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规范(上)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第4-9位为顺序号;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第1位标记代码Z;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

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备案海关关区代码;

第6-10位顺序号。

4、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

为“44”;

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为“1100”;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

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

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44203”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

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

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

第7-10位为顺序号。

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

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贸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

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一)一般贸易(代码0110)

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出口的贸易。

包括: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进出口货物;

2、来料养殖、来料种植进出口货物;

3、旅游宾馆、酒店进口营业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4、进料加工出口成品中进口料件价值占成品总值小于20%的;

5、贷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必须是该企业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产品,准予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

7、国内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购进供出租用的货物;

8、经营保税仓库业务的企业购进供自用的货物;

9、经营免税品和免税外汇商品的企业购进自用的手推车、货架等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进口料件;

11、外籍船舶在我国境内添加的国产燃料;

12、对台间接贸易进出口货物;

13、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小型生产工具;

15、外商用自有资金进口的自用设备及其零部件。

(二)易货贸易(代码0130)

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方式。

(三)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下同),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的交易形式。

包括:

1、来料加工装配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代码0214)。

2、来料以产顶进(代码0243):指特定企业以来料加工形式进口的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来料料件内销(代码02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经批准转为国内使用,不再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4、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255):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来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来料余料结转(代码0258):指来料加工项下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来料料件复出(代码0265):指复运出境的原来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不包括来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来料料件退换(代码0300):指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进口的料件。

8、来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345):指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9、来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

10、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

11、来料成品退运,(代码4400):指来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设备

1、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进口的设备(不扣除投资额),包括作价及不作价设备。

2、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售给境内非加工企业。

3、加工设备结转(代码0456):指海关监管期内的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经批准转入另一个加工企业,或从一本《登记手册》结转入另一本《登记手册》。

4、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指加工贸易免税进口设备退运出境。加工贸易项下对方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作价或不作价设备。该类设备不论是否合同提前终止或合同期满复出,凡发生退运出境情况的,均按加工设备退运0466填报,备案号一栏按原设备进口时D类手册填报。

(五)补偿贸易(代码0513)

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国外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我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的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或贷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如经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所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给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六)进料加工贸易

1、进料对口合同(代码0615):指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项的交易形式。包括用外汇的对口合同、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以及对开的对口合同。2、进料以产顶进(代码0642):指特定企业以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不返销出境而供应国内市场。目前仅指进口原油加工成品油的以产顶进。

3、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货物(代码0644):指进料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经批准转为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4、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代码0654):指已在海关办理结转手续不直接出口,而是转让给境内其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的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的原进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5、进料余料结转(代码0657):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的料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结转手续,从该合同手册结转入同一企业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手册继续加工。

6、进料料件复出(代码0664):指复运出境的原进料加工进口的剩余料件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不包括进料加工的退换料件。

7、进料料件退换(代码0700):指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运境外及更换后复进口的料件。

8、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代码0715):指我方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动用外汇购买进口的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返销出口的交易形式。

9、进料加工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减免税(代码0744):指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已加工的成品经批准不返销出口转为内销的货物,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货物。

10、进料边角料内销(代码084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内销。

11、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过程有形损耗中,仍有商业价值的边角料经批准复出。

12、进料成品退运,(代码4600):指进料加工出口成品因各种原因经海关批准退回境内重新加工后复出口的成品。

(七)国轮油物料(代码1139)

指本国籍专营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在境内添加的保税油料、物料,本监管方式只能对应运输方式“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或“8”(保税仓库转内销)。

(八)保税工厂(代码1215)

指经海关批准专为生产外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包括经批准设立保税工厂的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承接进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产品。(九)保税仓库货物(代码1233)

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保税仓库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

(十)保税区仓储转口(代码1234)

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或转口货物。

(十一)修理物品(代码1300)

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十二)出料加工(代码1427)

指我境内企业将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贸易形式。

(十三)租赁不满一年(代码1500)

指租赁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

(十四)租赁贸易(代码1523)

指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

(十五)寄售代销(代码1616)

