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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记者顾艳伟)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局二级巡视员陆清在会上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自开展“铁拳行动”以来,累计查处案件4506起,查处大案要案41起,实施行政处罚罚没共计4320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6起。为突出违法惩戒和震慑警示作用,最大程度保护民生和促进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经过综合评审,评选出“玉林市罗记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冻肉案”等案件为2021广西“铁拳”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件。
玉林市罗记冷冻食品经营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冻肉案
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罗记冷冻食品经营部检查冻肉现场。
潘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产品案
2021年2月,凭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潘某某销售的生猪产品表皮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经营者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核酸检测报告(简称“两证两章一报告”)。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潘某某经营摊位开展检查,其不能提供所销售的生猪产品的“两证两章一报告”,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生猪产品103.75千克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经查证,当事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凭祥市市场监管局对该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如下处罚:没收未经检验检疫尚未销售的生猪产品103.75千克;处以销售货值金额4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750元。
“冀A?3CXXX-冀ALWXX挂”货车货主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案
2021年3月,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停放在南宁市江南区某物流园中的“冀A?3CXXX-冀ALWXX挂”货车所运载“红星二锅头”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货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红星二锅头”产品415件(20瓶/件),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现场查获的“红星二锅头”产品均为冒用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侵犯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以上产品予以扣押。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南宁市江南区公安分局处理。
钦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市钦南区宇力康养生馆进行执法检查。
梧州市水产经营户在鱼滑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
北海市合浦县伟恒食品有限公司9家生猪购销站不执行政府定价案
来宾市兴宾区鸿耀燃气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气瓶案
2021年3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来宾市兴宾区鸿耀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液化气充装,由于当事人未认真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规定,致使其充装的气瓶中,有8只超期未检的气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广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罚款。
严某某销售不合格0#车用柴油案
2021年4月,平果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当事人严某某涉嫌无营业执照经营#0车用柴油(国VI)的线索移送至平果市市场监管局核查。经查,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进了5吨0号车用柴油在平果市辖区内销售。平果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剩余的2.89吨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平果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0号车用柴油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16万元。
江州区鹏源电动车配件商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案
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荷花店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案
2020年12月,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荷花店正在销售的规格型号分别为﹝580×(345+140)×0.025﹞mm、﹝480×(280+130)×2.5c﹞mm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样,经检验综合判定产品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要求后,经复检,结果仍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的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行为。贵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没收违法所得649元;没收大号塑料购物袋备份样品60个;罚款1.73万元。
来宾市兴宾区滨珍宝特产综合经营部销售侵犯蓝月亮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2月,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称某单位发放给职工的洗衣液中,有假冒“蓝月亮”品牌的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2998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实施了扣押。经鉴定,上述洗衣液为“假冒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及侵犯蓝月亮商标的产品”。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没收扣押的“蓝月亮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2998瓶,处以56430元罚款,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