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审核意见业务处室及局领导审批意见:
经办人:
处长:
分管局长:
连云港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
采购单位(盖章):
编报说明:
1、仅使用政府采购指标进行采购的,不需编报此表,由采购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
报采购计划。
2、未使用政府采购指标采购的项目,均为追加采购预算项目,按预算调整程序执行。3、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超预算采购,确需追加采购预算的,应重新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
划审批表》,并注明“增加**项目采购预算”和增加的金额,按本说明第2条的规定报批。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缴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后,采购代理机构方可受理。
项目名称:按《连云港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品目,4、5、
6、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填入“采购项目情况说明”中或另附纸张说明。
7、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确认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
源采购或其他采购方式。
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和需保密的项目,采购单位应正式行文申报,应公告的,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在省、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8、
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管理项目的,按《连云港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采购,9、有特殊需要的,应书面报送情况说明,汽车类产品由江苏省财政厅审批,其他产品报市财政
局政府采购处审批。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之内的,须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属于分散采购的,应委托10、市采购中心或有资质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有条件自行采购的,应书面报市财
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批准。
所有采购项目均须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备案的通知》(连财购
[2012]3号)规定进行备案。11、
以上说明中,所涉及的文件、表格以及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的品牌、供应商、价格12、等资料,均可以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栏目中查询
。
13、本表一式四份,采购单位、市财政局业务处室、政府采购处、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