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养犬管理工作70问

1、《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是什么时候实施的?

答:1995年6月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实施。于2002年11月、2004年6月、2011年、

2016年修订后施行。

2、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限制养犬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和养犬单位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答: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公安、农业、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参加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本市限制养犬区域是如何划分的?

答:本市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6、个人养犬的数量有限制吗?

答:个人申请养犬符合条件的,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

7、重点限养区饲养犬只有何规定?

答: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单位饲养或者一般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由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名录详见第18问)。

8、办理《养犬登记证》和年检有何规定吗?

答:申请养犬的个人、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养犬。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

9、申请养犬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证件;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的居所。

单位因工作需要申请养犬登记的: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围墙等防护设施;

(三)有专职管养犬只的人员;

(四)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10、问:申请养犬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个人申请养犬登记:

(一)养犬人身份证件;

(二)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具有固定居所的证明;

(三)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四)绝育犬只费用减半的,需提供绝育证明。

(五)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办理时需提供残疾证。

单位申请养犬登记:

(一)书面申请材料。

(二)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四)市农林委下属的各级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犬只的检疫免疫证明。

11、饲养犬只遇到搬迁、出售、死亡、失踪等问题怎么办?

答:经登记所养的犬只,因搬迁、出售、赠与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养犬、购犬和受赠的个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2、养犬需要缴费吗?数额是多少?

答: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限养费。盲人、肢体重残人饲养的导盲犬和助残犬免缴限养费。鼓励养犬人、养犬单位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养犬单位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实施绝育的手术证明,减半收取限养费。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伤害他人责任险。

初次登记限养费(含证卡、芯片及一个年度的限养费):重点限养区500元/只,一般限养区200元/只;年度限养费:重点限养区300元/只,一般限养区100元/只。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陕价行函[2012]74号)。

13、犬只防疫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到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检疫免疫,取得犬只检疫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或年检。犬只狂犬病免疫应当按照疫苗有效保护期定期进行。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分区域指定动物防疫机构和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犬只检疫免疫,为犬只检疫免疫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被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应当为实施检疫免疫的犬只建立检疫免疫登记卡和信息管理档案。

14、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怎么办?

答:养犬人、养犬单位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5、犬只死亡了如何处理?

16、对养犬人、养犬单位有什么规定?

17、对犬只活动区域有何规定?

答:(一)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幼儿园;(二)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

(三)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四)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车小汽车及候车场所;(五)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步行街区;(六)其他明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以上禁止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助残犬的除外。

18、大型犬、烈性犬包括哪些犬种?大型犬、烈性犬出户有何规定?

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为犬只带上嘴套或将其装入犬笼。

19、犬只乱窜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办?

答:养犬人、养犬单位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公路乱跑乱窜造成交通事故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犬只伤人怎么办?

答: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应快速出警,妥善处置。同时通知农业、卫生防疫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开展工作。

21、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有权管理犬只吗?

答: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的自治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监督工作;(二)协助动物防疫部门做好犬只防疫监督工作;(三)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依法制定限制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四)接受居民、村民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居住区实际状况,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

22、居住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有权管理犬只吗?

答:居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限制养犬自治管理事项,纳入物业管理规约。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

23、养犬人、养犬单位想放弃饲养犬只怎么办?

答:养犬人、养犬单位放弃饲养犬只的,应当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所。

24、收容的无主犬如何处理?

答:经依法登记的走失犬只,犬只收容所应当通知养犬人、养犬单位认领。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犬只收容所认领。逾期未认领的,按照无主犬处理。无主犬可以领养,但必须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遵照执行,无人认领的可转交动保协会集中管理。

25、管理协会、民间动物保护组织能收容犬只吗?

26、从事犬类经营活动有什么规定?

答:从事犬类经营活动,应当具有专门场所。犬类经营活动场所,应当远离居民生活区和学校、幼儿园,防止犬只扰民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

从事犬类交易,必须在公安机关指定的交易市场进行。

27、对从事犬类养殖、医疗、美容等经营活动有何规定?

