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愤纵火烧车”“一男子放火烧自家房子”“酒后放火解闷”等新闻频频登上热搜。有人认为玩玩小火是“小事”,自以为可以控制火势,但往往带来触目惊心的后果;有人因为遇事不顺用放火来泄愤,却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还有人迷信火能够带来好运,点个火灭了就没事了,殊不知……
这些事情并非道听途说,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例。
不满邻居堆杂物放火泄愤食恶果
醉酒随手点衣物引发火灾后悔迟
醉酒后的胡某回家经过村内的出租屋附近时,沿路将晾晒在出租屋外的多件衣物点燃,大火又引燃了屋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后被居民及时用水扑灭。该行为造成9名被害人的衣物、电动车等财物被烧毁。后朝阳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胡某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
网店开业图吉利客厅点火太危险
邱某是一名创业小青年,这天筹备的网店终于要开业了。想到之前几次失败的创业经历,邱某便想到点把火给生意带来些好彩头。于是,他将纸箱、报纸等在客厅的木地板上点燃,顿时产生了大量的黑烟,同住的租户劝阻不成报警。后朝阳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邱某提起公诉,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朝检君提醒
火灾猛于虎,莫把公共安全当儿戏。秋冬季节历来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如果实施放火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就有可能涉嫌放火罪。在此,朝检君提醒大家绷紧防火的这根“弦”,不要随便“玩火”;遇到事情要冷静,因为一时冲动而采取极端行为,必然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