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协议规定的方式将货款交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十六)免税品(代码1741)

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边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的,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的旅客或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国际航班、国际班轮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十七)外汇商品(代码1831)

指在限定地点按有关规定销售给享受免税待遇人员的进口外汇商品。

(十八)合资合作设备(代码2025)

指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外的加工贸易设备(代码0420)。

(十九)外资设备物品(代码2225))

指外资独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但不包括不扣减投资总额的加工贸易设备(0420)。

(二十)三资进料加工(代码2215)

指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辅料和包装物料及加工出口的产口。

(二十一)常驻机构公用(代码2439)

指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其他外国常驻机构进口供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办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二十二)暂时进出货物(代码2600)

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或外国和香港、澳门地区的企业、群众、群体以及个人为开展经济、技术、科学、文化合作交流而暂时运入或运出我国关境的货物及复运出入境的暂时进出口货物。

1、为来华拍摄或与我国国内单位合作拍摄电影片、照片、图片、幻灯片而运进我国的摄影器材、胶卷、胶片、录象带、车辆、服装、道具等;

2、为来华进行体育竞赛、文艺演出而运进的器材、道具、服装、车辆、动物等;

3、为来华进行工程施工、学术、技术交流、讲学而运进的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教学用具、车辆等。

5、驻华商业机构进口并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十三)进出境展览品(代码2700)

指外国为来华或我国为到国外举办经济、文化、科技武器装备等展览或参加博览会而进出口的展览品及展览品有关的宣传品、布置品、招待品、小卖品和其他物品。

(二十四)陈列样品(代码2939)

指外国企业常驻我国办事机构为陈列企业的产品而进口不复运出口的陈列用样品。

(二十七)无代价抵偿(代码3100)

指进口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缺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

(二十八)其他进口免费(代码3339)

1、外商在经贸活动中赠送的物品;

2、外国人捐赠品;

3、驻外中资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物资;

4、经贸活动中,由外商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消耗性物品等。(二十九)承包工程进口(代码3410)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在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的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包括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不包括我劳务人员带出的自用生活物资,及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工程期间在境外获取的设备运加境内的货物。

(三十)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

指外经贸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

(三十一)援助物资(代码3511)

指我国根据两国政府间的协议或临时决定,对外提供无偿援助的物资、捐赠品或我国政府、组织基于友好关系,向对方国家政府、组织、外国政府或组织无偿援助、捐赠或赠送的物资。

(三十二)捐赠物资(代码3612)

指华侨、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华人自愿捐赠物资、设备,直接用于工农业生产、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归侨、侨眷(包括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外籍华人在中国大陆的眷属)提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亲友赠送价值人民币十万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三十三)边境小额(代码4019)

指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定的陆地边境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

1、以易货贸易形式开展的小额贸易;

2、以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开展的边境小额贸易;

3、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承包期间在境外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境内的。

(三十四)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略

(三十五)驻外机构运回(代码4200)

指我驻各国(地区)使领馆、驻国外、港澳地区的经济、贸易机构、驻国际组织等我驻外机构更新且闲置不用而运回;因机构撤销而运回的物品。包括临时出国展览、考察团等运回的生产资料和公用物品。

(三十六)驻外机构购进(代码4239)

指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内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

(三十七)进口溢误卸(代码4539)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提(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或者将本应运往国外港口、车站或国内其他港口、车站但在本港(站)误卸下的货物。(三十八)退运货物(代码4561)

(三十九)后续补税(代码9700)

指各种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稽查库存余料后续补税,征免性质为101,征免规定为照章。该种报关单预录入后不用发送,交还货主送海关审核后,审单中心根据现场海关传真用特殊通道审单处理。

(四十)其他贸易(代码9739)

包括出国人员用个人外汇,为本单位购买的科研、教学专用品及多边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出国考察和培训人员以个人节约的生活津贴,为有关项目购买的少量专用技术资料和小型仪器设备。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产工具。

(四十一)租赁征税(代码9800)

指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货物的租金。

(四十二)留赠转卖物品(代码9839)

