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务院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或者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的保护野生动物,是指野外生存的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个体或群体。
本条例所称野生动物产品系指野生动物的肉品、骨骼、皮张以及其他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协助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人财政预算,统一安排。
第五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分工协作,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进人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
行监督管理。
公路运输、铁路、航空、航运、邮政等部门对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予以扣留。司法、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支持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查处权。海关对非法进出口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依法查处。
各有关部门扣留、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应当及时移交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野生动物种类鉴定由地级以上市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
第七条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检举控告和查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二章野生动物保护
第八条各级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检查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非法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扣留非法运输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并报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被查处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同时涉及陆生和水生保护野生动物的,由该案件查处部门根据县级以上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一并处理,其他单位不再重复处罚。
第九条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二)检查收购、出售、加工、利用、经营、储存、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场所和运输工具;
(三)扣留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和运输工具;
(四)查阅、复制、封存、扣留有关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信件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
第十一条省、市、有条件的县和重点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或者上级保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指定区域内被没收的保护野生动物的接收、救护、饲养、放生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野生动物猎捕管理
第十二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特许捕捉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确定本地区的禁猎区、禁猎期,并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禁猎区狩猎的,必须经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四章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
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十六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第五章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
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开张贴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挂图或名录。
第十八条禁止非法加工、食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依法没收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得按食用动物加工、销售。
第十九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
第二十一条从省外引进野生动物,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地级以上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属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报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来本省举办展览、表演等活动,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省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四条经营利用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经营利用省重点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猎捕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工具,有猎获物的,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加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食用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出售、收购、宰杀、运输、携带、贮存和邮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为非法捕杀、捕捞、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工具或者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核定年度经营限额指标或者超过年度限额指标经营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狩猎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建立野生动物专业交易市场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撤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二倍补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放生的重点不在于“放”,而在于“生”。放生的过程重要的不是放生者的善心有多大,出发点有多好,重点在于,是否保证了被放生动物和放生地的安全。达不到此要求的放生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放生者和反放生者都需要先理清这个理念,明确放生的目的,并在放生过程中以此为行为原则。
康德认为,动物是工具,人是目的。在几个核心观点上,中西方的主流看法都比较一致。比如都肯定人类的中心和支配地位,认为动植物可以作为人的工具而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人可以肆意对待动物,或者替动物决定一切。将陆龟丢进海里,将家养鲶鱼放置野外,这无疑是一种虐待,从结果上来看,与将它们放到炉灶上的锅里没有太大区别。
放生,是为了保护动物,而无论对于动物还是人,有尊重才能有保护。
拿着一箱蛇到公园放生,这是对公园游客的不尊重;把几百只狐狸放到山上,是对当地人的一种不尊敬;把动物随手放生到自己方便到达,却不利于动物生存的地方,更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这种不尊敬很难被人看出是对动物有慈悲心。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学者萧瀚针对这一点提出:己所欲,勿施于人。人类如何对待动物,是理性反思与传统演进结合的产物,然而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是动物所欲,却实在有待验证。尊重,既是人与动物的尊重,亦是人与人的尊重。放生者搞不清状况就随意放生,这是对动物的尊重;放生者不把危险动物放生到有人居住的村落,这是对人的尊重。
没有尊重,何谈保护?又何谈慈悲?
法律监管:立法执法同样重要
但是,中国至今只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反虐待动物法》的出炉依然遥遥无期。
