易壁垒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还不断地效仿他国。

5.实行的灵活性

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实行,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明确的规定,而且是一国行使的表现,各国政府可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环保要求,设置与之相应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而且各国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由不同位阶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构成,这样不仅修改程序简单,制定也迅速,各国政府还能随时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措施,凸现其灵活性。

6.方式的隐蔽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一国根据本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和科技发展水平而设置的,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为依据,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为名,将贸易保护的目的巧妙地隐藏在具体的操作和实施过程中,很难被明确地辨别和有力地反对。

7.技术的歧视性

绿色贸易壁垒在外在的表现上应该是非歧视性的,许多贸易措施一视同仁,然而各国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设置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实质是带有客观的歧视性。

三、绿色贸易壁垒非正当性的法律分析

绿色贸易壁垒在保护生态环境、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起了积极的作用,国际条约、多边协议有关环境和贸易立法也为其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其正当性的一面。但是由于一部分国际规则规定模糊抽象,缺乏法律约束力,被新贸易保护主义者滥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变相贸易保护,对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具有非正当性。非正当性具体分析如下:

1.绿色贸易壁垒对WTO基本原则的挑战

(1)绿色贸易壁垒对非歧视原则的挑战。非歧视原则是WTO法律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础和核心,是指WTO各成员之间应在无歧视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相互的贸易关系中不应存在差别待遇。它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条款体现出来[5]。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用不同生产或加工方法生产出的相同产品尽管最终用途和物理特性一样,对环境的影响却可能大相径庭。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名,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对采用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方法生产的产品或生产过程中严重损害环境的产品制定一定的环境标准,来限制或禁止国外产品的进口。由于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基于各成员方的经济技术实力不同,实施的环境标准、环境标志、工艺和生产方法等也存在差异,这种办法无疑是有悖于非歧视原则的,构成了对相同产品的差别待遇。

(3)消极环境补贴及污染产业转移对公平贸易原则的挑战。公平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和出口经营者不应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竞争。为创立维护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WTO特别强调各成员不应实行补贴的贸易战略,出口商不得以倾销的方式在他国销售其商品。有些国家制定和实施相对宽松的环境标准,并对企业及其产品提供消极的环境补贴,本应由企业承担的环境成本转嫁给全社会,违背污染者付费原则,从而使本国生产产品无法反映产品的环境成本,而获得国际竞争优势,有悖公平贸易原则。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低环境标准,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将一批污染严重,能耗过高的夕阳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从而在获得产品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既大量消耗东道国的资源,又对其环境保护造成极大的损害,不公正地剥夺了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机会,更有悖于公平贸易原则。

(4)绿色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原则的挑战。WTO基本原则中的“鼓励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无疑体现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含义。因此,特殊和差别待遇可被视为处理发展中国家问题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此,WTO除了在《GATT》第36条和第37条作了核心规定之外,还在《TBT协议》序言和第11、12条、《SPS协议》第9、10条、《农产品协定》等专门协定中加以明确,并把该项待遇不仅涉及国际货物贸易领域,而且扩大到了服务贸易领域和与贸易有关的其他领域。可是在实践中,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只不过是协议制订者当初的美好愿望而已,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无法实现。WTO要求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采用国际环境标准,提高环保力度。这种没考虑到不同成员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导致不同的环境保护水平的客观要求,简单地实行“一刀切”的做法,势必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进而制约发展中国家环保水平的提高,形成一种恶性循环。而且许多发达国家根本不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优势,对进口产品不分国别一律规定非常严格苛刻和复杂的环境标准,形成一道道无法逾越的绿色屏障。

2.绿色贸易壁垒对国家原则的挑战

国家原则是国际法中的最基本的原则。国家是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虽然自近代以来,对有不同的理论解释,但各国在实践上都十分重视自己的,并特别强调平等的重要性[6]。一国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而采取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对他国的最大挑战主要表现在其国内环境标准或措施的域外管辖权问题上。如果承认了国内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域外效力的合法性,必然会导致对其他成员国国内事务的粗涉,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国家原则。最早涉及环境标准域外效力问题的案例是1991年墨西哥等国与美国之间的金枪鱼——海豚案①。继金枪鱼案后,印度等四国诉美国禁止虾及虾制品进口案也同样涉及了国内环境措施的域外适用问题②。WTO争端解决机构总体上倾向否定了一国国内绿色贸易壁垒措施的域外效力。不过让人担忧的是,虽然美国以败诉告终,但是上述机构最终确认了美国法律的合法性,只是因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武断和歧视,无法满足《GATT1994》第20条序言的要求,而判决美国败诉。这样的判决无疑为利用以保护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先例,是对国家原则的巨大挑战。

