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畜牧兽医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丹东市屠宰场。
宽甸县
宽甸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宽甸县屠宰场、宽甸县毛甸子动物卫生监督所(毛甸子镇和青椅山镇)、青椅山镇活动物交易区、正兴养猪专业合作社、辽东麒翔绒山羊专业合作社、肖家堡子村和青椅山镇散养户。
振安区
振安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同兴动物卫生监督所、汤山城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丹东原种猪场、丹东派波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场、五道沟村和龙升村散养户。
东港市
东港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丹东双增屠宰场、长安动物卫生监督所、前阳动物卫生监督所、奥达牧业养牛场、下岗村和前阳村散养户。
本
溪
本溪县
本溪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溪县屠宰场、小市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田师付动物卫生监督所、万霖养牛专业合作社、宏达畜牧养殖场、碱厂堡村和滴塔村散养户。
平山区
平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平山区天盛养殖小区、桥头镇台沟村。
西
线
朝
阳
朝阳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盘龙农贸市场,百慧燕都生猪定点屠宰场;
朝阳县
朝阳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物资贮备库,大庙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柳城镇动物卫生监督所,柳城镇小波罗村散饲养户,袁台子恒金牧业有限公司猪场,木头城子动物卫生监督所,木头城子扎兰村七组散养户,木头城镇十家子村玉山养殖场羊场);
凌源市
凌源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中心农贸市场,宏达牛屠宰场,三十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三十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所,三十家子镇东坡子村散(饲)养户,三十家子宏达牧业有限公司牛场,松岭子动物卫生监督所,松岭子三皇庙村国青牧业有限公司猪场,松岭子三皇庙村散养户,凌源动物隔离场。
锦
州
锦州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市动物检疫站,锦州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所
义县
包括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物资贮备库,金三角农贸市场,义县食品公司生猪屠宰场,城关动物卫生监督所,城关镇徐三家村散饲养户,贵民养猪场,高台子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台子鑫诚养殖(猪)场,高台子楼河沟村散养户。
黑山县
黑山县动物卫生监督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物资贮备中心贮备库,黑山县农贸综合市场,黑山县生猪屠宰场,镇安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安镇东拉村散饲养户,春宇养猪场,无梁殿动物卫生监督所,博旺规模养殖(猪)场,无梁殿所头道村散养户。
南线
大
连
大连市畜牧兽医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大连市定点屠宰场、大连空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大连海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大连市无害化处理场。
旅顺口区
旅顺口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铁山动物卫生监督所、水师营动物卫生监督所、水师营农贸市场、稷丰猪场、天禹生态科技农牧有限公司、铁山对庄沟村、水师营西沟村。
瓦房店区
瓦房店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复州城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九龙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瓦房店复州城牲畜交易市场、复州种猪场、杨沟生猪养殖场、古台子村、杨沟村。
鞍
山
千山区
千山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唐家房镇动物卫生监督所、东鞍山镇动物卫生监督所、鞍山市味邦肉联公司、唐家房便民超市猪肉销售点、圣德丰生猪养殖场、联峰肉牛养殖场、东河南村、太平沟村。
辽
灯塔县
灯塔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疫控中心(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辽阳食品公司灯塔屠宰场、灯塔农贸市场、古城街道动物卫生监督所、佟二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博旺良种奶牛专业合作社、昌达养猪专业合作社、康家台村、七台子村。
北线
沈
沈阳市畜牧兽医局、沈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和沈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康平县
康平县畜牧兽医局、康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康平县北四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康平县动物隔离场、康平县肉联厂、郝官屯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山东屯动物卫生监督所、康平县海州袁家种猪场、前屯寸市集、东驼子村和钱屯村。
铁
岭
铁岭市畜牧业发展局,铁岭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铁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昌图县
昌图县畜牧业发展局,昌图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图县动物隔离场、昌图县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昌图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亮中动物卫生监督所、老四平动物卫生监督所、北方黄牛交易市场,九星食品厂(屠宰场)、一横养猪场、盛联养殖场、黑山村、徐家村、义和村。
调兵山市
调兵山市畜牧兽医局,调兵山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晓南动物卫生监督所、华康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场)、大明动物卫生监督所、调兵山农贸市场、新益兴养殖场、金地养猪场小青村、腰卜村。
区域类别
具体地区
无
疫
区
缓
冲
绥中县、凌源市、建平县、康平县、昌图县、西丰县全县境。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意见
备注
符
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存在问题及缺陷
1.1※
省级人民政府以立法或文件形式明确控制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及类型。
√
1.2
区域规模适度、集中连片、地理界限清楚。
1.3※
区域自然或人工屏障体系完整,能控制动物的自然进出。
1.4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警示标志。
1.5☆
实施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要求。
1.6☆
实施非免疫无疫时,无疫区内沿边界设立的监测区和无疫区外沿边界设立的缓冲区,应符合技术要求。
1.7☆
制定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规划和实施计划。
1.8
☆
有相应的动物疫病监测净化方案。
2.1☆
掌握区域内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2.2
了解毗邻地区规定动物疫病历史状况。
2.3※
2.4※
2.5☆
缺乏对野生动物监测的直接证据。
3.1※
兽医机构体系完整、职能明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3.2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有无疫区建设管理和重大规定动物疫病防控组织机构。
3.3☆
各级兽医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设施运转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3.4
兽医机构专业人员占有相应比例。
3.5☆