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还有一些细分的法律条款对部分行业的放生做出了规定,例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规定,禁止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包括外来物种。其中,红耳巴西龟已被列为危险性外来入侵物种,所以巴西龟只可家养,不可放生。
然而这些法律条文却鲜有人知。
此外,对于放生规定的执行和监管同样重要,以保证法律条例可以落实到实处,真正从法律方面实现放生的规范有序化。
科学宣传:
正确的宣传和引导
归根结底,放生问题多因为意识的偏差和知识的短板,这一部分,除了以法律规范和放生组织规定以外,正确的宣传和引导也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不少人已经意识到盲目放生带来的不良后果,也能在一定情况下指出他人不良放生的行为,然而落实到放生活动本身的方方面面,却知晓不多。众多放生事故也显示出放生者的知识短板是导致盲目放生的一大因素。
由此看来,专业知识普及尤为重要,不仅仅是放生方面的知识,放生的讲究(非仪式方面的要求)还有各类动物生活习性生存环境等硬性知识的普及。这需要大力度、多角度、多方式的全面宣传,学生课本、宣传材料上关于濒危动物有多可怜的内容也可以适当添加一些实用性强的内容,教小朋友如何正确在需要时对小动物伸出援手。否则只会像只告诉大家遇到突然疾病的人需要提供救助,却不告知如何实施有效的紧急救助一样,只会平添更多好心办坏事的人。
知识普及,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林政执法;现状;对策;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秦岭南麓的佛坪县境内,地处东经107°40′~107°55′,北纬33°33′~33°46′,周边与洋县、太白、周至3个县及佛坪县岳坝、长角坝2个乡镇6个行政村接壤。保护区最低海拔980m,最高海拔2904m,相对高差1924m。保护区原区划面积3.5万hm2,现实际面积28586.27hm2,森林覆盖率97%以上,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以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为主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辖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也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1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有职工69人,其中局机关工作人员48人,基层保护站工作人员21人。全局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26人,其中基层保护站17人。管理局下设资源保护科、科研科等9个科室和龙潭子、岳坝、大古坪、西河、三官庙、凉风垭6个基层保护站,各保护站平均管辖面积4764.38hm2。
(1)林业行政执法背景。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部和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交界,西北部与陕西省太白林业局接壤,北部跟陕西老县城省级、周至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连,东部与陕西省龙草坪林业局毗邻,南部和佛坪县岳坝镇的岳坝村、大古坪村、龙潭子村、庙坝村以及长角坝镇的小南坪村接界。接界地段地形复杂,峰岭参差,沟壑纵横,且大多靠近社区村庄,人为干扰频繁,野外用火、割竹、掰笋、挖药、采集、安夹放套、乱捕滥猎、盗伐林木等各种破坏活动屡禁不止,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面临巨大威胁。同时,随着保护区周边道路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善以及佛坪县地方政府对凉风垭景区的建设和开发,使得进入保护区的人数逐年递增,对区内资源的破坏有增无减,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资源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3)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虽然建立的比较早,但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也是在逐步发展过程中不断得以完善的。目前,保护区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由执法培训、执法管理、林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等几部分组成,其中执法培训和执法管理由管理局资源保护科负责和指导,林政执法由龙潭子、岳坝、大古坪、西河、三官庙、凉风垭6个保护站具体实施,执法监督由管理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负责。各保护站严格按照要求统一配发了全套林业行政处罚文书,并制定了详细的执法考核、举报奖励、责任追究、报告程序等执法工作制度。
林业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依法制止和打击盗伐林木、割竹、掰笋、挖药、采集、安夹放套、乱捕滥猎、野外用火等不法行为,确保辖区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确保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不受人为破坏。
林业行政执法的范围: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12月获得了佛坪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书,辖区边界四至清楚,执法范围明晰。
2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社区村民生产生活、宗教民俗等活动中的用火行为,如烧地边、煨火肥、烤火取暖、吸烟、上坟祭祀点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小孩和低智人员玩火等极易造成森林火灾,对大熊猫及其栖息地构成巨大的威胁,行政执法压力大。
(2)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矛盾突出。居住在保护区境内及其周边的社区村民,长期以来养成了靠山吃山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紧紧依赖保护区丰富的自然资源而生存,保护区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严重影响了社区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加之居住偏僻、交通不便、通讯不畅、文化教育落后、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很难摆脱靠山吃山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为建房、制作家具、安葬、生产等需要而伐木、割竹,为生活、医病、增加家庭收入而掰笋、砍柴、采集、挖药、猎捕,对区内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造成很大的破坏,而且随着区内和周边社区村民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市场经济的日益活跃,这种趋势将愈演愈烈。
(3)随着佛坪县旅游业的兴起和对凉风垭景区的进一步开发,将有更多的人员进入保护区,使森林火灾的隐患增加,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威胁增大,同时也加大了林业行政执法的难度。
(4)保护区高素质、大数量的人员集中在管理局机关,基层保护站人员数量偏少,文化及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再加上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较少,林政执法实践不多,以及林政执法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执法监督明显滞后,导致基层保护站林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水平普遍偏低,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2],林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制作欠规范,林业行政应诉案件极易发生,给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极易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非常不良的影响。
3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对策