①根据美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案》的规定,如商业性捕鱼技术导致了对海洋哺乳动物的伴随性杀害,或伴随性严重伤害超过了美国标准,则禁止那些与该捕鱼技术有关的商用鱼类或者鱼类制品的进口。这一规定为那些在太平洋该地带进行黄鳍金枪鱼捕捞的国家设定了海豚保护标准。

②为了保护珍稀动物海龟,美国国务院于1996年4月19日修正并颁布了新版《濒危物种法》的第609条款实施指导细则,禁止从在捕虾时不使用名为TED的海龟隔离器国家进口海虾及虾制品,并将第609条款延伸适用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1996年5月,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泰国请求WTO成立专家组审理此案。

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对策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变相贸易保护的不正当性,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国际公约、法规,援引WTO中的贸易与环境条款从国际和国内层面上找出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法律对策,以此突破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我国的环境和对外贸易,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国际层面的对策

(1)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谈判。我国必须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同舟共济,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立法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环保公约、条约的谈判和国际环保标准、法规的制定,通过各种谈判机制加强与发达国家的对话磋商,谋求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在切实保证发展中成员方依照WTO各协定享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前提下,最终制定真正顾及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现状与合理要求的公平的多边环境贸易规则,坚决反对发达国家滥用环保借口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企图,建立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2)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绿色贸易信息网”。因绿色贸易壁垒而导致的贸易摩擦,有很多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因此,我国应该根据透明度原则的要求,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建立一个加速绿色贸易壁垒有关信息传递的“绿色贸易信息网”,提供快捷而且全面的信息咨询,包括各国绿色贸易壁垒有关的法规、典型案例、环境标准、环境标志、卫生检疫、绿色产品、绿色包装、绿色消费等信息,尤其是针对我国主要的或大宗的出口产品,及时而全面本国的该类信息,达到沟通的目的,以此减少绿色贸易壁垒的发生概率,认真履行WTO的透明度义务。

(3)认真研究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经典案例,善于灵活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解决绿色贸易壁垒纠纷的一种非常好的方法。首先应认真、深入研究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经典案例,不断地总结别国的经验教训,利用谈判机制,主动申请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程序,尽量把涉及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争端控制在磋商阶段解决。其次要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建立投诉和应诉的快速反应机制。再次,要针对所诉的问题进行自我审查,若我国确实存在违反协定的政策或措施,应及时修改或撤销。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使对方在专家组报告通过前撤诉。最后,必须培养熟悉WTO实体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且辩术高超的专业律师队伍,配合政府参与争端解决程序,以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2.国内层面的法律对策

(2)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志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尚存在诸多不足的地方。本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进行完善:首先,尽快通过立法建立环境标志法律法规,并尽快出台环境标志制度实施细则和管理条例;其次,加速更新环境标志产品的技术指标,尽量与国际接轨。再次,建立国家级的统一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最高级别的统一环境标志认证。同时开展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合作,相互承认对方制定的环境标志,并积极参与国际环境标志会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消极影响;最后,将环境标志制度中的“自愿申请”原则改为“自愿和强制相结合”原则。对于那些绿色含量极低并直接危害人类健康的产品,应该采取强制认证的方式。对于绿色含量一般的产品,可以采用自愿认证的原则。

(3)建立健全绿色包装制度。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有关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对包装物的使用、强制回收、不履行包装强制回收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做了规定。但是,我国没有独立的有关绿色包装制度。对我国制定绿色包装法规提出几点建议:首先,应明确限期禁止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包装材料、包装技术和设备;其次,制定减少使用包装物的措施;再次,明确责任,实施“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推行回收再生标志。在实施中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可结合押金制度来实现强制回收;最后,制定优惠措施和惩罚机制相结合制度,对采用新技术生产绿色包装材料的企业、在包装材料上使用可再生资源、使用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企业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对违反包装物使用、处置等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应制定严厉的惩罚机制。