答:从事犬类养殖、医疗、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防疫许可,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活动。

28、举办犬展、竞赛、表演等活动有何规定?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30、养犬人超数量养犬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的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31、养犬人在重点限养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每只犬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或者处理后犬只返回的,没收其犬只。

32、养犬人在一般限养区不按规定管理大型犬、烈性犬如何处理?

答:单位或者一般限养区内的个人未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犬只进行适当处理。

33、养犬人、养犬单位饲养犬不登记、不年检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收容其犬只或者暂扣其《养犬登记证》,责令限期补办手续,每只犬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补办手续的,没收其犬只。

34、犬只因搬迁、出售、赠与不办理变更手续、犬只死亡不办理注销手续如何处理?

答:逾期不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或者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遗失不补办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每只犬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35、养犬人未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如何处理?

答: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强制免疫,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36、犬只疑似感染狂犬病,养犬人、养犬单位未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如何处理?

答: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7、养犬人、养犬单位未把饲养的死亡犬只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如何处理?

答: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每只犬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38、对养犬人携犬出户不用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两米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9、犬只攻击人时,养犬人不制止,危机他人人身安全如何处理?

40、对养犬人不制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如何处理?

41、养犬人携犬乘坐电梯或上下楼梯不主动避让行人的如何处理?

42、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如何处理?

答: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污物,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43、养犬人虐待、遗弃饲养的犬只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44、养犬人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区域或者烈性犬、大型犬外出不装笼或未戴嘴套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每只犬可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环境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

元以下的罚款。

46、在指定交易场所以外进行犬类交易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罚款。

47、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48、举办犬展、竞赛、表演活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停办活动,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9、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养犬人饲养犬只影响他人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应该怎么办?

答: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1、养犬任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养犬登记证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2、养犬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如何处理?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处罚。

53、公安机关对于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如何管理?

54、当事人对违法养犬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答: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5、市公安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56、各分、县局限制养犬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二)协调区、县政府、乡、镇、街道办及各行政部门管理本辖区的管理工作;(三)指导、督促、检查派出所的管理工作;(四)办理《养犬登记证》、年检、变更及补证;(五)查处违法养犬、非法交易行为及犬只伤人事件;(六)收缴流浪犬、走失犬和无证犬;(七)受理公民投诉、举报。

57、派出所在限制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执行和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二)负责本辖区的管理工作;(三)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宣传工作;(四)办理《养犬登记证》、年检、变更及补证;(五)查处违法养犬、非法交易行为及犬只伤人事件;(六)收缴流浪犬、走失犬和无证犬;(七)受理公民投诉、举报;(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58、重度残疾人员的界定?

答:重度残疾人为各类残疾的一、二级(市残联函[2012]60函)。

60、《养犬管理告知书》的抄告范围?

答:为加强对拉入“黑名单”或有其它严重违规养犬行为养犬人的有效监管,切实把管理延伸到社区、基层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居民、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市局启用统一的“养犬管理告知书”(一式三联),由各分、县局限养办分别抄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物业,违规养犬人并存档备查。

61、吊销《养犬登记证》五年内不得申领《养犬登记证》的适用对象?

答:存在遗弃犬、虐待犬行为的养犬人。

62、外地犬只随养犬人迁入我市还需要重新办理《养犬登记证》吗?

答:携带犬只迁入我市的常住人口,必须重新申领《养犬登记证》。对于其他情况在我市携犬短暂停留的,养犬人必须自觉遵守《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有关规定。如发现养犬人有一般违规行为,只纠违不处罚。因犬只伤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处理。

63、领养流浪犬无主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吗?

答:对于无人认领的无主犬,未养犬只市民可以领养,但在重点限养区居住的,不得领养禁养犬只;居住在重点限养区的市民,每户可领养一只,一般限养区领养不得超过两只。并依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按程序办理《养犬登记证》。

64、工作中发现犬只尸体应如何处理?

65、工作中发现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粪便怎么办?

答:《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不得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第五十四条规定:“城管部门责令清除污物,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工作中如遇群众举报此类问题,各单位应积极协助群众和所在地属城管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如在工作中遇到此类问题,应督促养犬人清理,本人拒绝清理的,可移交城管执法部门。

66、能跨区域办理《养犬登记证》吗?