(1)在社区村民中广泛开展自然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现身说法,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尽量减少和杜绝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林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2)进一步加强社区共管工作。积极扶持社区群众有计划地开展山茱萸、天麻、猪苓等中药材的人工种植以及木耳、香菇的袋料栽培。引导社区群众充分利用山区蜜源植物丰富的特点,大力发展养蜂等绿色产业。帮助社区群众开办旅馆、农家乐等旅游接待服务,让他们参与到保护区的旅游开发中来,实现利益共享,互利双赢。尽量吸纳社区群众担负保护区巡护监测、科学研究、旅游观光等活动的向导、背运服务等,以增加社区群众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存质量,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他们对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依赖与威胁,减轻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压力。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将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执法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将集中培训和平时的自学紧密结合起来,将思想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紧密结合起来,将执法办案和经验交流紧密结合起来[3],以实践为师,在学中用,用中学,不断提高林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林政执法队伍。
(5)落实执法责任,成立林业行政执法审查监督机构,完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林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规避执法人员、行贿受贿、包庇纵容、、等违法行为,使执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林政执法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案卷资料保存完整齐全[4]。
4参考文献
[1]刘新玉,马亦生.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研究文集[M].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
[2]赵洪涛,黎小涛,沈春燕,等.牛背梁自然保护区资源管护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探讨[J].陕西林业,2011(6):17-18.
中国是世界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对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作为保护自然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从无到有,蓬勃发展。到2001年底,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551个,国家级171个,面积达1.4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4.44%左右。林业系统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达90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155处,总面积1.03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63%。这些自然保护区保护着我国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也保护着约2000万公顷的原始天然林、天然次生林和约1200万公顷的各种典型湿地。中国自然保护区作为宣传教育的基地,通过对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自然保护科普知识的宣传,极大提高了我国公民的自然保护意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有关的法律条文
二、建立纵向的分级管理体制
针对自然保护区点多面广、地域偏僻、条件落后的实际,建立一个“虚拟”的管理体系更显得迫切和重要。这种“虚拟”的管理体系是充分利用数字高速公路建立的能够下达指令、信息反馈、建立数据库、又能对社会开放、让公众参与的网络信息系统,只要一台服务器,各保护区为网络终端,国家林业局保护司的指令通过网络办公系统即时到达各保护区,各保护区也可以即时汇报工作。况且,我们现在资金紧缺,没有必要把有限的资金用来济汽车、乘火车去参加一个培训和几个小时的会议,因为这个系统为大家开通了网上培训系统和会议系统。同时,各自然保护区在日常的工作中可以积累大量的数据为自己建立档案(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可加密打包,单向传输),网上开展的资源调查,为建立全国的数据库创造了条件。更为重要的是网络的社会开放系统,完全有能力完成宣传教育任务,可以让更多的人来参与、关心、支持自然保护区事业。
三、认真编制规划、分步实施
《总体规划》是每个自然保护区落实有关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具体方案。方案的制订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并且要结合保护区和社区的实际。贯彻“全面规划、积极保护、科学管理、永续利用”的自然保护方针,根据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理论与原则,必须合理划分三个功能区,把保护、科研、监测、教育和旅游结合起来,统一规划与布局,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旅游与教育、资源保护区与社区发展等关系,致力于保护区和社区经济的同步发展。在开发项目的选择上,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在坚持保护第一的前提下,选择不破坏自然资源又可重复利用资源的项目。
关键词:自然保护法制建设;存在问题;采取对策
概述:为了确保在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保护自然环境、防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进行侵占或破坏,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环境能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使现代化建设能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加强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
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自然保护的法制就是把自然保护的原则、政策条文化、法律化,把它们上升为法律规范,以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原则和政策的实施,大家对自然保护有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和统一行动。因此,自然保护法制在自然保护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有了完整的、适合本地的自然保护的法制,自然保护工作才能得到保障。
1.泰来县自然保护法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县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从事森林管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林地权属专项管理工作。为加强林木管理,强化林业执法严厉打击滥砍滥伐林木行为,严格管理林木资源,县林业执法人员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经常到基层进行检查和宣传《森林法》。130多名专职护林员常年上岗,巡查在管护区域内,防止人畜毁林。2000年,《泰来县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出台,印制2000份发到全县各乡镇、村屯。对林木管护采取谁造谁管,统造分管、分造分管、齐抓共管,封山育林等多种管护措施,有效保护了林木生产。2001,举办全县乡镇林业站人员林木执法培训班,利用世界活动日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动宣传车20多次,发宣传材料1000份。
县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县草原管理站成立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土地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明确全县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登记、发证工作,逐步形成的土地权属管理为核心,结合土地登记、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地籍档案为一体的地籍管理体系。
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县内土地变更调查由原来的8大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过渡到三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全县总幅员面积5,883,522亩,其中农用地4,433,096亩,建设用地349,526亩,未利用地1,100,899亩,与上年比较总幅员面积保持不变,农用地增加,2,805亩,建设用地增加27亩,未利用地减少2,832亩。
2.自然保护法制建设的利用情况
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县林政部门深入宣传《森林法》和《野生动物管理条例》,深入各乡镇、村屯执法检查林木管护的同时,检查滥捕、滥猎情况,就地宣传《野生动物管理条例》,使农民和过去的猎户不再有狩猎工具和狩猎习惯,滥捕、滥猎行为绝迹,农贸市场不再有出售野生山鸡、野兔等猎物现象。
全县草原面积109万亩,退耕还牧面积0.6万亩。草原的基本情况是天然草原减少,人工改良草场增多;改牧区减少,采草区增多;低产草场面积减少,高产面积增加;优质牧草增多;劣质牧草减少,草原的改良和更新初见成效。