(4)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绿色税收和绿色关税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环境问题的调节作用,应在税法中增加绿色税收和绿色关税制度。虽然实施绿色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产品成本,使产品失去国际竞争力,但从长远角度来看,绿色税收体制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两大方面着手:

建立健全绿色税收制度。首先,增加绿色税种。我国应“清费立税”,开征污染物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等税种,以更好地发挥税收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调节作用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作用;其次,明确纳税主体。涉及污染行为的市场主体(法人、非法人与自然人)都应纳入环境税收的纳税主体范围;再次,税款专款专用。国家应将征收的环境税收全部用于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开发、示范和应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最后,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环保节能产业发展。我国应在税法中体现对实行清洁生产、生产绿色产品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构建绿色关税制度。当前,我国的进口关税结构存在着缺陷,应实施环境关税制度,实现关税绿化[8]。具体措施有:首先,我国可以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同类环境税收。如环境关税、环境附加税等。同时对国内资源型产品,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半成品征收出口关税。其次,实行绿色税率。对于会给消费或生产带来污染的产品和容易产生污染的加工生产设备应提高进口关税,而对于资源型产品、环保产品和先进环保生产设备应大幅度降低甚至是取消进口关税。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设备进口,又可以推动国内环保节能产业发展。最后,所征收的绿色关税必须符合非歧视性原则。应对进口产品和国内相同产品征收相当的税费,不搞差别待遇。

[参考文献]

[1]吕黄生,张亦盟.中国企业如何面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J].环境保护,2001,(6):28.

[2]朱晓勤.WTO与绿色壁垒:若干法律问题分析[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2001,(4):194-199.

[3]钟莜红,张志勋,徐芳.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33.

[4]黄立新.环境与国际贸易的内在冲突与融合[J].外向经济,2000,(1):136.

[5]曾建明,陈治东.国际经济法专论(1)[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00.

[6]梁西.国际法[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56.

【关键词】国际贸易争端现状分析国内影响应对策略

近十几年来,世界间的贸易来往越来越密切,同时国家间的贸易保护政策也变得频繁起来,全面起来。我国加入到世界经济组织后,不可避免的遇到这些贸易保护政策,产生一些贸易纠纷。如何有效应对国际间的贸易争端,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成为我国政府以及对外贸易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对此我国政府以及对外贸易企业要积极应对,采取合理措施处理遇到的国际贸易争端。下面先讲一讲国际贸易争端的现状。

1.国际贸易争端的现状分析

国际贸易形成后,有保护贸易和自由贸易两种观点存在。虽然各个国家、经济学者都崇尚自由贸易主义,但最终的结果是各个国家普遍实施了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各国贸易活动中,外交因素、政治因素慢慢增加,都给国际贸易纠纷解决带来阻碍。根据现在国际贸易争端的大量案例,贸易国间的贸易争端有以下方面的特点:

1.1争端由发达国家发起,使发展中国家受害

受知识产权推行,国际主要资源被少数掌握了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占据,其他不具开发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只能被动跟随,国际贸易争端的发起可以为发达国家更好的服务,使他们在技术上的优势得到特别保护,阻碍其他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借此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贸易争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发展中国家的运输方面、技术方面、科技方面都不发达,很难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国际贸易保护政策标准,对于发达国家,依靠先进技术可达到相应国际贸易保护政策标准。国际贸易争端的存在还限制了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引进先进的技术以及设备,使发展中国家不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

1.2国际间实施贸易保护手段增多

现在各个国家在对外贸易上采取了多种多样的保护手段,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等这些非关税壁垒的不断出现,让国家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变的复杂化。一些社会责任、环境标准、动物福利标准、劳工标准、道德标准也被一些国家作为对外贸易保护手段来使用,他们要求出口国产品符合当前以及未来环境的治理成本要求。这些给维护国际公平贸易提供了规则,也给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借口和方法,使自由贸易的推动面临阻碍。一些非关税壁垒限制了商品生产研发、加工包装、销售运输、消费在内的整个生命周期,涵盖了金融、知识产权、投资、贸易、信息、服务等多个方面,让国际贸易壁垒变的多样化,情况变的复杂化,也增加了国际间的贸易争端。

