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收养人的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儿童福利机构或非儿童福利机构);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5.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二)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儿童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的限制。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