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查理·马丁提出的《禁止虐待动物法令》,简称“马丁法令”。普遍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反虐待动物法。1824年「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在伦敦成立。
1903年「香港防止虐畜会」成立,初期只是由一些义工组成的非正式团体,至1921年,协会正式注册成立,即如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的前身,是香港历史最悠久最重要的动物福利组织。
「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的宗旨是“提倡爱护动物,保障牠们的健康及福利;防止动物受到虐待及解除牠们的痛苦;通过教育启发社会人士对生命有更深彻的尊重,从而令人与动物能够和谐共处。”
1935年,香港引入《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旨在禁止与惩罚残酷对待动物。
1950年,香港立法局通过了《猫狗条例》,协助控制狂犬病疫情,将猫狗纳入监管,并且规定禁止猫狗屠宰和猫狗肉售卖。但民间很多民众和媒体持反对态度,法令很难真正落实。
1960年~80年代香港经济腾飞,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民间财富快速积累,养宠人群日益扩大,也随着动保组织和人士的不断宣传和努力,香港民众对动物福利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增加,对待动物的态度有了明显改观。保护动物、禁止虐待动物逐渐成为香港社会的主流共识。
★香港动物保护现状(主要以「香港爱护动物协会」的活动为例):
教育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尊重生命爱护动物;举办生命教育讲座;举办各种民众参与的动保活动;聘请名人明星出任爱心大使,助力动保;举办动保专题研讨;
举办慈善筹款/赞助/义卖/抽奖活动,保障活动资金,公开审计和周年汇报;
实行全年无休的动物拯救行动(*救助身陷困境的各种动物);
与政府和警方密切合作,联合推出动物守护计划,防止和打击虐待动物;调查/劝谕/警告/检控虐待动物者;
(图1香港渔农署、警务处、爱护动物协会、保护遗弃动物协会联合推出的动物守护计划)
实施动物数量控制计划,杯葛无良繁殖,从源头上管理控制宠物繁殖,业者纳入牌照管理,宠物植入晶片;
大力宣传推动宠物绝育,联合全港多家兽医诊所免费或廉价为猫狗进行绝育手术,提供动物福利车深入偏远地区宣传绝育的好处并免费为猫狗绝育;提倡和推动领养代替购买,被领养的动物必须绝育;
(图2爱护动物协会大力宣传、推动宠物绝育工作)
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猫只TNR(*捕捉、绝育、放回)计划,至2018年3月已为6.8万只街猫绝育(*仅爱协一家统计,非全港数据),有效降低了流浪猫只数量,成效显著;
从2015年得到政府批准在2个区试行犬只TNR计划,继续推动政府批准扩大试点。
检讨现行的流浪动物收容/安乐死制度;游说及推动政府修订改进法律;
开展和谐社区活动,举办饲主教育讲座,促进社区和谐,人与动物共融;
(图3携手共建和谐社区,提倡:多关怀、多体谅、多尊重、多尽责)
中国外展工作,参与内陆动保宣传/教育/交流,抵制狗肉节,设立并募集「中国动物福利基金」;
(图4大爱无疆,体现了香港动保人爱国爱港的优良传统)
提出“人与动物和谐共存”“让香港成为动物友善城市”的愿景。
2014年提出「零愿计划」,以保障动物福利五大自由为基础,期望有天可保障每一只动物的福利,最终能达到「动物零苦痛」的目标。
第169章《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列举了种种虐待动物行为,包括踢打、恶待、折磨、激怒、惊吓、过度驱策、促使动物打斗、运输过程中过于拥挤、未能提供充足食物和清水等等,“导致任何动物受到任何不必要痛苦,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万港币及监禁3年。”
(*2017年~2018年,因涉嫌虐待动物被劝谕190人,被警告57人,被检控58人)
第167章《猫狗条例》
——“旨在就狗只和猫只的畜养、规管和管制、就禁止屠宰狗只和猫只以及就有关事宜订定条文。”
第139章《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
第170章《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340章《动物(实验管制)条例》
第168章《动物羁留所条例》
第353章《海鱼养殖条例》
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
*详细条文可查询香港律政司网站。
爱护动物协会(SPCA)
保护遗弃动物协会(SAA)
NPV非牟利兽医服务协会
香港动物领养中心
动物朋友AnimalFriends
香港律政司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
香港警务处
最后介绍一个香港非主流的动保组织,作为延伸思考:
-----------------------------------------
*笔者点评:
香港动保人士亦坦诚指出香港动物保护的诸多不足:大学动保社团稀缺;动保法例陈旧过时,动物福利条款应进一步细化改进,应与国际最先进做法接轨;2015年始得政府批准在两个区试行狗只TNR计划,推进较为缓慢;现行的流浪动物收容/人道毁灭制度,即不人道,效果也不好。
(*更好更人道的处置流浪动物办法,台湾已经做到。而这需要社会多方通力合作,多种措施配套实施才能有效达成,笔者稍后会另作专题分析,单独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