驻华外交机构转售境内非外交机构或国际文体活动留赠、放弃的特批进口物品。

(四十三)其他(代码9900)

指除各种贸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进出境货物(物品)。包括:

1、转运或通运货物;

2、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行李;

3、中国驻外国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进出公务或自用物品;

4、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境货物;

5、我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为增进国际友谊或基于国际事务的工作关系,与外国党政军机关、人民(群众)团体相互赠送的进出境礼品;

6、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驻华机构的党驻人员、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常驻记者、中外合资、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开采石油等)外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三来一补企业常驻人员以及其他外国驻华机构的常驻人员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

7、随料件进口再复出口的货物(如铁架、铝芯、卷筒等)单独复出口时,贸易方式为其它贸易,在备注栏注明“随进口物品复出”,总值一栏填报本次货物复出或复进的价值。随成品出口复进口的货物(如煤气瓶等)亦按上述要求填报。

8、除加工贸易以外的退换进出口货物。

(四十四)无偿军援(代码3611)

(四十五)有权军事装备(代码3910):直接军事装备(有经营权)

(四十六)无权军事装备(代码3939):直接军事装备(无经营权)

(四十七)海关处理货物(代码9639):海关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货物、走私违规货物。

(四十八)低值辅料(代码0815):用于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暑税[1996]1037号)、税综[1998]370号、署办税[1999]387号)。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一)征免性质分类目录

代码名称简称

1法定照章征税

101一般征税进出口货物一般征税

2法定减免税

201无偿援助进出口物资无偿援助

299其他法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其他法定

3特定减免税

3-1按地区实施的税收政策

301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及出口货物特定区域

307保税区进口自用物资保税区

399其他执行特殊政策地区出口货物其他地区

401大专院校及科研机构进口教科用品科教用品

403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货物技术改造

406国家重大项目进口货物重大项目

412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基础设施

413残疾人组织和企业进出口货物残疾人

417远洋渔业自捕水产品远洋渔业

418国家定点生产小轿车和摄录机企业进口散件国产化

606勘探、开发海上石油进口货物海上石油

608勘探、开发陆地石油进口货物陆地石油

801救灾捐赠进口物资救灾捐赠

3-3按贸易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501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加工设备

