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8日凌晨,承运人唐某堂从广西南宁市驾驶冷藏轻型厢式货车运输牛肉(牛杂)85袋,共计3140.00千克,前往四川方向。
2024年6月9日,途经贵州省麻江县境内,被执勤民警发现,由于承运人唐某堂不能提供牛肉(牛杂)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材料,被县市场监管局当场对其货物进行扣押,并向唐某堂下达《麻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件移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并会同县森林公安局积极开展调查。
经查,承运人唐某堂在网络平台上接受800.00元的承运费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行为属实,因无法确定物品所有人,县农业农村局遂在麻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扣押物品招领公告》,公告期内无人认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之规定,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无物品所有人的85袋,共计3140.00千克的牛肉(牛杂)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并对承运人唐某堂处运输费用800.00元的三倍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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