67、在接受群众咨询、举报、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68、犬类协管员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犬类管理工作;(二)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三)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7米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五)无违法犯罪记录。

69、犬类协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协助民警文明巡查,依法稽查,积极宣传犬类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协助民警查验户外犬只的身份证明,对养犬户进行检查。收缴流浪犬、走失犬和无证犬;(三)协助民警对非法从事犬类的交易、展览、竞赛、表演、养殖及开办为犬只服务的商店、医院等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四)对其他违反《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及有关规定,协助民警进行查处;(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70、犬类协管员的纪律规定是什么?

答:(一)严禁以民警名义私自进行执法;(二)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三)协助民警执法时,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主办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THE END
1.昆明在哪可以领养宠物狗昆明在哪可以领养宠物狗醉里挑灯看剑 精选回答 昆明可以领养宠物狗的地方如下: 1、顽皮精灵宠物中心,地址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彩云北路5151号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G区1层附近。 2、旺旺宠物领养中心,地址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新亚洲·体育城星汇园D06幢。 3、爱宠宠物领养中心,地址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https://edu.iask.sina.com.cn/jy/2YxeS6W8MEx.html
2.#昆明领养#本人在昆明官渡区的国际会展中...来自昆明流浪动物...昆明流浪动物救助平台 20-09-12 16:50 来自昆明领养超话 #昆明领养# 本人在昆明官渡区的国际会展中心附近,这几天发现一只在流浪的大概十个月左右的小猫,上网查了一下照片,发现和长毛狸花猫的吻合度很高。小猫开始胆子小,接触一两天就蹭人,不像是从小就流浪的。本人是学生暑假来昆明就呆一个月且住的地方不允许...https://weibo.com/2138935021/JkisHuI2h
3.东方动物医院(春城路分院)昆明市官渡区昆明站附近宠物医院东方动物医院(春城路分院)地图位置 ? 2024 Baidu - GS(2023)3206号 - 甲测资字11111342 - 京ICP证030173号 - Data ? 百度智图 昆明市 官渡区 宠物店铺推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宠物医院推荐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宠物店推荐昆明官渡区宠物店推荐 ...http://www.mgous.com/shop/d13354
4.热搜第一!“猴猫共处”引争议!昆明动物园最新通报据了解,关于不赞成猴猫共处的声音几年前就有了。早在2019年就有市民向市长热线进行反映。 2019年5月份,昆明市长热线曾进行回复: 对于动物园猴山猴群与猫共栖现象,昆明动物园当时曾表示,近期会将猴山上所有猫咪迁出,完成体检、驱虫和疫病免疫后妥善处理,移交专业动物收容保护机构或爱心人士领养。不过目前看来,几年过去...https://m.gmw.cn/2024-01/26/content_1303644435.htm
5.国内新闻新闻中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知识产权推进中心”宣告成立 (2011年1月14日 08:22) 温柔洗涤也给力松下可洗羊绒衫的波轮洗衣机热销 (2011年1月14日 08:22) 临聘教师转正路还有多长? (2011年1月14日 08:22) 昆明滇池路人行天桥规划了2年多 至今没有动工 (2011年1月14日 08:21) 北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各项...http://interface.sina.cn/pc_to_wap.d.html?ref=https%3A%2F%2Fnews.sina.com.cn%2Fchina%2F2011-1-14%2Findex.shtml
