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阿拉关务人公众号的第1002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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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贸易业务
由福强海关办理的特殊贸易业务包括无代价抵偿进出口货物、修理物品、租赁贸易、退运货物、暂时进出境货物、直接退运、出料加工、对外承包工程、捐赠物资。
除暂时进出境、直接退运需要事前核批以外,其他特殊业务均可按要求直接申报。其中暂时进境、修理物品、租赁贸易、无代价抵偿原进口货物未退运出境或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需要申请税款担保;暂时出境需提供保证函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
一、无代价抵偿
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二、修理物品
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进境修理货物需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进境。
维修所用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修理物品到期无法复运需要延期的,在核准的期限内可申请1次延期,不再复运的可在复运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转正式进出口。
出境修理物品复运进境时申报货值为维修费及料件费,不包括运保杂费。
修理物品延期在单一窗口发送担保延期申请,一并申请事项延期。
修理物品转正式进出口需递交纸质资料到福强海关一楼大厅5号窗口;修理物品转正式进出口后,原报关单需修改监管方式、征免、备注栏,且需补齐一般贸易所需的监管证件。
三、租赁贸易
是指经营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合同项下境内企业租赁进口或出租出口的货物。
根据租期是否满一年分为“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两种监管方式。
租赁贸易需申报租金征税报关单,租金报关单监管方式为“租赁征税”,需关联实货报关单。租金征税报关单为形式报关单,申报货值为租金。
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
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自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退运货物
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出口货物自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的,不予征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本监管方式不适用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
*原出口报关单无任何随附单据的情况,会加强审核
五、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境内企业将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加工费的交易方式。
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出料加工货物,申报货值应包括境外加工费、料件费、运保费。
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处出料加工货物,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六、捐赠物资
进出口捐赠物资是指境外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以及境内捐赠人以扶贫、慈善、救灾为目的向境外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救灾、兴办公益福利事业的物资。
进口的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海关提出免税申请,海关核发《征免税证明》。
七、暂时进出境业务:
1、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监管方式代码为“2700”的进境展览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属于我关办理范围。
暂时进出境事前审核确认实行纸质确认,同类型货物只做一次确认即可。
暂时进境货物申报进境时需提交全额税款担保,暂时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需提交保证函。
2、符合《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范围的暂时进境货物,暂免征关税;属于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外的暂时进境货物,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按每月1/60计征关税及增值税。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复运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
3、需要延长复运期限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需要进出口的,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期限届满前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暂时进出境货物转正式进出口的,需申报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的进出口报关单,关联原暂时进出境报关单,运输方式填报“其他运输”。
4、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超出规定期限30日未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将移送缉私部门处置。
注意事项:
报关单备注栏需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填写:
填报暂时进出境货物类别,如:暂进六,暂出九;
填报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日期,期限应当在货物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如:20180815前复运进境,20181020前复运出境;
填报《审核确认书》编号,如:
上述内容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内依次填报,项目间用“/”分隔,前后均不加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署令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格式文书及有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总署公告〔2018〕0012)
“修理物品”、“暂时进出境”、“租赁贸易”等涉及担保的监管方式,在货物复运、担保销案后需要修改报关单征免栏,由海关发起,需企业确认。
延续性业务建议企业建立台账管理,防止超期。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修理物品及直接退运两种监管方式需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修理物品”或“直接退运”字样。
八、直接退运业务
1、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以及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或直接退运的货物。
2、直接退运需申报两份报关单,先报出后报进,进口单关联出口单。
属于责令退运的,凭口岸海关出具的《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直接申报“一出一进”报关单。
属于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的,需在单一窗口发起直接退运申请,待审核通过后凭回执的《直接退运申请单》申报“一出一进”报关单。
3、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进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先行办理报关单或者转关单删除手续。待报关单删除后,方可申报直接退运报关单。
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
产生滞报金的,在深圳海关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滞报金减免(不予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进口报关单的进境日期应填货物实际进境日期。
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直接退运报关单备注栏填报“
已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并且已缴税的,需先办结退税手续后再删单。
九、税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关环节税款担保包括:
当事人符合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的情况的;
当事人申请办理特定海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不予办理前款所列特定海关业务。
海关接受税款担保的具体形式包括:
保证金;
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税款担保。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
“征免”栏填报为“保证金”或“保函”的,需要在单一窗口上传报关单所有随附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第十八条:被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有关法律义务的,海关可以依法从担保财产、权利中抵缴。
注意担保期限,自行建立台账监控,及时申请担保延期或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