兽医机构准确掌握辖区内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及交易等场所分布及易感动物种类、数量。
3.6
兽医机构了解辖区内野生易感动物种类和分布。
部分区县不能提供辖区内野生易感动物种类和分布。
3.7☆
实验室体系完整,质量保证体系健全。
3.8
实验室面积符合要求,布局合理。
3.9
实验室具有专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符合要求。
千山区和调兵山市疫控中心实验室人员只有2人。
3.10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得到有效实施。
3.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能满足工作需要。
3.12
实验室重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范和使用记录完整。
3.13☆
实验室环境及设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14☆
实验室有菌毒种管理制度。菌毒种保存场地符合要求,设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
3.15
实验室有剧毒危险药品管理制度。毒品和易燃易爆品保存场地符合要求,设专人管理,有领用批准与登记手续。毒品使用有监督措施。
3.16☆
实验室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符合生物安全要求。
3.17☆
实验室无害化处理的场所、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
3.18
实验室有样品管理、药品试剂管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等制度。
3.19☆
省级实验室具有主要规定动物疫病的病原学检测能力,市县级实验室具有常发规定动物疫病的血清学检测能力。
3.20☆
实验过程中的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等各种记录填写清晰完整、真实客观。
3.21
实验报告规范,实验结论表述科学、清楚。
调兵山市第2011jj-004号检测报告试剂批次有误。
3.22☆
实验室有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规范、齐全,有专人管理。
4.1☆
4.2☆
免疫无疫区及缓冲区易感动物按规定实施免疫。
4.3
使用符合规定的疫苗,疫苗保存、运输、接种符合要求。
昌图县疫病控制中心疫苗储存温度为0度。康平县山东屯防村级防疫员冰箱中发现冷冻疫苗。
平山区应急物资储备库中部分疫苗已经冻结。
4.4
制定免疫效果监测方案并有效实施。
4.5☆
有科学、合理的规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省市县三级监测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
4.6※
规定动物疫病监测范围、监测频率和样品数量符合要求。
4.7
对缓冲区、监测区实施强化监测。
4.8
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符合要求。
调兵山市大明区域所采样记录与疫控中心收样记录对应不上。
4.9☆
检测方法、诊断试剂符合规定。
4.10※
监测记录及结果真实、完整,检测结果按规定报告。
4.11☆
发生疫情后,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监测符合规范要求。
5.1
有健全的引入及过境动物的检疫监管制度。
5.2
设有进入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
5.3☆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全程监控。
部分引入屠宰动物没有实行全程监管。
5.4☆
所有进入或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过指定通道,并有规范、完整的记录。
部分县生猪屠宰厂查出外省调入的生猪未经指定通道进入。
5.5※
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引入报检制度。
5.6☆
5.7
5.8
区域内流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附有检疫证明、畜禽标识、验讫标志。
5.9
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全省识读器的配置数量偏少,不能保证追溯制度的实施。
5.10※
进入区域的主要交通道口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5.11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并有效实施。
5.12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能够对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13
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查证验物和消毒等记录完整规范。
5.14
隔离场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15
动物隔离场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良好。
部分县动物隔离场设备设施不全。
。
5.16
隔离场有完善的隔离、饲养、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5.17
5.18
动物隔离场定期向当地和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5.19
无害化处理场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20☆
5.21
无害化处理场消毒制度健全,采用的方法及药品符合要求。
5.22
无害化处理场建立并落实人员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5.23
无害化处理场档案齐全,记录规范完整。
5.24☆
活动物交易市场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动物检疫、消毒等制度和措施。
5.25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对活动物交易市场实施有效的检疫监管。
5.26
5.27☆
屠宰场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部分县屠宰场的消毒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址不符合防疫条件要求。
5.28
屠宰场屠宰、加工、检疫、消毒等制度健全。
5.29☆
屠宰场有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的人员负责检疫。
5.30
2011年20万省外生猪进入省内进行屠宰。
5.31☆
屠宰动物按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验讫印章。
5.32
屠宰场各种记录规范齐全,有专人登记和保管。
5.33☆
养殖场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取得备案代码。
5.34
养殖场建立各种防疫制度,包括消毒、免疫、监测、畜禽标识及人员与车辆出入制度,规定动物疫病登记和疫情报告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
5.35
养殖场配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兽医人员。饲养人员、兽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
5.36☆
养殖场的兽药、饲料、疫苗使用、官方采样及监测、无害化处理、消毒等记录规范完整。
6.1☆
省、市、县有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的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交通、通讯工具,疫情报告设施设备齐全,配备专人负责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各级疫情报告系统有效运行。
6.2
按规定程序报告疫情,疫情报告及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千山区东鞍山镇疫情值班记录数据失真。
6.3
疫情确认符合规定程序,且记录完整。
6.4
有动物疫情报告的监督、核查制度。
6.5
6.6☆
各级政府制定规定动物疫病的应急预案。
6.7※
应急所需的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扑杀补偿方案。
6.8☆
应急处置的物资及设施设备储备充足。
6.9
各级政府组建了疫情应急预备队,举行过疫情应急反应演练。
6.10☆
发生疫情时,能够按规定划分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发布封锁令,解除封锁和解除疫情符合规定。
6.11☆
发生疫情时,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符合应急处置规定。
6.12
疫情发生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有效实施规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