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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检目录》简介
《法检目录》是质检总局与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要求,联合发布的法定检验商品清单。清单中的所有商品在进出口时,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简称CIQ)实施检验检疫监管,进出口商品收/发货人或代理人须持CIQ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日前2016版《法检目录》所涉及的商品种类4605种,其中危险化学品约占十分之一。
《法检目录》的主体内容主要分为5个部分,分别为序号、HS编码、HS名称、海关监管条件以及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示例如表1所示。
表1法检目录示例
序号
HS编码
HS名称
海关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监管条件
2075
2901210000
乙烯
A/B
M/N
2091
2903150000
1,2-二氯乙烷
M.R/N.S
2152
2915291000
乙酸钠
R/S
2215
2928000020
甲基肼
A/
M/
其中海关监管条件一般分为3类,分别由A、B、D三个代码表示,具体含义如下所示: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而检验检疫监管条件则分为9类,分别由M、N、P、Q、R、S、V、W、L九个代码表示,具体含义如表2所示。其中危险化学品的监管条件主要有M和N。
表2检验检疫监管条件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V:进境卫生检疫;
W:出境卫生检疫;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目录未含盖全部入境验证商品,以认监委发布目录为准)。
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
图1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内容
三、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流程
如前所述,列入新版《法检目录》的危险化学品首先需明确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类型(M,或N或M/N),其次,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日常查验流程,企业可以按照图2所示的步骤进行报检。
图2报检流程
在所有报检流程中,准备报检材料环节尤为关键。常规情况,所需报检材料包括:
1)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
2)合同(或信用证);
3)委托书(必要时);
4)发票;
5)装箱单;
6)提/运单;
7)质保书;
9)出入境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10)出入境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单;
11)质量检验报告/分析单;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MSDS);
2)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时);
4)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因此,企业在对《法检目录中》的化学品进行报检时,还需要同时核实所报化学品是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四、检验检疫监管意义
虽然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然而不可否认,进出口的监管还是十分有必要性的。该行为对我国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等方面都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在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优势方面以及提升产品质量、保护人身安全、守卫地球环境等方面均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