泰来县土地管理事业不断发展,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1987年是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一年,泰来县重视土地管理法的宣传工作,在突出基本国策、突出统一管理土地、突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审批权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学习贯彻《土地管理法》经验交流会,推动《土地管理法》的贯彻实施。
3.存在问题
3.1法制不系统、不完备、不全面
3.1.1.还未形成一个由宪法、自然保护基本法和单行自然保护法组成的自然保护立法系统。而且对许多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水资源、大气资源、动物资源、珍惜植物资源、风景资源以及一些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区域的保护和利用,至今尚无立法。总之,自然保护立法体系中还有许多空白。
3.1.2.有些重要的自然资源虽有立法,但往往就某种资源论某种资源,忽略了一种资源与另一种资源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这些立法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
3.1.3.立法不统一。如有些资源原由几个部门管理,各管理部门常常各自颁布行政法规,而这些行政法规之间缺乏协调,致使对该资源的管理工作互不协调,甚至互相冲突。
3.2执法不严
要保护自然资源,不仅要有系统的、全面的、协调统一的立法,而且要严格执法。目前自然保护法规执行情况不能人满意,有法不依、执法不真的现象比较严重。不仅是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真正行使自己实施法律职责,而且有的司法机关对保护法规的实施也不很重视,以致出现了却无人实施或实施不力,知违法行为而不予追究的现象。
3.3群众自然保护法制观念薄弱
人们习惯于认为自然资源是无限的、无主的,可以任意开发利用,加之法律宣传教育不够,保护自然观念淡薄,很多明明的侵犯国家所有权、滥用乃至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人们却往往不以为是违法的。这种自然保护法制观念薄弱情况是导致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被污染和破坏的重要原因。
4.应采取自然保护法制建设对策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更好的保护资源,当务之急是加强自然保护的法制建设,使自然保护工作真正进入法治阶段。应当采取法律建设行动是:
4.1加快立法步伐
要尽快地建设适合自然保护立法体系,尤其抓紧制订自然保护基本法以及主要的自然资源保护法规,如野生动物法等。
4.2严格执法
应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应强化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得到实施。同时要加强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和法院在自然保护中的作用。
[关键词]园林法规
一、引言
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已建立起一系列的园林专业法;国外把园林法令纳入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等领域,促使园林法制得以健康的发展。
二、我国园林立法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第九届人代会第30次会
议通过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城市绿化条例》1992/6/22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行业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2002年240号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2004/6/7
《公园设计规范》
《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规范》2003年修订
3.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于1990年4/21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98/6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1991年1/1
《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1990年6/20,《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示范文本等[2]
三、现行园林法规存在的问题
1.园林法规体系构建的缺失
2.园林法规内容中忽视可持续性的要求
对现存景观管理的忽视,尤其对于具有文化价值的管理保护的缺失如下:
例:武陵源风景区、园林法规可持续性内容的缺失,改建和扩建过程中无法可依。
2000年4月,武陵源风景区建筑物拆迁总体方案出台,“连同居民住房在内将有近34万平方米的建筑物被拆除,耗资至少3.45亿元”,“自1990年到现在,景区所有门票收人也不过这个数,等于白干了”。
1.日本
2.美国
参考文献:
[1]冯采芹等编译:国外园林法规的研究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规划发展处编[M].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园林法规汇编,2006
一、大力推进了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步伐,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稳步提高
2004年青岛市在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方面主要突出了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了机构建设。为了进一步明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的职能,今年,我市在原来海洋环境监测站的基础上成立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该中心的建立使我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职能以及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二是大力提高了能力建设。为了保证我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今年,我局在进行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咨询有关专家,制定了实验室建设方案,对已有实验室进行了改造装修,并将实验室建设面积扩大到400多平方米,目前青岛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在技术设备上已建立六个实验室,拥有43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为了提高现有科技人员的工作能力,选派了8名技术人员参加了技术培训,人员培训率达57%。
二、进一步加大了海洋环保经费的投入,确保海洋环保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2004年青岛市用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经费累计达到1043.2万元。其中,奥帆赛区的海洋浮标系统建设投入573.2万元,海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入350万元,海洋环境监测经费投入120万元。海洋浮标系统主要包括三套浮标系统、一套波流测量系统和一套常规单要素监测系统。监测仪器设备上添置了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精密仪器。在监测上主要的投入为:海洋环境监测经费38.5万元,渔业环境监测经费11.5万元,奥帆赛区海洋水文、水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前期经费35万元,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建区监测、调查经费10万元,海洋环境执法检查和巡视以及“白泥”污染治理前期调研的经费5万元,各区(市)海洋及渔业环境监测经费约20万元。
三、我市开展的环保工作
(一)制定了地方性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规划、标准并做到了严格执行
1、进一步完善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
为保护和改善我市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推动我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今年我市完善了一系列青岛市地方性海洋环保法制法规。起草并送审了《青岛市无居民海岛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草案)》;按照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完成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草案的编写工作、完成了《青岛市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办法》、《青岛市胶州湾海域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
2、以制度和规划来规范和指导海洋环保工作的开展