502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来料加工

503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进料加工

506边境小额贸易进口货物边境小额

3-4按企业性质实施的税收政策

60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中外合资

60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中外合作

603外商独资企业进出口货物外资企业

609利用贷款进口货物贷款项目

789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鼓励项目

799外商投资额度外利用自有资金进口设备、备件、配件自有资金

THE END
1.进出境修理物品进出境修理物品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简称“修理物品”。这种监管方式适用于各种需要进出境维修的货物及其维修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定义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包括出口加工区企业加工设备运出境外、维修及维修后运回。 https://www.waimaoribao.com/baike/98216.html
2.进出境修理物品操作小知识进境修理物品包括原出口货物运进境修理和其他货物运进境修理。出境修理包括原进口货物运出境修理和其他货物运出境修理。原进口货物出境修理物品包括原进口货物在保修期内运出境修理和原进口货物在保修期外运出境修理。 一、进出境修理物品的定义 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物品。 https://www.oujian.net/Mobile/MArticles/jcjxlwpczx.html
3.进出境“修理物品”征管要点进出境“修理物品”征管要点发布时间:2024-01-24 来源:福州海关12360热点推送 残奥会运动辅助设备商品归类 进口化肥通关指南 详解液化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建设要求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互联网+...https://cceeccic.org/2101947949.html
4.海关小贴士进出境修理物品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 对于这部分货物不仅有适用范围,在申报时也需要特殊单证。 小编发现,大家对修理物品申报是存在误解的,尤其是在需不需要提供原进出口报关单的问题上… 不过不要紧,跟小编一起来看看“监管方式之修理物品篇”吧!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829/13/27381968_495589266.shtml
5.进出境修理物品进出境修理物品及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出境修理物品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出口修理物品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http://www.huachenyuanyang.com/jckdl/tsmy/78.html
6.进出境修理物品,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进出境修理物品,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http://m.zaixian-fanyi.com/fan_yi_8132743
7.老师你好进出境修理物品和进料成品退还换的征免性质和征免是什么...您好!进出境修理物品和进料成品退换的征免性质建议填写其他法定(0299)。退运货物和其他一般货物所需要的流程大致一致,但是除一般报关资料外还需要退运协议(如是修理货物需要的是修理协议)、原出口报关单,如属于加工贸易的,还需要加工贸易手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2127.html
8.海关监管方式(贸易方式)代码表详解(全)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出料加工贸易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我境内企业将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以下简称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 https://www.360doc.cn/article/77997495_1039731274.html
9.修理物品进口报关所需哪些资料呢拥有十多年的修理物品进口报关的经验,能为您提供一站式进出口业务代理报关服务,我司操作过各种货物,各种方式进口代理,如果您有货物需要进口,欢迎在本网站右下角的咨询框在线联系我们人工客服,或者致电咨询了解。 修理物品: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运进境或运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贸易方式代码为"1300",简称:修理物品 ...http://www.import-sh.cn/n482622.htm
1.修理物品进口清关需要什么资料?修理物品和保税维修有什么不同?视频修理物品,全称“进出境修理物品”,是一种进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是“1300”,适用于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物品,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进出境修理物品包括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物品。进境修理包括原出口货物运进境修理和其他货物运进境修理。出境修理包括原进口货物运出境修理和其他货物运出境修理...https://shenzhen.11467.com/info/13912331.htm
2.关税视角进出境“修理物品”征管要点【关税视角】进出境“修理物品”征管要点发布时间:2024-08-19 10:03 文章来源:福州海关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浏览次数:216 打印本页 关闭 ? 相关链接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联系...http://huangpu.customs.gov.cn/fuzhou_customs/zfxxgk19/2963574/3409693/6048882/index.html
3.进出境修理物品如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进出境修理物品的申报方法 一、进出境修理申请 1、修理物品申请阶段需提供以下单证: (1)正本情况说明两份,需加盖经营单位公章。情况说明需注明修理物品的品名,数量及修理期限。 (2)《交纳保证金申请书》或《保函》一份,认真填写其相关内容,需注明需修理货物的具体名称,数量,且加盖经营单位公章。 https://www.007swz.com/xinxi/ckkekap.html
4.报关员考点:其他进出境货物(一)进出境修理物品:需要维修的货物,以及为维修进口的零配件、原材料。作为类保税货物管理。 进境修理分为:保修期内 和 保修期外 进出境修理。因为要区别征税。 (二)特征即监管特征: 1、税:进境,担保免税、后续监管。一些货物也可申请按保税货物办理。 https://www.oh100.com/kaoshi/baoguan/421041.html
5.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1)修理物品;(2)打捞物品;(3)进出境旅客的...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1)修理物品;(2)打捞物品;(3)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4)我国驻外国和外国驻我国使领馆进出境的公务物品和使领馆人员的自用物品;(5)我国驻和的进出境的公务物品以及人员的自用物品;(6)其他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品。典型试题:下列进出口货物不列入海关统计的是: A. 退运货...https://www.shuashuati.com/ti/7e58edb3d1c245fd8e10cea8f9190c9a.html?fm=bdb076360ff4078258565845a9b573ff4f
6.修理物品(1300)进口清关(6类)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本监管方式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 1.请提供原进口报关单,合同,发票,箱单(注①); 2.现在出口维修的合同(或维修协议),发票,箱单,报关委托书,提运单,以及相关申报要素 3.出境维修申请报告(注②) https://www.ilrock.com/CMS/product/showproduct.php?id=105
7.修理物品进口清关申报相关知识1.进境修理货物的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境维修货物的有关合同规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因正当理由需要延长在境内维修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修理物品应复运出境。 2.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实施征税管理,担保税款转为税款。 https://www.globalimporter.net/gzhd/9/2676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