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李沧区卫健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犬猫产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有效防控犬、猫人畜共患传染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
二、严格开展犬猫产地检疫工作
三、加强犬猫繁育养殖场所的防疫监管
各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级动物防疫机构,加强对辖区犬猫繁育养殖场所的排查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其完善动物防疫设施,提升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建立健全免疫记录和档案,规范做好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病毒性肝炎、钩端螺旋体病和猫瘟的的免疫预防以及布病、利什曼病等的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出栏、出售的犬猫健康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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