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
真实有效,机构需加盖公章,明确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可容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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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94
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市卫健委指定的医师执业范围培训考核机构;
属于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或重新申请注册者提交;在二年之内申请者无须提交。
环节名称
步骤
审查标准
结果
受理
形式审查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审查
纸质审查
a)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的内容填写是否规范;b)该医师是否注册过;c)该医师申请注册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是否在拟执业机构/主要执业机构开设的诊疗科目范围内;d)该《医师资格证》或《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签发日期距申请之日是否超过两年,若是,还要审查其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是否符合要求;e)是否属于执业助理医师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若是,还要审查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其收回。
通过/不予通过
决定
办理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签发相应证书;b)申请人在受理时只提交了主审材料的,经审查主审要件合格,立即签发相应证书,容缺后补材料在承诺期限内补齐;c)网上办理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相应证书;d)依法作出不予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