为了促进我市海洋环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制定了《海洋与渔业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办法》;结合青岛市海洋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在青岛市编制的《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委托中国海洋大学拟定了《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方案》。准备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洋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总量为手段,进行《青岛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及海洋环境管理的对策研究,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实现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3、制定了标准并做到了严格执行
为了推广生态养殖,减少因养殖而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2004年青岛市重点制定了《青岛市无公害食品日本对虾生态养殖技术规范》、《青岛市无公害食品刺参池塘养殖技术规范》、《青岛市无公害食品菲律宾蛤仔底播增养殖技术规范》等10个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了已有的现行标准。
(二)认真组织落实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海洋信息、海洋工程、保护区等方面的工作
1、建设了海洋水文、水质监测暨预报系统,准确提供了海洋环境预报信息
为了保证2008年奥帆赛的顺利举办,满足国际帆联关于奥帆赛对海洋水文的专业需求和对水质的要求,青岛市积极组织开展奥帆赛区海洋环境监测预报系统建设工作,完成了海洋水文数据通信系统改造扩容和“波浪骑士”浮标的电池更新改造工作,初步完成了小麦岛海洋环境监测站的技术改造,进行了通讯试验。自2004年8月1日起每天小麦岛监测站的部分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并应奥帆委的要求,在雅典奥运会期间和残奥会期间同步向奥帆委提供小麦岛监测站逐时海洋环境监测信息。
2、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工作全面加强
为了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监测工作对政府、公众等各方面的服务作用,今年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主要工作有:为了让公众及时了解海水浴场的海洋环境状况,暑期在新闻媒体、浴场显示屏上每天了海水浴场的现场监测数据;向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厅等部门报送了12篇海洋环保信息;筹建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网海洋环保专栏,专栏内将定期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各类信息,目前该网站已投入试运行,市民可以上网查看;在各类报纸上了20多篇青岛市的海洋环保信息;在中央电视台、青岛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了青岛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同开展奥运会帆船赛场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安排等内容的大量海洋环保工作信息。
3、强化了对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随着海洋环保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胶州湾及邻近海岸带功能区划》的实施,青岛对涉海工程项目的管理已逐步完善。今年对7项涉海工程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审批,对在建涉海工程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开展了施工期监测,实施了对涉海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4、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2004年,青岛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获市政府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建立推动了我市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开展了大公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对保护区海域的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保护区的环境和资源。开展对保护区的资源环境调查,在综合调研的基础上开始选划长吻虫珍稀动物保护区和胶州湾特别保护区。
5、海洋标准计量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关于海洋方面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公布青岛市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三)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1、进一步强化了海洋执法监督和巡查力度
开展海域使用、海洋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查处沿海一线的乱圈、乱占等违法养殖行为,对与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相抵触和违规破坏海岸自然景观的海水养殖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打击,爆破清理了在青岛前海一线非法筑造的3000余平方米鲍(参)池。通过执法行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规范了海域使用秩序,树立了海洋执法部门依法管海的权威,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严厉打击了非法采挖海砂行为,保护了我市的海洋资源和海洋生物栖息地。在海砂执法检查中,我们坚持长期检查和阶段性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做到常抓不懈,从严打击。自开展示范工作以来,共查处了多起船舶非法采砂行为。
2、强化了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
我们开展了赤潮防灾减灾和应急监测工作,编制并实施了《青岛市赤潮监控方案》,建立了青岛市赤潮监视信息网,成立了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领导小组。为避免赤潮对2008年奥帆赛带来不利影响,我市编制并开始实施了《青岛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赤潮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反应预案等内容。
3、进一步强化了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力度
我市已经建立了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新建了常规、微生物、病毒及生化等实验室,先后开展了近岸海域养殖区的环境监测和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养殖产品药残监测和贝类残毒监控等工作,初步发挥了监测机构为奥帆赛区服务的职能。制定并实施《2004年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开展了近岸海域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与趋势监测,海水浴场泳期环境监测预报、胶州湾底部重点底播养殖功能区等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和小麦岛污水处理厂、青岛碱厂、团岛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监视性监测及邻近海域环境状况监测,重点加强对奥运帆船赛区的监测,目前,各项监测已按计划要求完成任务。《2004年青岛市近岸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监测评价报告》也已编制完成。
4、如期了青岛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5、开展监测机构计量认证
青岛市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在技术设备上已建立了六个实验室,拥有430多万元的仪器设备,其中2名技术人员获得了省技术监督局实验室内审员资质,并组织多人参加了培训;我市的海洋环境监测与预报中心与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和北海监测中心采取合作共建的模式,实行边监测边建设边发展的原则,目前主要工作依托北海分局预报中心和监测中心来开展。与省计量认证委员会签订了计量认证咨询合同,由对方指导进行计量认证申请工作,正在积极申请进行我市海洋环境检测、渔业养殖水质的监(检)测和水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控能力的计量认证资质,
(四)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