6.云和中心云和1号附近公用事业大全,云和中心云和1号周边公用事业...昆明云和中心云和1号周边环境怎么样?云和中心云和1号周边配套有哪些?安居客为您提供云和中心云和1号附近楼盘、美食、酒店、购物、生活服务、旅游景点、休闲娱乐、运动健身、教育培训、文化传媒、医疗、交通等一站式配套大全,找云和中心云和1号周边配套,就上昆明安居客。 推荐楼盘 开盘交房 区域楼盘 附近楼盘 新房直达 ...https://km.fang.anjuke.com/loupan/501443/fujin-0410.html
1.昆明昆明动物园游玩攻略昆明动物园门票多少钱/价格表昆明动物园承载了昆明人儿时的记忆和快乐,孩子也喜欢去动物园,开开心心的能玩四、五个小时,位置在市区里,交通非常方便,动物很可爱! 9+ 匿名用户 4分 满意 动物种类挺多的,甚至很多动物可以近距离观看,小朋友非常喜欢。门票20元,很有性价比。但是园区比较年代很久了,设施有些陈旧,动物的气味特别大。 查看更多...https://gs.ctrip.com/html5/you/sight/kunming29/77451.html
2.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宠物领养启示,宠物领养启事唯觅宠物,网络寻...9月7日昆明市呈贡区大新册村领养田园猫,家猫【领养启示/启事】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23:59 无偿领养!!!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陪伴着心爱的小猫了,现在给它找一位有爱心的新主人,名字叫多多,三个月田园猫,本人已养了差不多两个月,疫苗已打完两针,最后一针9月22号打,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一直都在吃猫粮...https://www.seek.pet/adopt/area/530114/order/end_za.html
3.昆明动物园两只猫体检结果公布:最大问题是心理问题转诊中心的医生们在直播中介绍两只猫的体检结果 转诊中心的医生表示,综合一系列体检结果,可以看到目前两只猫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心理问题,源于在之前所处的环境中受到了惊吓。 但他相信,随着往后领养人对猫咪的关爱,它们的心理疾病能获得好转,“(我也相信)通过我们神经科医生的一些药物的调节,包括一些我们动物行为学方面...https://www.thecover.cn/news/5iC83eKH4oKH90qSdq8Jkw==
4.一问到底昆明动物园“猴猫共处”事件6大疑问:猴子曾杀猫?猫...当年4月21日,昆明动物园方面回应,此事并非发生在该动物园,但“作为肩负野生动物保护和科普教育责任的单位,为避免网友误解和过度联想,昆明动物园计划近期将猴山上所有猫咪迁出,完成体检、驱虫和疫病免疫后妥善处理,移交专业动物收容保护机构或爱心人士领养。”。据媒体报道,针对“猴猫共处”现象,当时昆明动物园曾发布说明...https://www.cqcb.com/feidian/2024-01-27/5491185_pc.html
5.上海猫咪领养日记上海猫咪领养 上海宠物救助领养中心”是一伙骗子,不要上当 来自: 耀耀 (空空大士渺渺真人带我走吧) 2016-08-28 20:57:50 外公开地址:上海市海宁路1401号 实际地址:海宁路1399号金城大厦0612室 电话:18201989385,13501922519,18049729519 https://www.douban.com/grouhttps://m.douban.com/note/646764885/
6.昆明动物园猴山有几只猫猫昆明动物园将把猫移出猴山为啥昆明动物园要把猫猫移出猴山呢? 这个嘛,主要是因为动物园觉得猫猫和猴子混养不太合适,虽然它们现在相处得还行,但毕竟不是同一个物种,长期在一起可能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疾病传播啥的,为了动物们的健康和安全,动物园决定还是把猫猫们移出来,找个更适合它们的地方安置。 https://www.wj18.cn/jyan/202411-255.html
7.昆明好玩的地方萌宠乐园,与可爱的小动物共享欢乐时光昆明的萌宠乐园是一个充满欢笑和惊喜的地方,这里不仅有各种各样的可爱的小动物,还有丰富多彩的活动和游戏,是亲子游玩的理想去处。你可以与可爱的小动物亲密接触,感受它们的温暖和纯真。无论是憨态可掬的小狗、小猫,还是精灵活泼的小兔子、小鸟,都会给你带来无尽的欢乐。萌宠乐园还有许多寓教于乐的互动环节,让你在享...https://www.beitazoo.com/case/261001.html
8.昆明一小区流浪动物接连死亡?关于虐待动物律师这样说……她表示,目前在昆明已经有很多很多关爱流浪猫的爱心群体行动起来了,他们分散在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送流浪猫狗到医院打疫苗、进行爱心收养、投喂食物,“大部分流浪猫都做了绝育,它们很少能影响到人类的正常生活。” “希望能够呼吁大家更多关注到流浪动物的绝育和领养问题,最大限度降低流浪动物的安全和生存隐患。”杨女士...https://m.yunnan.cn/system/2022/07/14/032186250.shtml