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市人大十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有效规范宠物犬饲养管理的建议》第59号议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二、加强和改进犬只管理工作的措施。
我局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防控工作机制,狠抓限养区、农村犬只免疫管理,使犬只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的轨道
一是加强限养区犬只管理。
为了切实做好城市犬只管理工作,提升广汉城市形象,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及《德阳市狂犬病防控犬只管理办法》规定,针对当前犬只进入公共场所较为突出等现象和广大市民强烈要求规范整治的意愿,2024年,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将加大城市犬只管理力度,特别是联合联动执法力度。城市由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查处未免疫、未办证及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农村由乡镇政府负责成立灭犬队,对未免疫、未拴养的野犬、病犬组织收缴。
二是规范养犬行为及处罚力度。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外出时不得敞放,为犬只束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绳”。第二十一条下列区域禁止携犬只进入“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候车室、商场等”。违反本办法的,依据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他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由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只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开展犬只集中检查整治。
市公安局将以派出所为责任区组成若干检查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多波次集中检查整治。整治行动中全程配带执法记录仪,严格落实犬只“管、灭”措施要求,对问题犬(狂犬、带毒犬、伤人犬、流浪犬等)以及不符合喂养条件或拒绝办证、免疫、登记、拴养的犬只坚决进行查处,对学校周围及人群居住相对集中的重点区域未免疫、未拴养的犬只坚决捕杀,捕杀犬只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无害化的处理。对不听劝导阻碍执法的犬主,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和犬只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处理。
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精神,市公安局印发了《德阳市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再次向养犬户发放告知书,并在广汉电视台、微新广汉等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文明养犬的意识,不断规范文明养犬吠的行为。同时,激发养犬群众自觉登记、主动防疫、依法养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