为了提高全社会海洋与渔业法律意识,保护海洋环境。在“两会”召开之际和“海洋节”开幕前夕,我们通过青岛日报、招商周刊等新闻媒体,以“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履行海洋行政管理职能”、“大力发展高效渔业、加快渔业现代化进程”等为标题,分别以6个整版的篇幅进行报道,宣传效果明显。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重大节庆活动和深入基层召开环保知识宣讲现场会等广泛宣传环保知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对严重的违规行为予以曝光。我们还多次在开展海洋和渔业环境监测时,邀请记者进行现场采访,向群众直观、详细地介绍监测的方法、过程,以及环境监测对海水养殖的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全民海洋与渔业生态环保意识。
(五)积极开拓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领域
1、开展了我市首例海洋生态污染损害整治恢复工程项目
根据历年对胶州湾东岸青岛碱业公司排污口附近海域的监测结果,在征求我市海洋环境保护咨询委员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治理胶州湾东部海域“白泥”污染的方案》,提出在政府的扶持下,由污染单位进行“白泥”污染治理的建议,力求通过“白泥”污染治理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实际的海洋生态恢复的路子。目前,市政府正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该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2、建立了我市范围内的第一个野生动物保护区——文昌鱼自然保护区
四、我市积极开展开创性工作
1、推进了国家级海洋环境监控区建设
为做好奥帆赛区海洋环境保障工作,青岛市政府和国家海洋局积极磋商,于今年7月8日,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签署了《共同开展奥运帆船赛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安排》。通过双方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大奥帆赛场及附近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监督和整治,为使青岛承办一届最出色的奥帆赛,实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总体目标将产生积极作用。这是全国沿海地方政府首次与国家海洋局合作共同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协议签署后,为保证该项合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又会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就合作具体方案进行了认真地论证,编制并上报了《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国家级海洋环境监控区实施方案》,准备在国家海洋局和青岛市政府同意后,尽早组织实施。
2、在国内首次开展了大面积赤潮的监测、科研及防治项目
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市前海海域环境质量,杜绝赤潮的发生,根据青岛市政府的指示精神,我局会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等科研单位编制和上报了《青岛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建设方案》,准备在前段赤潮研究和监控的基础上,整合和优化我市赤潮研究、监控资源和力量,联合开展“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赤潮防治行动项目”,该项目目前已经立项。
我们针对目前青岛近海赤潮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在奥帆赛场及邻近海域布设37个站位,进行了大面积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水环境、沉积物环境、生物环境指标。据此,我们编制了《青岛奥运帆船赛区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浮山湾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专题报告。
另外,我们还强化了海洋赤潮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组织项目承担单位不定期地对奥帆赛区的重点区域实施了不间断的监视和监测,并对近岸海域发生的两起赤潮现象进行了应急跟踪监测监视,对赤潮可能发生的概率和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预测。
3、开展青岛奥帆赛区海洋监测预报系统建设项目,建成我国近海岸最先进的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系统
我市正在积极开展奥帆赛区的海洋水文、水质监测系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浮标站建设、高频测流站(地波雷达)建设、移动监测车和监测船定制、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海洋预报中心建设、前期海洋环境基础调查。该系统将成为我国目前近海岸最先进的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系统。
外来物种入侵名列四大环境问题
国际社会现在把外来物种入侵和栖息地丧失、传统化学污染、气候变化共同列为当今全球四大环境问题。外来物种入侵对中国环境和经济已造成严重破坏。
中国环境部开展的全国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统计表明,全国共有4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每年对经济和环境造成的损失约1200亿元。更为严重的是,在这些外来入侵物种中,46.3%已经入侵中国的自然保护区。另外,世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中国就有50种。同时,根据IUCN的报告,外来入侵物种给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
中国公众最为熟悉的外来物种可能要数原产于南美洲的凤眼莲(俗称水葫芦)。该物种1901年从日本引入台湾作为花卉;20世纪50代作为猪饲料推广,后来在中国各地大量繁殖,造成严重的环境灾难。大量繁殖的水葫芦堵塞河道,影响航运、排灌和水产品养殖;破坏水生生态系统,威胁本地生物多样性;吸附重金属等有毒物质,死亡后沉入水底,构成对水质的=次污染;覆盖水面,影响生活用水;滋生蚊蝇等等。
水葫芦的大量繁衍更造成了中国的经济损失。全国每年仅仅打捞水葫芦的费用就多达5亿元至10亿元,由水葫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接近100亿元。
当然,中国遭遇的外来物种入侵并不只是水葫芦。广东的福寿螺、西双版纳的飞机草、新疆博斯腾湖的河鲈、东北的三裂叶豚草、各地引进的宠物巴西龟、加拿大的观赏植物一枝黄花、美国白蛾等,都是外来物种入侵中国造成损失的典型。同时,国外其他地区也深受外来物种入侵之害,如澳大利亚的“兔灾”,地中海的“毒藻”,美国五大湖的“斑马贻贝”等。
外来物种为何成为公害
从分类来看,外来物种入侵可分为:入侵微生物,主要是指对农作物、林木及经济鱼虾类带来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未包括人类和家畜疾病;入侵植物,主要是指在农业、林业、湿地、草原、淡水、海洋等不同生态系统中带来危害与威胁的有害植物,如草本、藤本、灌木、藻类等植物及部分有明显危害性的乔木;入侵动物,主要是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带来危害的有害昆虫、螨、鱼、两栖爬行类等。
为何外来物种会造成生态和经济的巨大灾难呢总体而言,任何一个地区经过多年的进化和发展都会形成相对平衡的生态体系。但是,如果有外来物种引进,则有可能造成三种情况。一是引进的物种融入当地的生态系统中,不对当地生态造成威胁和破坏。第二种是引进的物种水土不服或受到当地生态体系的排斥,难以融入到当地的生态体系中。第三种则是引进的物种适应引进地的环境,并在自然竞争中变得越来越强大,远远超过了当地物种的适应能力和繁衍能力,并成为排斥当地其他物种的一霸。上面的许多外来入侵物种就是如此。
外来物种入侵更为重要的原因是,一些物种移居到引进地后会由于当地天敌的减少而成为环境灾难。例如,美国康乃尔大学生态和进化生物系的科学家米切尔和鲍尔的研究表明,在欧洲土生地上一些植物会受到473种真菌和病毒,即天敌的感染(寄生),使它们的生长和繁衍受到相当多的限制。但是,这些植物移居到美国后却成为有害的入侵生物。原因在于这些物种移居美国后受到同样的真菌和病毒感染比欧洲减少了77%。其他生物制衡约束减少后,这些植物便变得强大起来,从而成为入侵物种。
同样,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巴巴拉分校海洋科学研究所和生态、进化和海洋生物系的托钦等人研究了26种不同的动物移居到新地方的情况,从软体动物,如普通的海螺,到较高级的哺乳动物,如黑鼠。结果发现,在原来的出生地上,它们的平均天敌有16种,但是到了新的移居地,它们的天敌就减少到了7种。由于缺少天敌的制约,它们都成了新地方的害虫。
外来物种有自然入侵、无意引进和有意引进三种。自然入侵不是人为原因引起的,而是通过风媒、水体流动或由昆虫、鸟类的传带,使得植物种子或动物幼虫、卵或微生物发生自然迁移,引起外来物种入侵。例如,紫茎泽兰、微甘菊以及美洲斑潜蝇等都是靠自然因素入侵中国的。
无意引进虽然是人为的,但在主观上并没有引进的意图,而是伴随着进出口贸易、海轮或入境旅游在无意问被引入的。例如,松材线虫是我国贸易商在进口设备时随着木材制的包装箱带进来的。
有意引进是外来生物入侵的最主要的渠道,全世界大多数有害生物都是通过这种渠道而被引入世界各国的。
此外,生物的入侵性强弱也成为外来物种入侵的一个重要因素。2001年5月IUCN在一份报告中列出了100种入侵性最强的外来生物,包括水生和陆生生物、无脊椎动物、两栖动物、鱼类、鸟类、爬行动物和哺乳动物。这些入侵者有家猫、北美灰松鼠、尼罗河鲈、水风信子、家褐蚁、灰鼠、印度鹩哥、亚洲虎蚊、黄色喜马拉雅悬钩子和直立仙人果等。
预防是第一要素