1.3WTO对国际贸易争端的作用愈发明显

WTO建立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来,处理了很多的国际间贸易争端,赢得WTO成员国的很大信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信赖。根据资料表明,大约80%的国际贸易争端是由WTO组织协调以及双方协调解决的。各国也很重视通过WTO来解决国际贸易争端。WTO争端处理机制由管理运作、基本程序、专家组工作程序、适用范围、专家组复审等构成。基本程序最可以表现WTO处理机制蕴涵。WTO争端处理机制基本程序有协商、调解调停、专家组程序、仲裁、上诉程序、裁决监督、制裁等。WTO对国际贸易争端、促进发展处理机制,保持全球贸易秩序正常,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有重要的作用,是多边贸易机制重要的支柱。

1.4越来越多的政治因素、外交因素出现在国际贸易争端中

目前很多国家的政府直接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争端问题的解决处理中,很多对外贸易保护政策的设立产生,都是由于国家政治方面的目的,比如,美国制定的钢铁保障措施案、汽车和纺织品保护措施,主要是美国国内同类产品丢失了国际市场竞争力,国内汽车生产商、纺织业主对美国政府施压,使政府采取设立的对外贸易保护政策。还比如,美国日本的贸易摩擦历史,美国通过政治上的影响力对日本贸易政策进行试压,使日本国内经济秩序被逼改变,陷入了长期低迷的状态之中。在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谈判过程中,政府也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当一国企业出口产品受到外国进口限制时,企业大多会找政府来出面解决,通过政府同对方企业政府的谈判沟通,外交周旋,使国际贸易争端问题解决。当双方企业政府不能进行有效谈判协商时,会由政府出面把国际贸易争端交给WTO来进行裁决。

2.我国面临国际贸易争端的原因分析

2.1国际市场劳动密集型产品需求饱和

2.2政府出口鼓励政策对企业导向不足

政府对企业制定的出口鼓励政策,不具有很强的导向性,稳定性也不强,政策变化的过频、过快,一些企业只是把政府政策当成优惠政策或者是改善财务状况措施。根据我国

2.3我国面临WTO组织的劣势条款

我国加入WTO组织,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首先WTO组织各个成员国要承担起相应的规范性义务,即WTO组织各个协议条款中的义务。由于政治经济因素很复杂,我国在WTO组织中没有完全取得发展中国家享有的地位,放弃了一些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优化待遇以及特殊待遇条款。我国加入WTO组织做出的承诺就是我国政府需要承担的义务,在补贴和倾销的非市场经济规定方面,市场经济问题变的政治化。在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机制方面,根据我国入世所做的协议:当我国进口到WTO组织任一成员国中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的成员国内市场混乱情况,受影响WTO组织成员国可以对中国进行磋商,然后找到双方都满意的处理方法。当WTO组织成员国限制性的措施持续2年或者3年以上时,我国政府可以采用一定的应对措施,但在“关键情况”下,WTO组织成员国进行临时性的进口保障措施对我国非常不利。过渡期产品保障措施要在中国进入WTO组织后12年内消除。一些欧美企业以及借助于上述机制请求政府对中国采取进口产品保障措施,像IT产品、纺织品等。

3.我国面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策略

3.1在政府方面的应对策略

3.2在企业方面的应对策略

3.3在非政府组织方面的应对策略

3.4在理论界方面的应对策略

总结:

国际贸易争端严重影响了国际间贸易正常开展,对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影响远远大于对发达国家带来的经济损失影响。我国企业面对的国际贸易争端问题,需要我国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方面、理论界各尽所能、各司其职,通过企业间的协商、借助于WTO组织处理机制、政府间的政治经济博弈等方式,对贸易争端进行有效的解决处理,使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1]林珊,林发彬,翁湉.国际贸易争端的现状及我国的对策[J].发展研究,2009(07).

[2]谢婷婷.经济全球化的中国金融安全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7(01).

[3]黄璐.中国制造海外受挫原因分析--国际贸易争端问题[J].经营管理者,2009(11).

[4]严实.论WTO背景下的国际经贸争端解决之道[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8(11).

[5]高亚娟.汇率变动影响下的产业结构升级[J].经营管理者,2011(03).

