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有关选拔原则与具体要求,经个人申请、导师及院(系、所)遴选推荐,研究生院复审,现将学校推荐名单公布如下(推荐无排序)。该名单是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的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四月组织专家评审,五月公布最后录取名单。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3.25前
3月25日前,被推荐人员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人
4.1前
研究生院审核网报材料(如有需要,申请人进行网上修改)
研究生院
4.5前
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内容
各学院
4.8日前
学院于4月8日中午12:00前,收齐被推荐
人的申请材料并报送学校
4.8-4.12
研究生院整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8年3月19日
附件一: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附件二: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三: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一: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序号
推荐单位
学生姓名
申请类别
1
经济管理学院
张伊辰
硕士研究生
2
胡启祎
3
交通运输学院
闫秋月
4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
吴纪初
5
理学院
罗雨潇
6
李承原
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校推荐名单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王熙宇
博士研究生
潘艳芳
孙敏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贾文利
王华川
电气工程学院
马传龙
7
潘梦武
8
建筑与艺术学院
任雪婷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张静
联合培养博士生
王伟
陈俊杰
郭子明
李佳伟
邢璐
侯天为
张文宇
9
耿云杰
10
杨朋朋
11
张幸幸
12
邱爽
13
牛亚坤
14
李论
15
李尊
16
苏丹
17
廖理心
18
王晓阳
19
马晓乐
20
21
孙洛伊
22
庞贝贝
23
王一骁
24
杨寒胭
25
马依彤
26
王慧
27
白光
28
居佳
29
万诗羽
30
宋泽源
31
李亚东
32
宋容嘉
33
陈东华
34
李爽
35
赖晴鹰
36
赵慧英
37
闫柏丞
38
余森彬
39
陆荣琴
40
李竹君
41
尹超英
42
杨宜佳
43
洪鑫
44
梁金鹏
45
赵佳昊
46
王永兴
47
范爱华
48
姚志勇
49
樊世旺
50
王京学
51
褚亮亮
52
沈忱
53
张金雷
54
潘姿华
55
韩旭
56
吴祺
57
马春燕
58
张燕羽
59
蔡乐平
60
胡树郡
61
张昊
62
杨会
63
范童柏
64
张海强
65
李典
66
金天贺
67
李静
68
洪泽祺
69
张若愚
70
尹少博
71
卫佳敏
72
朱东旭
73
张璐
74
刘振洋
75
王杨
76
王鹏
77
毛学耕
78
李凯丽
79
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王峰
80
高美琳
81
穆司琪
82
潘斌
83
刘静娴
84
陆杨
85
柳雨彤
86
杨柳
87
肖浩汉
88
朱康丽
89
贾飞凡
90
赵雪军
91
陈欣安
92
廖正文
顺序
材料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学校审核通过生成学号后打印)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提交)
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学习计划(外文)(联合培养类别人员须国内外导师共同签字,攻读学位类别人员若暂无外方接收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国外导师简历(1页)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两封专家推荐信(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合并上传)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说明:
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3.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外方院校(单位)出具的正式入学通知复印件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正式入学通知或正式邀请信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文头纸)打印,入学通知由外方院校(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邀请信由国外导师签字。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人员)。
(3)入学通知/邀请信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g.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4.收取学费明细表等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5.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6.国外导师简历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在外人员可提供外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
8.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不能是申请人国内导师,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中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0.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学历证和学位证缺一不可。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仅提交学历证书复印件,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人提交)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提供)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2)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offer),但以下条件除外: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b.留学身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如有可提供);
f.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注:如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未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请人应提交拟留学院校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学校官网截图,与导师往来邮件等)予以说明,并作为邀请信/入学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3.学习计划(外文)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为课程学习型硕士(无国外导师),应由国内学校所在院系审核其课程学习规划并盖章确认。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如无外方导师,则需国内导师签字并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4.国外导师简历(如有,需提供)
5.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
此外,申请赴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如GRE,GMAT等),应提交相应的成绩单复印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7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8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9.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国家留学基金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申请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来自不同单位(其中一人应来自高校或科研机构)且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单位/部门负责人;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11.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国内导师应提交推荐信,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国内导师意见由受理单位按要求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12.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所在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