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如同人类的疾病防治一样,预防胜过治疗。现在,相当多的生物、环境和法学专业人员认为,预防外来物种入侵首先是要建立防火墙,立法是第一步。
目前我国现有的涉及外来生物入侵的法律、法规及条例有18部,包括《农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这些法规中都涉及到了对外来物种管理的具体条文。但由于这18部法律分属多个不同部门,大都是根据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责、权限和业务范围而制定的,权限一旦交叉,就会出现漏洞。现在,中国的《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正在修改和论证之中。
不过,现在《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草案)》已于2010年9月在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并提交给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有望在今年成为国内首部针对外来入侵物种的地方法规。根据这项法规,湖南省拟对外来物种管理实行“外来物种名录制度”,按照不同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类:一类是禁止引进的,二类是允许引进的,三类是其他外来物种。有特殊情况需要引进外来物种的,必须严格报批,实行备案许可制度,并采取防范措施和长期监测。
立法当然是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第一步,但立法是否得当,能否切实执行,这又是下
一步的问题。而且,湖南立法中阐述的按外来物种不同危害程度分为三类进行管理的法规,必须要有专业知识和科研新成果的保障,即首先在专业上要明确什么是可以引进的物种,什么是未来可能造成入侵的物种而不宜引进的。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又尖端的科学问题,全世界的科学家也都在探索之中。
例如,美国圣母大学的大卫洛奇(DavidLodge)等人通过研究提出了一些模型,以评估向五大湖区引入多种鱼类而带来的风险。他们建立的评估模型的依据是,从文献中收集到的一些生物的生活史特征,如繁殖成功率和该生物其他成员过去的入侵情况。另外,他们还把生物入侵过程分解成几个阶段来评估,包括引入、定居和扩散。
通过这些模型,洛奇等人对以前的物种入侵检验时,预测入侵成功的准确率达到94%。同时,他们又检查了66个可能入侵五大湖的物种,确认其中16个物种如果引入就会迅速蔓延。而在这16个物种内,有5个物种可能已经成为令人讨厌的入侵者了。
从这种情况来看,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根基在于科学研究的结果,如果没有科学手段和结果支撑,则在评估外来物种是否可以引进和不可引进时就会缺少依据和说服力,因而预防外来物种入侵也是一句空话。
治理不可或缺
外来物种进入引进地后并不是立即成为危害当地生态的霸王或侵略者的,它们会经过适应、繁衍并改进自己的特性,在种群上形成一定规模后,才会威胁其他物种甚至人类的生存。因此,引进外来物种时的评估也许并不能完全显效,在引进一些物种多年后,它们的危害性才会显现。这时,也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理。
生物和环境方面的专家通过调查发现,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的方法有多种,如利用入侵生物天敌和高科技的不育方法。今天,高科技手段,如生物遗传工程的发展同样为治理外来物种入侵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正在利用遗传工程中的转基因来治理“兔满为患”和“鼠满为患”。
澳大利亚原本没有兔子,1859年英国人托马斯奥斯汀引进了24只兔子,为打猎而放养了13只。于是兔子在澳洲便如鱼得水,因为这块土地上没有它们的天敌。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它们已繁衍出数亿只。这些兔子常常把数万平方千米的植物啃光吃光,导致其他野生动物面临饥饿,许多野生植物也存在绝种的可能。
面对头痛的兔子,澳大利亚在20世纪60年代就利用一种称为免疫避孕的生物技术进行除害,而且取得了很大效果。研究人员选择黏液瘤病毒作遗传改造,成为一种转基因病毒,并释放到野兔身上,使得野兔的数量急剧减少。
关键词:动物福利动物福利壁垒贸易壁垒oie标准
一、动物福利的起源与发展
二、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特点
(一)合理合法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待动物的态度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从把动物仅仅当作人生存的资源发展到保护动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护的地位,不能不说是社会的进步、观念的进步。于是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制订动物福利法规。另外,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对食品的安全与卫生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而世贸组织又规定允许成员方采用“为保障人民、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动物福利名义设置贸易壁垒,不仅穿上了符合进口国法律的外衣,而且还能获取社会公众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视性和隐蔽性
(三)实施领域的广泛性
动物福利壁垒的实施客体目前主要针对活体动物的进口。但有向其它与动物和动物制品有关的领域和上下游产业施加影响的趋势,与动物制品有关的行业,如:餐饮业、化妆品业、医药业、服装业等都有可能受到冲击和波及。由于目前有关动物福利的呼声和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一些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如: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公司迫于国际供货的养殖场采取措施,改善动物的养殖环境,不得采用强迫进食等虐待动物的措施,否则将停止进货。
(四)复杂性和争议性
动物福利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既涉及到动物保护,又涉及到国际贸易,还与社会自身的发展、道德、伦理有关。动物福利问题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动物福利”名义来设置贸易壁垒并用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上面,那么将有可能使出口国人民本来就很低下的生活条件日益恶化,这种在人类的基本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优先考虑满足动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不仅不公正,而且这种变相的贸易保护,可能会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因此,动物福利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具有很大争议性的问题,如果仅仅从其中一个方面孤立地看待这个问题,则不仅不会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诸多负面影响。
三、动物福利壁垒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关动物福利的条款限制进口
wto的《服务贸易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和《反倾销措施协议》关于动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现。发达国家利用这些规定以一般例外措施、卫生检疫、技术性与非技术性壁垒、补贴与反补贴、倾销与反倾销的形式,限制进口。欧盟和美国目前正在考虑用不可诉的动物福利保护补贴。
(二)用国际兽医局oie标准限制进口
国际兽医局的oie标准有关于动物福利的基本要求。发达国家利用这些标准来限制我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达国家要求供货方必须达~gjloie所规定的标准,否则无法进入发达国家市场,也无法向wto提出贸易纠纷仲裁。
(三)用国内动物福利法限制进口
发达国家对于动物福利一般都有国内立法。这些动物福利法成为限制对外国产品进口的借口。要进口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动物福利标准,如果外国产品在生产、加工或者屠宰过程中受到虐待,低于国内的动物福利法所规定的标准,就不准进口。
四、我国动物福利现状
(一)公众意识有待提高
(二)动物福利立法进程需继续推进
(三)禽畜产业动物福利实施细则不完善
五、动物福利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一)对我国养殖业出口的影响
欧美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动物福利标准,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当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笼舍清洁,饮食和空气充足、新鲜,屠宰这些动物时要单独进行,以免影响其他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2002年,欧盟国家的一个畜牧产品进口商曾经造访黑龙江省正大实业有限公司,准备大量购买一批活体肉鸡,但是,这笔生意最终因该公司“不够宽敞、舒适的鸡舍”而流产。
(二)对我国中药出口的影响