[6]周蔓蔓.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8(11).

[7]郭建新.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现代商业,2011(11).

[8]赵颖.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政策选择的影响[J].北方经济,2009(20).

[9]苑涛,佟家栋.政府针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战略[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03).

[10]秦涛.关于我国国际贸易争端形势及对策的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05).

[11]温一.WTO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之浅见[J].法制与社会,2007(11).

[12]赵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欧美301条款争端案”为例[J].新学术,2008(03).

[13]文馨,邓春生,余晓燕.基于国际贸易争端的应对策略分析[J].中国商贸,2010(04).

[14]陈.国际贸易争端的新特点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8(01).

[15]胡加祥.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与国家安全利益的保护--以GATT第二十一条为研究视角[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04).

[16]王志芳.农产品出口与技术性贸易壁垒问题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

[17]黄海龙.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影响[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8.

王占利五十出头,头发黝黑浓密,没有一丝白发,他说他一进城就头疼,几乎从来不在外面吃饭,因为不放心。奶牛场的闲散地块里种植的蔬菜、瓜果基本够他们的日常食用。

几年前,王占利开办有机奶牛农场,需要当地某部门盖章时,当时的负责人甚至说:“你要是能搞成有机,我就跟你的姓。”王占利最终还是让归原拿下了有机奶的认证。

几年来,中国大型乳企几乎都来找过王占利,还有上海的房地产商想拿5000万投资,他都拒绝了:“要想卖早卖了。”

去年归原约有3000万的收入,今年也差不多还是这个数。奶牛场就那么大,接壤的土地上农民都不愿卖地,出多少钱也不行,毕竟是自己的家业,谁愿意卖?另找稍远的地块,管理成本又大很多。如此一来,王占利倒也确实没有太多需要花钱的地方,他也乐得先好好经营现有的规模,毕竟牛奶厂能够复制他们理念的人才奇缺,运营的各个环节也有很多还没打通。

王占利的理念和他的奶牛场所面临的境地,在有机农业圈里极具代表性。

慢,几乎算是有机农业的最重要特质之一。不上化肥,果蔬长得慢;不用农药,草、虫除得慢;不吃饲料,奶牛下奶慢,跟着就是一系列的:创收慢、增长慢、盈利慢。

或许很少有比干有机农业风险系数更大的事情了。首先,要靠天吃饭;另外,不用农药,病虫害控制就要上通天文,下知地理,中间还要懂生物学。接下来还要学销售、建物流、懂顾客。更重要的是了解这些的人实在太少了。

北大化学博士吉云亮数年前开始干有机的时候是靠着网上视频来学习的。在绿色、有机农业探索了20年的田忠红对此有切身的体悟:“所有这些复杂的过程扭缠在一起,你要齐头并进去推进的话,难度是非常大的。”

现在深入有机行业的分为三类人:一类人没钱,有信念,把自己以及全家搭进去,也干出了些许名堂,比如乐活、德润屋;一类人有钱有信念,比如沱沱工社、多利农庄;还有一类就是手握热钱的投资人。

当热钱要与坚持操守才有价值的有机农业纠缠在一起,他们会各得其所吗?热钱能像鞭挞电子商务公司那样催熟有机行业吗?

靠天吃饭风险系数高

十几年前,王占利是村里第一批骑上本田摩托的人,这几乎是我们惟一觉得能把他和有机扯上边的背景:至少都是走在时代前沿。王占利一直很有商业头脑,他从一个毛纺厂的车间主任开始,攒钱做了餐馆,最后带有打赌的成分,才接管了这家原本经营不善的奶牛场。

前几年延庆的奶牛场主都爱参加些国际会议,在一次论坛上外国的专家讥讽中国没有好牛奶,他辩解不了又气不过,干脆去逛超市,一看才知道,日本市面上都是鲜牛奶,根本没有保质期长达数月甚至一年的利乐装牛奶。

如同各种新兴产业一样,有机圈子可谓各行业人士荟萃。北大化学博士吉云亮放弃德国某机构首席科学家和几十万年薪建立德润屋;做进出口软件生意的上市公司九城创办了沱沱工社和它贵得令人瞠目的冷链配送;开餐厅的张同贵打造了多利农庄,近两年他终于觉得作为一个农庄庄主开始被人尊敬了,这头衔甚至被他印上了名片。

沱沱工社生产基地负责人刘玉水原本是其母公司的董事长助理,刚去基地工作的时候,平谷的书记见了她就说了一句话:“你一看就不是平谷人。”反复思量,刘玉水才明白书记的意思:整天穿着小裙子、高跟鞋,哪里有干农业的样子?

