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体验馆应在显著位置公示检疫证明畜禽疫病兽医动物防疫法

昨天,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草案”)。

本次立法采取“废旧立新”方式,制定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共计25条。实施办法草案瞄准现实问题、突出北京特色,结合城市动物诊疗、互动体验等业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总结定点屠宰、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实施办法草案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并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分区管理。动物互动体验馆经营者应在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动物检疫证明。

关于本次立法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局长崔杨介绍,2021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对动物防疫方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工作机制、防疫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作出了调整完善,对我国动物防疫理念与防疫制度作出了重要创新。此后,国务院、农业农村部相继修改完善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现行《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有必要作出修改。

2023年6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同意修改《条例》立项,并提出应当采取废旧立新的方式,选择恰当的实施性立法形式。

本次立法坚持“小切口”立法定位,不追求“大而全”,上位法已经作出规定的,不作不必要的重复。在制度设计上,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北京特色,结合城市动物诊疗、互动体验等业态的发展变化情况,总结定点屠宰、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解决本市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立法体例上,按照实施性立法的要求,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空间,围绕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动物防疫有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作出规定,力求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强化源头防控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

规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秩序

纵观本次实施办法草案,突出了预防为主、强化动物疫病风险源头防控。其中,实施办法草案规定,要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具有较高程度动物疫病发生风险的,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及时发出动物疫病风险警示,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情况紧急、可能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实施隔离、紧急免疫接种等临时控制措施。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禁止或者限制特定动物、动物产品调入或者调出本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实施办法草案提出规范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秩序,实现强制免疫全覆盖。市动物防疫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明确强制免疫病种、范围和操作要求,并向社会公开。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对不具备自行实施强制免疫接种能力的畜禽养殖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组织开展强制免疫接种技术服务。实施办法草案还强化对犬只等城市动物的防疫管理,提出本市对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标识。

实施办法草案中还提到,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实验室、执业兽医等组织和个人参与强制免疫、动物检疫、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等动物防疫工作以及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疫病源头治理,实施办法草案提出强化疫病净化、消灭促进措施。例如,鼓励动物饲养场建立统一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规定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动物疫病净化场,有计划地控制和净化重点动物疫病。对生猪、牛、羊、鸡、鸭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实施全链条监管

屠宰场所应记录可追溯信息

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的动物

在运输环节,实施办法草案规定,通过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市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指定通道,并接受动物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动物防疫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实施查证、验物和车辆消毒。动物饲养场、畜禽养殖户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查验的动物。

病死动物如何无害化处理?实施办法草案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畜禽养殖和宠物饲养需要,合理设置区域性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和收集暂存点并向社会公布。收集暂存点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登记、消毒等防疫措施,并及时通知集中无害化处理单位收运。

补齐工作短板

动物诊疗区域与兼营区域

应采取物理隔离分区管理

结合现实需求,本次实施办法草案不断完善保障和治理机制,补齐动物防疫工作短板。其中,随着宠物市场越来越庞大,市场上涌现出不少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寄养等场所。针对这些新兴场所,实施办法草案也有针对性的措施,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和诊疗废弃物处置。其中,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消毒卫生、隔离、病死动物和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采取物理隔离、分区管理。动物诊疗机构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由执业兽医实施诊疗,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备案信息,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活动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动物诊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暂存设施、设备。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或者将诊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立法建议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

建议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

关于疫病监测和报告,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建议根据本市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的实践情况,完善关于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的规定,明确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以及发现动物疫病单位和个人的及时报告义务。

在无害化处理方面,市人大农村委员会认为,目前,本市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充分认可,是防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建议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公共收集暂存点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无害化处理的途径和方式。

立法进展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正开展立项论证

5月3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和现实需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针对养老、消防、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领域开展立法或修法工作,目前正开展《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立项论证工作,《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拟于今年11月进行一审。《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工作将适时启动。

关于孙皓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修订《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11月份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

关于尹飞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积极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并于4月中旬完成了立项论证工作,拟于11月提请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

关于孙国升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永定河保护协同立法的议案”,目前,制定《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已纳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规划(2023-2027年),今年常委会农村办公室、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已成立工作专班,启动了立项论证工作。

THE END
1....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A.工作人员 B.技术人员 C.检疫人员 D.官方兽医 E.监督人员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查答案就用赞题库小程序 还有拍照搜题 语音搜题 快来试试吧 无需下载 立即使用 你可能喜欢 单项选择题 《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现场检疫的...https://m.ppkao.com/mip/tiku/shiti/4764928.html
1.动物检疫知识系列宣传乡村振兴4.动物检疫的法定执行者是谁?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 https://www.saertu.gov.cn/saertu/zfxxgk2114/202407/c05_348411.shtml
2.动物检疫知识系列宣传100问之130问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是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唯一法定主体,具有排他性。其他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无权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4.动物检疫的法定执行者是谁? 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http://wdlcnfzx.nongjiao.com/news/read-2007.html
3.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https://www.64365.com/zs/1196388.aspx
4.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14篇要求动物饲养者在出售动物时,必须提前向当地动物检疫机构报检,动物检疫员对出栏畜禽实施临栏检疫,凭动物疾病预防机构在执行防疫任务时发放的免疫登记卡及佩带的免疫耳标,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对调出县境的动物及其产品出具相应的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严禁无免疫标识及规定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入...https://www.yjbys.com/zongjie/gerenzongjie/1814832.html
5.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2013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即将结束,在省监督所、市动监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为主线,有效的开展了《2013年全市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了非法经营、屠宰、加工、贮藏和不按规定处置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市动物及其产品无疫安全;全...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zzj/20230528103622_7180966.html
6.《动物防疫法》试题D、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在购进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检疫标识。 6、违反《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https://www.ruiwen.com/shiti/8114580.html
7.畜牧局工作总结(通用20篇)3、管理体制与现行法律相脱节。《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过去乡镇畜牧兽医站属于县畜牧兽医局的派出机构,其检疫权没有问题;而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畜牧站下放到乡镇管理,其检疫权与现行法律相脱节,这就造成了县级有权没人管、乡镇有人无权管的尴尬境地。 https://www.cnfla.com/gongzuozongjie/3419501.html
8.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精选14篇)加大对辖区内生活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监督力度,使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督。 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https://www.qunzou.com/jihua/187498.html
9.《最新动物检疫技术》第一章动物检疫概论第二节动物检疫...依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动物防疫法》的法律授权执法单位,具体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以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依照《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https://njsw.cbg.cn/show/45254-1902721.html
10.中国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国家法规政策法规(一)组织机构Organization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新一届政府机构,我国涉及动物健康与保护、植物保护以及食品安全的官方机构主要有三个,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和卫生部。 According to relevant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currently there are three governmental bodies invo...https://www.foodmate.net/law/chukou/16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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