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宿建发〔2023〕1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02鼓励外来人口来宿安家
市外人员(非宿迁市户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在“房二十条”补贴政策基础上再享受房屋总价1%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在受理审核后3个月内发放到位。
03加强土地供应管理
04促进存量用地开发
05支持住宅品质改善提升
0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07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支持住房公积金叠加还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在确保每月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尚有剩余的,可用于偿还缴存人及配偶名下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第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原来的10倍调整为15倍。
支持品质改善提升型住房需求。对购买属于品质改善提升型项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90万元。
08调整住房贷款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
09合理认定多子女家庭住房贷款套数
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至少有1个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中心城区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已有1套住房,有住房贷款未还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企业可以结合市场变化及项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住建部门做好价格调整及网签备案指导工作。
11深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
按照“保交房”工作要求,企业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超过监管额度的,在确保完成本项目交付的前提下,再预留10%监管机动资金后,超出部分可统筹用于市域范围内同一集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2实行“网签备案即入学”
13推行“以旧换新”模式
14提升存量房交易服务
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介门店等交易便民服务点。建立“宿找房”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打造集网上“房产超市”、“四码”赋能等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住房贷款“带押过户”覆盖面,探索存量房交易“税收一次性缴纳”线上服务。税务部门每3个月更新1次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系统最低计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