不当农民不知道到底什么才叫“靠天吃饭”,这恐怕是这些初来乍到的“新农民”最大的感触。有时候刘玉水刚跟董敏高高兴兴地汇报说,今年可能大丰收,地里长得可好了,下个礼拜就能摘了。结果,第二天一场大风雨收成就没了。农场基地刚搭好了大棚,一下冰雹,都倒了。刘玉水心疼得想坐在地里哭。从此之后她吃饭从不许浪费。

王占利自我嘲讽的口头语是:“家财万贯,带毛的不算。”几百头奶牛算是他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谁也难保证如果遭受疾病会有怎样的后果。之前有外国奶牛场的客人来参观,王都不让他们踏进距牛舍几百米外的大门槛:万一他们带着别的牛的病菌怎么办?

不光风险系数高,要搞有机农业,每项举措都要极为审慎。银香伟业多年来一直靠合理的农业模式来支持有机农业发展,他们与农民合作的土地上,只有1/10,或者1/20被他们认定为有机土地。在选择土地的过程中他们非常挑剔,对周边环境的考量非常苛刻。

催熟的果子甜不了

曾经的IT人王申福去年收入20万,这20万是他的有机农庄乐活村刨去土地、人工各种费用后的净利润,也相当于王申福和妻子,以及老丈人、丈母娘四个人一年的工资。不过,这几乎是北京诸多个体有机农庄庄主中的最高收入了。

王申福还有个在业内更响亮的名字“铁鸟”,开始务农的几年间,每每遇到没钱维持时,他就回IT圈打工,挣回来的钱就用来修缮农庄,再没钱了,就再回去。铁鸟在IT圈年薪50万一点问题没有,现在他出品的鸡蛋,被公认为北京有机圈里最好吃的。

生产健康的食物,是有机行业从业者们的内心诉求。在田忠红看来,好东西就一定有空间,他相信消费者愿意掏更高的价格购买有机食品,“关键是你能不能取得他的信任,市场上的西红柿2块钱一斤,我这个5块,但是我能保证,从过程到结果都是有机的。我相信人们会买这个5块的,不会买2块的。”

有机蔬菜10元一斤,有机鸡蛋30元一斤,有机猪肉50元一斤,有机肉鸡120元一只,这差不多是有机市集的均价,而在多利农庄,蔬菜可能卖到20元一斤。

行情让很多农庄树立了信心,悠然社创办者焦念荣觉得,按照他的80亩地,年营业额应该在2000万没问题,如果再加上肉,翻一番可能都不止,关键就在于他们把眼下的事情做好。做大也是生存的根本,近期,国家对有机食品规定要有可追溯功能,焦念荣觉得国家对这方面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必须做大、做正规才能在这个市场中生存下去,否则就可能被清理。

规模化是有机农业发展的必然方向,但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有机农业从业者,都必须面对另一个终极挑战。“你只有5个有机草莓,当有人要买第6个时,你怎么办?”当快速发展的资本要求和有机农业的有限和不确定性生产碰撞在一起,会催生怎样的变量?

德润屋今年已经婉拒了不少想来买菜的经销商和网民的团购邀请,因为在种植和销售上的节奏没掌握好,当市场有大量需求时,德润屋拿不出菜来。

钱、土地都是做有机农业最好解决的问题,“最大的问题还在于自己的信念。”焦念荣认为很多人坚持不下去,并不一定是钱的问题,而是在利益面前失去了原有的理念,产品质量可能就会下降,客户是可以吃得出来的。焦觉得最棒的客户是孩子,越小的孩子越是专家,鸡蛋好不好吃,吃一口就知道。

“站在造假堆里连个人影都见不着”

曾经有一个不会说中文的法国记者听完归原的故事,在王占利面前对他的女朋友兼翻译说:“真的吗?他们是不是在编故事,我们在中国遇到的很多人都在编故事。”

