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一文读懂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上篇)——申请进境粮食指定场所资质

自2020年8月以来,粮食价格不断攀升,国内粮食供应紧张,2021年国内粮食价格持续高位震荡,不少粮食加工企业转向使用进境粮食加工生产。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那么,什么是进境粮食指定场所呢?就是按照以下要求在海关办理备案的粮食加工厂、中转库、储备库。如何获得进境粮食指定场所资质呢?请听小编一一介绍。

一、设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三)《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1、第五条

进出境粮食收发货人及生产、加工、存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疫情防控体系,对进出境粮食质量安全负责,诚实守信,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第十条第二款

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进境粮食应当运往符合防疫及监管条件的指定存放、加工场所(以下简称指定企业),办理《检疫许可证》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明确指定场所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第二十条

海关对进境粮食实施检疫监督。进境粮食应当在具备防疫、处理等条件的指定场所加工使用。未经有效的除害处理或加工处理,进境粮食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4、第二十一条

进境粮食用作储备、期货交割等特殊用途的,其生产、加工、存放应当符合海关总署相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条件

(一)指定加工厂条件

1.加工厂周围有实体围墙与周边环境隔离;

2.加工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接卸、储存、加工等场所应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3.进口粮进入加工厂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应经所在地海关确认。运输工具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进口粮撒漏;

4.加工过程应具有过筛清杂设施,加工工艺流程满足检疫性病菌或杂草灭活的要求;

5.加工厂应具有对下脚料焚烧、深埋或其他经海关认可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加工能力相匹配;

6.具有完善的进口粮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建立进口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并有效运行。

符合指定加工厂备案条件的核心是疫情防控达到要求,上面提出的各个条件均是围绕这个核心来规定。

解读:

1.“加工厂周围实体围墙与周围隔离”是防止进境粮食中携带的杂草种子、病原菌等随风扩散到周围农田,造成疫病疫情的定植和扩散。

2.“加工厂布局合理”是防止不同工序间形成疫病疫情的交叉污染。

3.“接卸、储存、加工与周边环境相对隔离”是防止疫病疫情的扩散。

4.“地面硬化,平整”是易于清扫,防止杂草等有害生物定植和扩散。

5.“运输路线的确认”是便于对运输路线周围定期进行有害生物监测,将疫病疫情消灭在萌芽时期,便于疫病疫情的控制。

6.“对加工工艺的要求”是通过加工工艺,能将粒径较大的杂草种子粉碎,使之失活,或通过高温,能有效灭活随粮食携带的农作物病原菌或病原菌的卵孢子、冬孢子等,利于对疫病疫情的控制。

7.“对下脚料的处理”是因为下脚料包含许多农作物的茎秆、枝叶、种壳、杂草籽、土坷垃等,易于传播病虫害。

8.“企业建立完善的进口粮安全管理制度”是突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对疫病疫情实行群防群治。

9.“建立疫情应急处置措施”是为了对突发的疫病疫情提供更加科学从容的处置措施,更好地控制疫病疫情的定植和扩散,求得更好的防控结果。

(二)中转库条件

1.位于进境口岸港区内;

2.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满足进口粮储存条件;

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并有效运行;

4.进口粮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混运,且相对隔离,避免交叉污染;

5.仓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

1.“中转库位于进境口岸港区内”是为了疫病疫情的控制,也便于进境粮食的转运。

2.“布局合理”是避免与其他货物的交叉污染。

3.“地面硬化”是便于落地粮食的收集和清理,便于疫情疫病控制。

4.“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是突出中转库的法律责任。

5.“进口粮不得与其他货物混存混运”是避免混装引起的交叉污染,便于疫病疫情的控制。

6.“仓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是避免进口数量大于仓容量,造成进境粮食无处存放,造成疫病疫情的扩散。

(三)储备库条件

1.被列入国家进口储备粮接收计划名单;

2.库区布局合理,整洁卫生,地面硬化,设施良好,满足进口粮储存条件,符合进口储备粮库统一标准及管理要求;

3.具有防疫条件及设施,与生活区有适当距离,并采取隔离措施;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建立进口储备粮进口装卸、运输、入库、出库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并实施可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

5.储备库存储能力与申请进口数量相适应;

6.与进口储备粮中转库、出库加工企业等保持稳定、良好合作关系;

7.具备疫情防控、监测设施,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及措施,并有效运行;

8.具有进口储备粮检验检疫应急突发处置制度及措施。

1.没列入国家进口储备粮接收计划名单中的企业,不得作为进口粮食的储备库。

2.“实行溯源的登记管理制度”是要与出库加工企业等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便于产品溯源,有利于疫病疫情的溯源管理,强化责任人的法律意识。

3.“建立外来有害生物防疫制度及措施,并有效运行”是为了将疫病疫情控制在进口初期,防止疫病疫情扩散。

三|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进口粮食储备库、中转库考核申请表》/进境粮食指定加工企业备案申请报告

2.储备库提供国家进口储备粮接收计划名单,储备库/中转库的法人代码证、工商注册证等文件

3.接卸、运输、仓储、下脚料处理的设施照片及能力说明

4.从卸货码头到储备库/中转库的运输方式和路线示意图

5.仓库平面图(包括各仓库的大小、容量)

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7.防疫体系文件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包括监测制度和监测设施)

8.企业防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9.进口粮入库、储存、出库流程

四|备案流程

五、特别提醒

企业申请备案进境粮食指定加工厂时,提交的材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备案申请报告中对企业情况应做全面介绍,重点描述企业生产线的情况,如说明进境粮食的日加工量、成品年生产能力等。

3.对企业申请的仓容,需提供详尽的仓库平面结构图,如立筒仓的直径、高度等信息,以便根据粮食容重核实粮食存储能力。

4.应提供对下脚料处理的方式和处理能力,特别是既要科学杀灭有害生物,避免疫情的定植和传播,又要达到环保的要求。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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