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出国后党组织关系的处理问题
2、对于因私事出国、前往港澳台地区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其组织关系需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3、(1)短暂请假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进行探亲、办理私事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依然保留在原工作单位。
4、(2)对于长期居住海外的党员,一旦出境,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需转交至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以备保存和查询。
5、(3)若党员出境逾期(包括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同样转交至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7、(5)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业完成回国前,其党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8、(6)若党员在出国、出境前主动提出退党申请,可按照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9、对于因私事出国或返回港澳台地区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的处理方式如下:
10、(1)党员如期回国后,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报告出境期间的情况。若无问题,即可恢复其正常的党员组织生活。
11、(2)若党员超过假期回国,需向党组织说明原因。经审查,若理由正当且无问题,可恢复其组织生活。对于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相应处分,待其认识到错误后,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12、(3)对于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的党员,一般不能立即恢复其组织生活,按照自行脱党处理。若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属实后需严肃处理,有的甚至需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13、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的组织生活问题:
14、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后,需向所在单位党委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审查,若证明其在国外期间无问题,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若是预备党员且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
以上规定旨在明确党员出境及归国后的组织关系处理办法,以保障党员的权益和党组织的管理秩序。各单位需严格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