法国记者的质疑不无道理,这些年关于有机产品的乱象已经让人们对所谓有机产生了诸多质疑。国家正在从机制上建立诚信壁垒。今年7月1日起,国内销售的有机产品将必须在包装上统一添加有机产品标识和认证码。届时消费者若购买了有机产品,可上网通过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food.省略)进行查询、验证,辨别自己所购买的究竟是不是真正的有机产品。

但是在银香伟业的田忠红看来,消费者的认可比认证更重要。认证不过是一个证书,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是品质。“品质是会说话的,口感、风味消费者都能感觉到。”田忠红认为,不是企业说自己的产品是有机就是有机了。

新的有机食品政策出台后,不同品类、不同批次都要进行检疫,一项检疫费的价格约是2000元,按此计算,沱沱工社每年在这方面的花费高达40万元左右。对于那些仍在靠努力和坚守维持的小农庄,执行如此严格和高费用的标准,是一个挺大的打击。

无论公司是大还是小,吉云亮觉得哪种模式都有它的生存空间,他觉得德润屋目前不需要进行有机认证,因为大家已经对这个品牌信任了,而且目前仍供不应求。如果需要的话,也是在扩大规模之后了。

悠然社创办者焦念荣对此深有感触。“比如养1000只鸡,死了200只,我能接受。但是我要养1万只、2万只鸡,那么我就要考虑,如果死一半的话,我能不能接受,我的损失有多大。”小农庄希望做纯粹,所以牲畜除了抗生素,其他针剂能不打就不打,但是如果上了规模,为了进行总体控制,一些针剂还是免不了的。

规模化和纯粹性上可能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互削减的关系。但是像银香伟业这样颇具规模的企业,也在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目前他们整合的自然村已经辐射到了十几个乡镇,真正覆盖的土地30多万亩,做有机的3万多亩。因为没有外界的压力,他们还可以较为容易地恪守对有机标准的底线。

有机农业的规模化是个更庞大的系统问题,技术只是第一道门槛。首先,要有足够大的市场;其次,配送物流是一个很大的瓶颈;第三,资金能不能支撑所有的投入以达到规模化;第四,企业生命活性能否持久。

从2009年到现在,沱沱在物流、供应链配送方面投入了2700多万,到现在为止他们也是北京市第一家全程冷链的日配企业,他们还有不错的呼叫客服系统。可以说沱沱已经把整个有机农业链条从上到下都打通了,现在需要做的是怎样更好地把服务做细致,做好。

有机农业的难点在于,要提高整体的管控能力,就要输出自己的技术和管理,要想复制人才,首先要培养好第一批有机从业者。

“人才培养要先吸纳,再选择,再培养,再输出,需要经历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田忠红说,另外一方面是和的合作,比如跟当地农民合作,和基地合作,需要对他们进行有机农业理念的导入,对方要认可企业的理念、思路,也要明白他们如何从这个过程当中得到一些甜头,感受到发展潜力,这需要一个过程。

“所有这些复杂的过程扭缠在一起,那你要齐头并进去推进的话,它的这个难度是非常大的。”田忠红对此深有感触。

只吃菜不吃药

如今做有机的人士大多来自五花八门的“高阶层”行业:有化学家、有IT人士,最少见的就是农民。

在归原总经理侯学军看来,归原的意义不仅在一家企业,他更希望看到归原的示范效应能够带动周边的同行:“如果有人看到这个归原“发财”了,干得这么好,是不是也可以学归原做有机?”他进而认为,如果政府认识到这个模式不光是商业模式,甚至是一个能够改变国家产业结构,或者是能推动小养殖户直接获得利益的话,就可以制定或者加大支持力度,不是更好吗?

对工业化的思考是从下而上的。经过了消费社会的膨胀之后,应该是适应什么样的生活。

侯学军的思考是在产业层面上,事实上很多人加入有机农业,是从对自己生活方式的反思进行。他们认为工业化体系的这种生活降低了生活质量,人变成一个机器,朝九晚五,在这个流水线上做一种事情,他们认为这是对人性的变异。

对沱沱工社的刘玉水来说,从事有机农业的最大好处就是改善了睡眠质量,也有了好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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