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继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除外);(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30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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