我国是中药的生产大国,传统的中医药学有着五千多年的历史,其独特的原理和神奇的疗效世人皆知。但是,现在许多中药的制药方法却遭到批评和抵制,如活熊取胆。由于是活熊取胆汁,这个过程势必给熊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恐惧,往往会使熊惨叫不已。虽然熊胆汁在中药用药里疗效显著,但是,这种令熊痛苦不堪的取汁方法却遭遇了不少的批评。又如,我国某著名品牌的龟鳖丸在国外销售时也曾遭遇国外消费者的抵制。原因是该厂在介绍其采用的生产技术时,提到要将野生龟鳖冷冻到零下192℃,这样制成的药品更容易为人体所吸收,比直接食用龟鳖的效果要好很多,但这种制药方法在国外却遭到了强烈抗议和抵制,影响其制品在海外的销售。我国中药的疗效世人皆知,但中药的出口却屡屡碰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药动物的福利没有得到保障。
(三)对我国水产业出口的影响
六、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紧推进动物福利立法
(二)积极椎广和宣传动物福利标准
(三)改变传统生产作业方式。提倡健康养殖
动物福利壁垒会给出口企业短期内带来成本增加甚至是禁止陛壁垒等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生产资源进行重新配置,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赢得长久的竞争优势。动物是为人服务的,但关键是怎么服务。善待动物就是善待人类。企业应改变传统对待动物的观念和作业方式,从自身条件出发,进行人道的畜养和屠宰,在兼顾对动物利用的同时,考虑动物的福利状况。
(四)从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建设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寥寥可数,动物制品的标准、监测、监督三大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食物链质量安全控制常常出现问题。由于没
关键词:森林公园;游客环境行为;管理;调研
1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客环境行为管
1.1旅游经营管理方面
公园现在的门票价格为56元,是由1997年的20元,2006年的40元,从2008年7月开始调至现在的价格。门票价格在上升,公园游客数量也在不断上升,但并没有带来旅游收入的同比增长。大熊山和我国众多的森林公园一样,其管理模式实行的是“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园的多头管理,也带来了多头接待的压力,2009年入园游客约8.5万人,购票入园的仅2.85万人,约占接待总人数的34%,故市场化水平还不高。
1.2景区游客管理方面
虽然大熊山在2000年就已经完成其总体规划,但因资金、管理等原因在实践领域还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是管理机构臃肿,除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现有的“三块牌子”外,下设的机构主要包括党政办、旅游城建开发办、财政所、计育办、综治办、农林经贸办、民政所、劳动保障站以及游客管理中心等,在编管理人员基本由原来的国营林场工作人员转变而来,管理人员共46人。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笔者通过访谈、观察以及问卷调查等实地调研方式发现不仅可以得出一些数据层面的结论,同时也揭示了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在游客环境行为管理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1管理体制混乱
我国森林公园普遍存在管理机构的职能与性质模糊,责、权、利不清[2],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譬如多头管理、管理机构设置重复等,导致公园管理水平不高,市场化水平不高,一些部门受利益驱使,在发展过程中重眼前、轻长远,重开发、轻保护,同时对于游客环境行为管理的必要性、迫切性没有清醒认识。因此,调查中就能明显发现对于景区管理无论是游客感知到的还是公园实施的都非常有限。
2.2管理资源短缺
第一,专业技术人才的缺乏。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现有的管理人员基本由原来的国营林场的工作人员转变过来,因此,一如我国多数森林公园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懂旅游、懂园林、懂市场的专业技术人才,这已成为限制公园管理水平提升的关键因素[3]。
第三,便利设施的不足。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虽然已经修建了一定数量的设施,如休息亭、吸烟区、停车场、救助站、氧吧、厕所等。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设施存在数量不够、维修不及时、有效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这不但给游客带来很多不便,而且不可避免地随着游客数量的增多,带来很多环境问题。如停车位不够,厕所拥挤、卫生条件差,吸烟区形同虚设,垃圾桶屈指可数,休闲座椅数量不足、设置简单等等,这些都直接导致游客发生不良环境行为的频率增加。
第四,现代管理信息系统的缺失。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目前还没有开展任何环境监测工作,对环境容量的测算还停留在理论上。而公园旅游又存在明显的淡旺季,游客数量波动较大,这就导致旅游高峰期问题百出,不仅影响游客的体验质量,还直接加剧了游客对景区环境的破坏。
2.3管理能力薄弱
第二,解说系统形式单一,数量不足。公园的解说系统主要以导游讲解和自导式解说标牌为主。由于大多数导游都是本地人,缺乏良好的训练,普通话不标准,解说内容与景观不一致,讲解不够生动丰富,而且作为森林公园的导游的环境解说职责几乎完全没有体现,因而导游更多的是充当向导作用。而自导式解说标牌大多是一些方向指引性标牌,资源介绍、环境解说、公园历史等方面的标牌还是很少,而且标牌形式简单、语言生硬,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设计不够科学,内容不够准确。如笔者就在熊山大道上亲睹了相距2km的两块指示标牌,标注离同一个目的景点的距离却完全不一样。又如前面提到的熊山宾馆到熊山寺的游道——1000级台阶,就是直接穿过山林开辟的,游道两侧不仅没有任何栏护设施,沿途也缺乏植物解说标牌和警示标牌,游客很容易发生采摘行为,尤其在春暖花开的季节。其实这样的游道缺陷在整个大熊山景区很普遍,一方面错失了给游客传递环境知识的好时机,另一方面很容易导致游客不良环境行为发生。
第三,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没有及时修复。在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包括一些主要景点周围如熊山寺、桐子冲瀑布等,以及一些主要游道,还包括很多森林人家经常可以看到垃圾桶周围堆满垃圾,还有一些集中堆放垃圾的地方没有做任何处理直接呈现在游客眼前,这些都可能给游客带来暗示,甚至诱导游客“随意丢弃垃圾”;还有一些休闲座椅坏了也没有及时修理,就散落在景区中,这同样可能给游客带来暗示,导致游客对破坏行为的效仿。
第四,缺乏相对完善的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管理计划。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中保含了8个工区,旅游的发展增强了当地居民的经济意识。调研中笔者发现,景区居民有强烈的参与旅游发展的诉求,虽然很多居民通过改建农家乐或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出租马、出售当地特产等方式参与进来,但因目前公园内社区居民文化水平相对比较低,加之缺乏相应的指导和培训,公园缺乏相对完善的社区参与旅游管理的计划,当地居民参与旅游发展的方式大多存在自发性和无序性,从而导致了一些破坏环境和降低游客旅游体验的行为。例如,笔者在调查中就听到很多游客反映,很多农家乐环境卫生差,人畜混住,气味难闻。也有景区工作人员提到,很多经营者自发大量饲养马,随意放牧马匹,而马随意啃吃大量植物,这种无序放养对植被的破坏很大。这些行为虽然看似是社区居民的行为,但直接影响到景区的景观形象和环境质量,也会影响到游客的环境行为。
3对策与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环境解说体系。针对大熊山国家森林公园游客管理的现状,笔者认为适当地设置指示牌予以提醒,实施环境解说教育,都是改善游客环境行为的有效途径。往往善意温馨的提醒传递给游客的不仅仅是警醒,更是一种关爱,而有效的环境解说可以让游客亲近自然的同时,学习自然,最终引导游客热爱自然保护自然。
第二,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笔者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如严格对景区进行科学规划,包括对景区中大量森林人家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健全景区管理服务制度;开展丰富的奖惩活动,如开展垃圾换奖品的活动等;适当收取环保费用,如可以在门票价格中包含适量的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费用;禁止宾馆饭店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轮流关闭受损区域;必要时限制入园游客数量等。通过这些方式来营造一个优美、洁净、生态的森林公园环境,让游客的环境行为从自在层次,走向自觉层次,最终实现生态意识的自为层次。
第三,确保设施设备充足齐全。设施设备尤其是便利设施的齐全,分布的合理,如垃圾桶、厕所、休闲座椅等的充足合理,以及包括游道设计的合理与否,都会直接影响到游客的环境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游客不良环境行为的发生,引导游客行为正向发展。
第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笔者认为全面提高管理人员以及服务人员的素质至关重要,不仅仅关系到整个公园的形象,而且从心理学的晕轮效应来看也可以让游客在一种愉悦的环境中主动支持、配合公园的管理,为实现公园优雅的环境共同努力。参考文献:
[1]吴楚材,李向明.大熊山森林公园旅游资源调查报告[R].新化:大熊山森林公园,2000:98.
[2]杨洪,谢庭生,何俊阳.湖南森林旅游开发与森林公园保护[J].经济地理,2002,22(4):5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